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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训斥资本市场怪象:*ST大地欺诈发行仍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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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盘涨停,这是18日市场对欺诈发行股票罪名成立的*ST大地复牌后的反应。
  绿大地199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随之,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在资本市场引起轰动。2011年5月4日,绿大地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大地。
  经过两年的调查,2月8日,*ST大地发布公告称于7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绿大地公司和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共同策划让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安排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万元、虚增收入近3亿元。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而2005年至2009年期间,绿大地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各类银行票证,并且还采取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绿大地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
  这场历时两年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以绿大地被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万元而暂告一个段落。而随之而来的复牌表现,让*ST大地在资本市场上又开始“欢腾”起来。截至18日收盘,*ST大地股价报收13.16元,涨5.03%。
  而*ST大地日前发布的公告还显示,该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2012年生产扶持资金1307.2万元。
  1040万元的罚金,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给予的年度财政扶持资金。而资本市场对*ST大地欺诈发行案判决后复牌的反应则是:开盘强势涨停。对待绿大地这样一个欺诈发行的公司,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资本市场,都给予了极大的宽容。
  一位分析师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要维稳,一旦绿大地难以为继,后续带来的投资人追溯受损权益行为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问题;另一方面则源于资本市场不成熟、投资人不理性。
  *ST大地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已由何学葵变更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已离开公司。但是,新股东结构和新管理层能否让绿大地彻底走出欺诈泥潭,理顺资产情况,还需要市场和时间的检验。然而,投资者似乎并不在乎过往的欺诈历史,仍然追捧*ST大地。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认为,金融犯罪没有小罪,少则上亿元,多则上百亿元,然而我国针对金融尤其是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罚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创建良好的、基于投资而非投机的资本市场环境。因此,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要素。
  从此次政府和市场对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的反应上看,“轻罚长痛”依旧占据上风,“重罚短痛”仍苦无出头之日。在不成熟的A股市场上,壮士断腕或许并非最好的解决办法,但如何更有效地清除毒瘤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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