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85|回复: 0

[杂谈] 云也退:有学问的犹太人一辈子都在做这件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1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也退:有学问的犹太人一辈子都在做这件事 

 2016-09-11 云也退 大家


文 | 云也退


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视察监狱,一间间牢房地走,亲眼看看服刑犯们都在做什么。其中有个犯人模样俊俏,还能说会道,让沙皇龙颜大悦,视察结束后告诉典狱长:给他减刑一半。说完便走了。

谁知典狱长却犯了难,因为这个犯人判的是无期徒刑。

你会想,至于为难吗?沙皇随口一说,说过他自己都忘了,就是真要执行,按照最高的有期徒刑减少一半也能对付过去。但是,那所监狱的有司聚集一堂商议该如何执行沙皇的命令,半天也没个办法。最后终于有人提议去找本区的犹太拉比。拉比很快想出了办法:把那个人关一天,放一天,关一天,放一天……

只有犹太人能编这样的故事。拉比的脑回路独特,这是其一;其二,故事里的典狱长非得一字不差地按照沙皇的命令去做不可。我们且放下“君无戏言”的预设,单就死也要依令而行这一点来说,他就有犹太人经典属性:顽梗。

如果犹太人只是读《圣经》,却不照着圣经律法的要求去做,他们就称不上“一本书的民族”了。服从,遵守,是刻在他们骨头里的本能,尤其是遵守《出埃及记》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一条,看上去他们(以及他们的上帝)将它执行得最彻底,《旧约·圣经》的世界里浓烈的血腥味多半起于“一报还一报”的复仇行为。

在刻板的印象里,也是因为顽梗地坚持对等原则,犹太人变成了最会做生意的民族,在生意场上他们精明、冷血、从不吃亏,谈判和逼债如同决斗一样,让人又畏又恨却毫无办法。

《威尼斯商人》把这一点写得最透。这个戏,因为其中的一段高潮被放进过去的英语教材而成为中国人最早接触的莎剧,我们从小就记住了高利贷者夏洛克的残忍凶恶,也记住了他是犹太人。

夏洛克借贷给基督徒安东尼奥,约定如果到期不能还,就得由他割下胸口的一磅肉。后来安东尼奥果然还不了,夏洛克就要动刀子,一定要按照合约字面来执行,顽梗到残忍无情的地步。


《威尼斯商人》电影剧照


而这个合约的设定本身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精神的写照:欠债必须如数归还外加利息,否则就要用别的足额的东西来补偿,不允许半点人情通融。

莎士比亚真的很聪明,他让夏洛克被几个基督徒联手打败,而打败他的方式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不是恪守合约的字面意思吗?那么好,“你可以割下他的一磅肉,但不许流他的一滴血”——合约里没有提到的东西你一样都不能拿走。

“割一磅肉”的桥段反映了基督教对犹太教的消极认识:这是一种未脱野蛮的早期一神教,特别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律法,尤其被耶稣基督明示鄙弃。在登山宝训里,耶稣指名道姓地反对同态报复,并用了一句举世皆知的道德诫命来替代它: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耶稣痛恶法律的刚峻无情,要求用爱(容忍)来替代,像夏洛克那种用心险恶的合同条款当然也在被批判之列。



不过有一点被大体忽略了,犹太人的顽梗,不等于死脑筋。他们在耶稣之前就意识到,顽梗地按字面执行律法是不可行的。就在耶稣还活着的时候(公元初年),犹太人自己就已经着手修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了。

犹太拉比们早就知道,同态复仇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说,你的牛突然野性爆发,扎伤了我,按照法律我要复仇,可我没有牛,只有一只鸡怎么办?我让鸡啄你多少下算是对等了呢?再比如说我家着火,火势蔓延到你家,毁了你的财物,可我自己一无所有了,按照以牙还牙的原则,是否应该等我盖好新房之后你再来我家“适度地”放一把火呢?

读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说到底还是语言。语言跟实践之间是隔了一层的。有了法律,还必须有解释,用更多的文字来解释法条的意思,以指导实务中的法律适用。在公元元年前后,犹太拉比们就明白,像人身伤害这样的事情,最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并不是让受害人报复施害人,而是由施害人赔偿金钱。我伤了别人一只手,要别人也伤我一只手,不如命令伤人者支付赔偿金更为合理。


▲ 耶稣画像


但这么一来,律法就需要阐释,因为单看字面它已被违背了,而律法作为上帝的话语是不可违背的,也没有一个人类的法庭可以予以修正。

怎么做呢?他们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我们没有“修正”律法,我们是在“阐释”律法。律法是对的,且永远不可违背,绝不可以抛弃律法而自制人间的规则——这是犹太人顽梗的一面;但我们仍然有机会透过字面去阐释,让上帝的意图符合我们的实践需要。

上帝究竟是何意图?拉比解释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里面的眼和牙当然可以理解为实物,推广为人的肢体,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这是上帝在鼓励我们复仇,上帝当然是希望我们团结的,他这么说的目的,是让我们有所畏惧,在行为时有怵惕:如果我捅瞎了别人的眼睛,法庭会判我也要失去一个眼睛,如果我砍掉别人一条腿,法庭会判我也要失去一条腿。

用一个假设句来代替陈述,还突出了法庭的位置,阐释得很妙。除此之外还需要别的阐释。比如,《民数记》里有一句话:“谋杀必以命抵命,你不可向谋杀犯索要赔偿”,就被拉比们反向推导说,既然谋杀犯不需赔偿,那么不致死的伤害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了。

有的阐释听着比较无厘头。有人说,万一是盲人伤了一个双目健全的人的眼呢?那么“以眼还眼”根本构不成惩罚,因此还是罚款更好。还有一个拉比找到了新的角度,他说,人的眼也是有大有小的,如果两个人的眼睛不一般大,可以用一个人的眼来替代另一个人的眼吗?当然不可以,所以,正因为人的肢体器官都互不相同,同态复仇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应该折算成金钱赔偿才对。

目的都是好的,可是推断的漏洞也都很明显。首先,盲人应该属于特例,本来就不是这条律法的适用人群;其次,眼球的尺寸并非重点,重点是让一目失明,不管眼大眼小,否则,按这个逻辑,一个很大的大人杀死一个很小的小孩也就不用担心死刑惩罚了,因为他顶多只会被拿走身上相当于小孩尺寸的那一部分。这岂不是荒谬么?人命应该一律平等,正如每个人在拥有可视的双眼上也是平等的。

律法神圣不可违背,而现实操作却已经是另一套,你的任务就是找出一种逻辑来让两者并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彼此冲突——有学问的犹太人一辈子都在做这事,可以想象跟他们辩论会是什么后果。

《塔木德》里容纳了他们经过无数争论后形成的无数意见,彼此支持或者驳诘。他们跟可怜的中国读经学生恰好站在两个极端:读经学生只要会背就一切OK,根本不必理解,而犹太人则是把经书里的每一个句子无止境地玩味下去。

无止境,在犹太人的心灵世界里其实是种潜意识:矛盾永远存在,就让会思考的脑袋瓜一直转下去吧。


【注】本文原标题为《以眼还眼,还哪一种眼?》


【作者简介】

云也退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独立记者,书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3-6 11:41 AM , Processed in 0.08553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