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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为何急于冲击“武器出口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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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2: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19日 08:27半月谈

作为日本身为和平国家的证据,“武器出口三原则”长年扎根在日本国民的心底。然而近年来,日本国内不时出现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声音。尽管日本一再声称“坚持武器出口三原则”,但是不可否认,这一原则不断松动。

日本防卫大臣再提修改“三原则”

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10日在越南称,受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限制,日本难以在下一代战斗机等项目中参与国际合作研制工作,在军工领域日趋落后。为此,他有意修改这一原则,“基于和平国家的理念,提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武器出口三原则”,并向美国方面说明其设想。次日上午,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在与北泽俊美的会谈中称表示,美国支持日本的武器出口。

尽管如此,北泽能否成功修改“三原则”还是一个求知数。盖茨在支持日本武器出口的同时,还有其他要求:日本政府切实落实和加快解决好驻冲绳普天间基地的搬迁问题。此外,北泽必须回国后在内阁中进行协调工作,以达成统一见解。而今年年中,日本首相菅直人在国会答辩时曾表示日本将坚持“武器出口三原则”。

修改“三原则”呼声不断

北泽并非首次提出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今年1月北泽就曾发表言论,称应考虑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希望内阁予以讨论。不过,此言一出,即遭到时任首相鸠山由纪夫和联合执政的社民党党首福岛瑞穗的严词批评。《朝日新闻》报道,鸠山由纪夫直言 “北泽的言论过于轻率”,并重申,“一定要遵守‘武器出口三原则’,这是日本作为和平国家长期以来的姿态”。福岛瑞穗态度更加强硬,她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不满:“简直难以理喻!表示强烈抗议!”

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于1967年佐藤内阁时期面世,指日本不向社会主义国家、联合国决议禁止的国家、冲突当事国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内阁时期,“三原则”范围扩大至“其他国家”,实际上意味着日本全面禁止武器出口。到1983年,日本政府决定只把对美国的武器技术出口当作“例外”处理。自此,随着业界呼声不断加强,关于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意见开始冒头,“三原则”不断松动。

2004年,日本政府决定把与美国共同开发生产导弹防御系统作为例外,同时关于为支援反恐和反海盗而出口武器也“根据个案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进一步打开了武器出口的门缝。

2007年,日本将三艘由日本生产的巡逻舰被交付给印尼方面。这是日本第一次以政府开发援助(ODA)的形式向外界提供武器。外界认为,日本向印尼提供海上舰艇,有借政府开发援助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意图,同时兼有对马六甲海峡等战略通道施加影响的现实考虑。

2009年8月,日本政府设置的咨询机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向时任首相麻生太郎提交了关于制订2010-2014年度新《防卫计划大纲》的报告,要求政府修改关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修改禁止武器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并建议巩固日美同盟和加强日本自身的防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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