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主体理性的角度看,接受财产占有状态的衰落也是一个集体选择的结果。首先,传统社会中因消费资料匮乏,对诸如土地、房屋、牲畜、农业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的占有具有较强的偏好,并集中反映在财产规则当中。但在数字生产方式下,消费品可以得到二次利用,伴随着生产消费品的人数和劳动的扩大化,生产和消费进入同一体系中,实现了不断的循环反馈。一旦转化为生产过程,这些产品的默认使用方式就是与他人分享,也完美地符合数字商业模式的需要。比如说我们默认同意只需要租用信息服务,就像随时拧开水龙头接水一样,不需要在家里囤水囤电。同样的道理,我们想使用哪个流媒体的服务,只要联网就可以实现接入。 在流动性强的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以低成本收集和管理社会信息,特别是一些公共信息,否则可能会鼓励机会主义和欺诈行为。此时,平台的信息基础设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交易的合作秩序。 其次,财产的形态越来越变成模块化的,即插即用,这样就可以通过打补丁的方式高效地生产和组装,因而社会主体不必占有这些信息装置,只需长期租用,一个应用服务可以转化为不断扩展和相互捆绑的应用平台,逐渐整合在一起。所以我们能够在平台上看到越来越多的像小程序或插件那样的服务。 同时,只要注册账号的成本足够低,人人都可以直接从应用程序里直接获得同等质量的服务,不需要他人提供二手物品,从而也就消灭了转让、赠与、捐赠、二手市场、自由处分等法律问题。唯一关键的就是确保使用者唯一真实可信的身份,只要和线下主体相互绑定,就可以持续使用在线服务。因此我个人认为,功利主义主张和义务论比起来更能解释当下虚拟财产的状态演变。当然,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还存在一些边际上的纠纷,比如说如果有人不同意用户协议,是不是可以请法院介入,要求平台制定一些因人而异的规则。未来我们还可能会面临更多新问题,例如我们是否会同意平台开发基于我们日常行为数据的AI数字人或代理人,都还有赖于社会的共识。第二个领域是关于数字劳动的。我们看到的互联网已经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劳动过程的生产秩序:首先,工作性质变得碎片化和模块化,通过低成本的信息和算法协调工作进度,并可以实时测量劳动价值的变化。其次是工作主体,多元的生产主体可以成规模地进入松散的生产过程,不需要通过雇佣关系绑定在数字平台上。第三是激励措施,在拥有足够多的流动劳动者后,为实现稳定的资本积累,平台需要对劳动者分级分类,以便识别出能够稳定产出的人,进而采取更多激励措施将其留在数字平台上。一天跑10个小时的司机接到的订单会优先于一天只跑2小时的司机。最后是所有劳动者都离不开的基础设施,如身份认证、平台规范、分析匹配、评分管理等,还可以广泛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以取代雇主责任,最终形成一种新的控制性生态系统。那么灵活劳动问题带来了哪些争议?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关于骑手的工伤认定问题。 针对这类案件的裁决有两类标准。形式标准认为,只要形式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务派遣,那么撞伤也跟平台没有关系。但组织标准认为,只要平台对骑手具有人身和经济上的实质控制力,那么我就可以事后认定为劳动关系。支持当事人争取工伤赔偿的判决就采取了这条标准,实际上套用了传统工业组织的控制力和从属性理由,而并未考虑平台组织的特殊性。目前形式标准仍然是占主流的一个司法裁判标准。当然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介入和回应这类问题。比如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职业伤害保障也在不同南方省份进行了试点,但是效果没有那么理想。很多骑手不愿意出钱,可能是因为有信心避开风险,也因为他们手头没有闲钱,并且不指望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目前来看,这些对经济发展起到基础作用的规则转换过程是平稳的,但并非没有争议,并且因为技术和商业模式、生产关系还在不断地变化,规则还没有稳定下来,而且会快速转化为一些更加面向未来的没有答案的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既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表达,也需要平台企业和政府平衡相关利益进行政策和规则调整。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数字经济的基本规则无一例外都与生产有关。在这个内卷已经深深嵌入每一个行业的当下,在生产已经相对丰裕的时候,在发展和效率之外,如何能够在未来更多地关注个体的尊严和选择权,增加灵活就业的收入和保障,使分配更加合理,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持久的努力方向。我们今天在深圳,深圳是充满技术创新活力的地方,我相信上面提到的部分问题能够率先在深圳得到解决,我也非常期待看到那一天,继续跟大家一起分享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