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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养女变人球 新父母助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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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09: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国际新闻组/综合报导】 2013.02.16 02:55 pm

  

美国纽约州一对有钱夫妇曾领养一个华裔女儿,十年后又交给别人领养,法庭裁定原来的养母必须把2亿5000万元(台币75亿元)家产分出一部分给这个养女。

英国「每日邮报」报导说,纽约州威彻斯特的史文尼森夫妇共同生了四个子女,1996年又领养一个华人女婴,取名爱蜜莉。但是,领养手续才完成不久,他们又生了一个孩子,而身为派对用品大亨的史文尼森诊断出癌症。

根据法庭文件,史文尼森夫妇1996年5月6日曾签署领养同意书,声明他们绝不会遗弃爱蜜莉,或把她「转移或交给别人领养」,并将把她「视如己出」。同意书中也声明,爱蜜莉有权利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史文尼森曾为他们的亲生子女成立两个信托基金,另外为爱蜜莉单独成立一个基金。

2004年12月,也就是史文尼森病逝七年后,史文尼森之妻克莉丝汀把爱蜜莉交给纽约一个领养机构,准备让别人领养。2006年5月18日,为特殊需求儿童开设寄宿学校的凯斯夫妇领养爱蜜莉。

克莉丝汀宣称爱蜜莉很难带,无法与家人建立感情。但是,凯斯夫妇认为她可能只是想要终止爱蜜莉对其夫遗产的继承权。

凯斯夫妻为爱蜜莉提出告诉。威彻斯特郡遗嘱验证法庭裁定,史文尼森有意照顾他所有的子女,包括亲生和领养子女。

克莉丝汀和她的五个亲生子女提出上诉,可是法庭上周裁定爱蜜莉胜诉。法官在裁决书中说,死者立遗嘱时绝对无法预见在死者与克莉丝汀领养爱蜜莉八年多后,克莉丝汀会片面决定把爱蜜莉交给别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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