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纽伦堡审判违反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依法量刑。 Nulla poena sine lege,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无法不能定罪,无法不能惩罚。这是西方世界自古以来的法律原则。遵照众所周知的法律:如果罪行是在新法制定之前所犯,将不算违法,将不予追究。 一九四五年,纽伦堡军事法庭为了审判制定了新的法律,但他们给德国军政人员所定的罪状却是在新法制定之前所犯,如:蓄谋战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反人类罪 等。所以,他们是无罪的。
纽伦堡审判当时在军界和国际法学界引起巨大的反响。美国海军将领达恩 V. 加利利写道:“纽伦堡军事法庭毫无军事观念。……罪状:发动侵略战争……从军事常识来讲,有哪一位军官可以反对本国政府的侵略战争而不被他的祖国判为叛国罪的?四十年前在加入美国海军的时候,我宣誓的誓言是:保卫美国反对一切敌人――誓言中没有说只有在非侵略战争时才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