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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文史知识丨周庆许:何谓“木铎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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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4: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史知识丨周庆许:何谓“木铎之教”

 周庆许 文史知识 2024年09月09日 18:10

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论语·八佾》


这是孔子周游列国,“仪封人请见”,出来时,跟众弟子说的一句话,我姑且将之称为“仪封人预言”。仪,卫国属邑;封人,据《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也就是说,这是一位卫国“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的典守封疆的官员。至于两人在屋里谈了些什么,不得而知,但这句话却预示了一个新的教化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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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夏商,盛行于春秋至汉代,是一种以金属为框的响器,以木为舌者称木铎,金舌为金铎。《尚书正义》载:“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周礼·天官·小宰》载:“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释曰:小宰徇以木铎以警众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欲使之用命,不犯刑也。”《周礼·地官·小司徒》载:“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周礼·秋官·小司寇》载:“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周礼·地官·乡师》载:“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以市、朝。”《论语注疏》载:“正义曰:云‘木铎,施政教时所振也’者,礼有金铎、木铎,……武事振金铎,文事振木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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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子伯铎(河南博物院藏

由上可知,木铎之用,通常在每年之初,有新的政令颁布,或者考察地方治绩时,由专人沿途,或于朝堂摇之,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当然,也有其他用途,例如宣布禁令,以引起人们的警觉,《周礼·天官·宫正》载:“掌王宫之戒令、纠禁。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周礼·秋官·士师》载:“掌国之五禁之法,……皆以木铎徇之于朝。”再如西汉采诗:“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汉书》卷二四·上)

“正义曰:‘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者,木铎,金铃木舌,施政教时所振也。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如木铎以振文教也”(《论语注疏》卷三)。我国古代有着悠久的教化传统,甚至可以说,儒家学说的核心就是道德教化,用马克斯·韦伯的话则“是一部对受过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规范的大法典”(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4,203页)。所以,我认为所谓“振文教”,在绝对意义上就是兴教化,这个“预言”就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教化运动由浅入深、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不过,孔子生前未能见到这种情形,儒学在经过几百年的颠簸后,直到西汉武帝一朝,终见天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使其主流地位逐步得以确立。

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春秋繁露》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3页)并在《贤良对策》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其教化理论。在《策一》中,武帝问如何长治久安,“传之亡穷而施之罔极”时,董仲舒说:

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在《策二》中说:

养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在《策三》中进一步提出了“(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的论断。

汉唐以降,这种教化思想与行为的主体,仅限于社会上层,尤其士人群体,在内容上也局限于礼乐,相关论述也仅散见于奏议与文论之中。有些甚至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未付诸实施;另外,采风、巡行也担负相关职能,但有逐步减弱之势,从而使得这种教化未能普及于一般社会民众的精神世界之中。这种情形在宋季之后渐有改善,是“预言”走向深入的开端。“正如余(英时)先生所说,……这种在地方上整顿伦理秩序的活动,‘表示士大夫已明确地认识到,治天下必须从建立稳定的地方制度开始’。正因为如此,王安石对‘人无异论’的‘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相当上心,朱熹也特意重新编纂《家礼》、修订《吕氏乡约》、编辑《童蒙须知》,陆九渊一系更对家族伦理秩序的重建和维护相当用心。在这一脉络下,还可以看到相当多这类历史现象,……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推进,导致了‘宋代文明同一性’的逐渐确立和扩张”(葛兆光《拆了门槛便无内外:在政治、思想与社会史之间》,《书城》2004年第1期)。

到明清两朝,“教化”两字则大量出现在谕敕、奏折等国家文件之中,而且各种社会力量也响应配合,风起云涌。此一风气则以朱元璋为肇始,成为其治国理政之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明太祖宝训》卷1,转引自顾明远主编《历代教育制度考》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1057页)。洪武二年(1369),诏增筑国子学舍,“大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乐、明教化”(《明太祖实录》卷40,转引同上,1057页)。洪武四年,太祖曰:“教化必本诸礼义,政刑岂宜先之?”(《明太祖宝训》卷2,转引同上,1067页)洪武三十年,发布《教民榜文》,确立了里老人制,其第十九条规定:

每乡每里各置木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或残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循行本里。如本里内无此等之人,于别里内选取。俱令直言叫唤,使众闻知,劝其为善,勿犯刑宪。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者每月六次。(《古代乡约及乡治法律文献十种》,影印《皇明制书》万历七年张卤刻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101—102页)

每乡每里各置木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或残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循行本里。如本里内无此等之人,于别里内选取。俱令直言叫唤,使众闻知,劝其为善,勿犯刑宪。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者每月六次。(《古代乡约及乡治法律文献十种》,影印《皇明制书》万历七年张卤刻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101—102页)

这就是著名的“洪武六谕”,木铎被正式直接赋予教化的喻义。不难发现,朱元璋开始也是跟董仲舒的逻辑一样,仿古圣王,入手太学、礼义,后来显然又将视点下移,与《小宰》“观治象之法”、《小司徒》“观教法之象”、《小司寇》“观刑象”时,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有异曲同工之妙,走了一条自上而下的道路。至此,也结束了巡行教化,全面转向本土,就地教化,直接而有效,实是清季宣讲圣谕之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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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五年(1402),朱棣命户部申明“木铎教民之令”:“太祖高皇帝开创洪业,仿古为治,三十馀年,……尚虑教化未洽,游食者众,自京师至于天下郡县,皆尝置木铎及见丁着业牌,……可传万世。”(《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下,转引自顾明远主编《历代教育制度考》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1069页)

正统八年(1443),直隶扬州府通州知州魏复奏:“近岁以来,木铎之教不行,民俗之偷日甚。乞令天下乡里仍置木铎,循行告诫,庶人心有所警省,风俗日归于厚。(从之。)”(《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一)

万历间礼部尚书沈鲤也极力推行此法,他说:“圣训六言劝化民俗而设木铎,徇于道路,则所以提撕警觉之也。近年以来,此举久废”,申请重设云云(《礼部志稿》卷四五,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856页)。

明末,浙江会稽一位乡间儒者范鋐著有《六谕衍义》,以通俗文字,配以诗歌、故事和有关法令,对这六条逐一解释,并在自序中强调其宗旨,“惟以去薄从厚,型仁讲义为本,可以代木铎老人,庶颓风可挽,以补其不及,务使家喻户晓,人人长厚,以去其浇漓”(转引自赖正维《琉球古国华裔儒学大师程顺则》,《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在这里,他提出了“可以代木铎老人”的做法,深获清初诸帝赏识,一再刊行,更引发雍正前后《圣谕广训》等类书籍的产生。

这种“木铎之教”的单体行为虽然在明季时断时续,但到了清朝,却各方面积极响应,各地方贯彻有力,君臣互动,朝野共行,秉承木铎遗韵,终于酿成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教化运动,力图将国家(朝廷)意志内化为民众日常的自觉行为准则,也是不断发展而成的儒家道德借助国家权力,制度化之一端,进而世俗化或者社会化,并延续后世,在国民的精神世界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另外,此“预言”与孔子相关,“木铎”也成为教育和教师的代称,如宋人王十朋:“吾夫子以天纵将圣,生于晚周之鲁。木铎之教,止行乎洙泗三千之徒。”(《梅溪集》卷二六,《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591页)再如,明人陈士元说,“宋王伯厚应麟曰:‘圣人作经载道,学者因经明道。’粤自木铎声寝,经与道榛塞。”(《孟子杂记》卷四,《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355页)

以至于今,木铎之声,不绝于耳。北京师范大学的校徽、以及启功先生手书“木铎金声一百年”,台湾木铎学社均与此有关,诚可谓之:先民良愿,万世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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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北师大校园里的“木铎金声”广场雕塑,铸有启功先生手书的“木铎金声一百年”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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