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10月1日公投法几乎是当地执政党一己之力强行推动的行为。加泰罗尼亚议会135个席位中,执政的“一起投赞成”联合政党占据70席,所有成员均对《公投法》投下赞成票。而主要反对党派人民党、公民党、社会党议员均因投票不符合法律程序集体退场,并未投票。这样的通过,显然不符合法律流程,也无法代表多数民众的意愿。此外,即使公投,面对如此重要的决定,应该设置最低投票率、赞成票的百分比等关键门槛,而不是加泰议会通过的“参与投票民众的(简单)多数赞成”。
但是,以加泰罗尼亚大区主席卡勒斯.普吉德蒙特 (Carles Puigdemont) 为首的支持独立人士却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自治权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镇压,加泰罗尼亚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遭到剥夺”。既然投票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既然苏格兰人民都有权投票决定是否独立,加泰罗尼亚人民同样有权自行决定去留。
但从法律层面上看,西班牙政府似乎仍占据优势。与苏格兰公投能成功举行的最大不同在于,英国并没有整套成文的宪法,而是由分散的宪制法令组成,并未对独立公投明文禁止。2014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就是由伦敦中央政府与苏格兰地方政府通过双边协议互相承认、从而得到执行的。但西班牙现行宪法高于普通法与地方法,明文规定了全民公投的先决条件,也对国家主权、统一有详细规定。显然,加泰罗尼亚政府自行决定的公投法违反了宪法,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