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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讲武堂》第187期: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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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16-11-16 10:30 PM 编辑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腾讯网·军事频道2014-04-10 16:48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八支队根据公安部统一布置开展枪械特训及实弹射击训练。

4月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培训对象重点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

这个方案的出台与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事件、尤其是昆明3.1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无疑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说是用群众和民警鲜血换回的经验教训也毫不为过。

对暴恐分子必须使用致命武力

昆明3.1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用血淋淋的事实昭示了这样一个局面:东突恐怖组织的袭击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新疆地区,内地省会、直辖市等都已经成为他们眼中更为有利的"圣战"战场。

相较于新疆地区,内地城市对恐怖袭击的戒备防范程度低,一旦遭袭引起的后果要严重得多。要避免灾难性后果,选择只有一个:如果不能在恐怖分子开始行动之前,就将威胁消灭在萌发阶段;那至少也要在恐怖袭击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将其制服、击毙,以尽可能减少伤害。但是我国、尤其是内地地区,冲锋枪或者步枪都是公安机关的镇宅之宝,轻易不会动用;这意味着一旦面临突发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警方能首先动用的致命武器都是手枪。

大致上来说,警用手枪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防御和进攻两个不同的用途。防御用途多数出现刑事侦查过程中,用于保证警察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到万不得已,警察不会暴露、使用枪械。而在抓捕等过程中,手枪则成为警察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进攻武器。事实上这种进攻性绝不仅仅局限于直接杀伤罪犯的身体,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体现在通过威慑而使罪犯屈服上;在一线警察频繁的出枪经历中,更多是鸣枪警告,真正开枪射击罪犯的时候是少之又少的。

然而在类似昆明3.1事件中,恐怖分子以火车站这样有警力驻守的重要公共设施作为目标进行袭击,警用手枪无论是隐蔽便携、还是震慑能力都已经失去了意义。第一批赶到的警察中有人打光了枪内的全部子弹也未能阻止恐怖分子继续行凶,最后即使是手持81式自动步枪的特警连续击毙4名恐怖分子,一样没有能震慑住第5名恐怖分子放弃袭击。

事实证明,对恐怖分子唯一可靠有效的制止手段,就是依靠武器的杀伤效应从生理功能上彻底摧毁他们的反应能力。然而要用手枪达到这一目的,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不少难点,对警察的训练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或许就是此次3个月武器警械使用训练的出发点。

用手枪对付恐怖分子并不容易

手枪停止作用有限

单纯从生理角度来说,人体对火器创伤的耐受能力并没有影视作品渲染的那么脆弱,很多中枪者在受伤以后失去反应能力其实是心理崩溃导致的。人体要害部位的体表投影面积只占身体表面积的15%,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即使被打中了也不会马上失去反应能力。虽然伤者最后会因为失血、或呼吸功能障碍死亡,但这已经是相当一段时间--长达1个甚至可以是4个小时以后的事情了。

在美国执法研究的统计中,受到致命枪击后而仍然维持一段时间战斗力的人占到了总数的20%,其中13%的人动作能维持5分钟,另外7%更久。即使是最为脆弱的颅脑被击中也并非必死,根据我国火器伤外科学研究方面的专著,在后勤医疗保障极为艰难的抗美援朝时期,我军颅脑火器伤阵亡率也不到50%,而是在38.4-46.6%。

这方面需要明确区分概念,枪击致死和枪击致人马上失去行动能力--停止作用,警方需要的是后者。但手枪由于只能依靠人体的手腕缓冲后坐力,因此枪口动量动能都比较低;而外形尺寸限制下非常有限的枪管长度,又大幅度限制了枪弹的初速,所以手枪的停止作用与冲锋枪、步枪无法相提并论。特别是我国警方现在仍广泛装备的老式64、77手枪,使用7.62×17毫米手枪弹,威力要比外国执法机构普遍使用的9×19毫米手枪弹弱不少。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现在仍广泛装备的64式手枪威力小、弹匣容量也小。

在类似昆明3.1事件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到达现场的警察将面临一个非常不利的情况--恐怖分子对伤害的忍受能力往往异乎寻常的高。这一方面是因为恐怖分子在进行自杀袭击中处于一种非常狂热的精神状态,因为受伤导致心理崩溃而失去反应能力的几率很小。

很多宗教在历史上就和迷幻药物、毒品就纠杂不清,利用精神类药物引导人体幻觉,诱骗信徒获得诸如"天堂""地狱""降灵"等体验的手法从上千年前就有。很多恐怖组织在向青少年灌输圣战思想的过程中,就反复利用毒品和性引诱来强化洗脑效果。

通常情况,在进行自杀式袭击之前,恐怖分子的生理和心理机能都达到最亢奋的状态,此时他们更像是怪物,而不是传统观念内的正常人类。在美国就曾有歹徒被9x19mm手枪弹打中33枪以后才失去反应能力,还有些人被12号霰弹枪发射的独头弹打中后仍然能活动一段时间。在国内,曾有使用64式手枪处理完涉毒案件的警察愤怒地说,那些根本就不是人,是畜生,只有步枪对他们才有停止作用……

手枪射击难以掌握

警察面临的第二个不利情况就是手枪除杀伤力不高外,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用。

冲锋枪、步枪等长枪可以抵肩,照门离眼睛近,照门到准心之间的瞄准基线长,这些因素都使得长枪不仅易于瞄准,而且指向性非常好。而手枪的据枪需要手臂悬空完成,照门离眼睛远、瞄准基线短,所以手枪要稳固据枪瞄准、准确指向目标都需要更多的训练才能完成。

国内某县警方去年曾组织手枪实弹训练考核,其标准是靶距15米,子弹10发,规定20秒内中靶6发以上为及格、8发以上为良好、10发为优秀。距离15米都不要求环数、只要求上靶,可想而知手枪射击的难度。

尤其麻烦的是,警察对于手枪的使用往往具备突发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在美国的执法研究调查中,有个枪战中身负重伤的警察说:"我们实际上只有20%的机会击中目标,歹徒却有40%的机会;歹徒知道他在干什么,但警察却不能在歹徒动手之前采取任何措施。而等到那时已经太晚了。"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某地警方射击考核,要用手枪击中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基层警员射击训练少

而警察面临的第三个不利情况,正是来源于我国现阶段的警察射击训练限制。我国一直处于一线警力严重短缺的状态,大多数警察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投身射击训练;而且在训练场所的水平、数量、建立激励警察自我提升射击水平的相关机制等方面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甚至上级领导因为怕麻烦,限制基层警员平时携带、使用手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我国政法机关发行的射击教材中明确承认,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警察使用枪支时往往处于劣势条件下。这方面即使很多地方城市的特警也不例外,他们更多的被用于填补一线警力短缺或是当成携枪巡警使用,训练的时间、强度、水平都无法保证。

训练水平不足使警察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难以准确命中目标;而除非脑干、颈椎等关键部位被击中,即使是命中1、2发,手枪有限的威力也很难确保目标在短时间内失去反应能力。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手持MP-5SF半自动冲锋枪的香港警察PTU小队成员。香港警察的装备是令内地同行羡慕的。

从精度射击向战术射击转变

在很长时期内,我国警察对于手枪射击的训练都并不贴近实战要求,而是满足于精度射击科目,推崇在25米甚至更远的地方打满10环。

对于射手来说这意味着两个问题,首先是他们的射击心态是在很小的心理压力--小到对生理反应的影响几乎无法被察觉的情况下养成的;这意味着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于人体在高度紧张时的视力、判断能力下降,动作紧张走形等情况毫无准备和应对能力。

其次在精度射击中,射手要将主要精力花在仔细看清照门和准星,保证两者位置的平正上,其次才是将手枪准确指向视野中模糊的目标。只经历过这种训练的射手一旦遭遇实战,在呼吸剧烈而且手臂颤抖的情况下,面对奔跑、闪躲的目标,往往会会在两种反应之间摇摆。他要么由于无法形成准确瞄准而一直匮乏射击决心,最后一枪都打不出去;要么就最终抱着听天由命的态度不再顾及瞄准,只管把枪内的子弹全部打光。

随着90年代对外交流的增多,我国警察的思想认识也开始大幅度改变。在新理论教材中,官方学术观点开始承认并强调在近距离实战中几乎不可能实现稳定、精确的瞄准,训练重点是20米以内的快速概略射击。然而与观念上的进步相比,我国在相应的训练实践改革和推广上却是步履蹒跚。

战术应用射击作为一种高级进阶训练,它对于财力和人力的需求都是以往很难相比的。前者要在训练场上模拟出实战中会遇到的各种环境,需要搭建专业而且维护昂贵的场地设施。后者更麻烦,一个高水平的教员一次只能花很大的精力培训几名学员才能保证足够的教学效果。除了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外,我国少有地方公安机关能建立起这样的培训机构——实际上就算是这些城市,也并非每一个基层警察都能得到相关训练。

全国一线民警训练射击的必要

武警特战队员向俄军士兵演示战术射击。我国基层警员仍很少接触这方面的训练。

对战术应用射击推广来说,财政上的支持还在其次;很多体制、政策上的问题不从高层开始贯彻决心,地方上往往就难以作为。无论是高水平教员的培养和安置、警察的训练制度、枪支使用管理,以至于一线警察的警力短缺问题等都是如此。

公安部下发的专项训练实施方案,意味着我国已经从决策层开始高度重视一线警察的实战水平问题。只要这种政策能够坚决、牢固、持续的发挥作用,我国一线警察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将可以得到本质性的提高,这必然是每一个社会公民所期盼的变化。(文/候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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