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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昆明一方丈400万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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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昆明灵照寺方丈留下四百多万遗产,其女儿提出继承遗产,因此与灵照寺发生财产纠纷问题而闹上法庭,此事也在网络上受到广泛关注及争论。
     关于僧人遗产问题,按佛教戒律,正式出家的僧人,其死后的一切遗产归寺院集体所有。佛教的“六和”说到: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事﹑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其中“利和同均”的意思就是说寺院的一切财产是由所有的寺院的僧人们集体所有。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所以按照佛教的丛林规制及全国佛协的规约,僧人遗产应当尽归寺庙所有。并另附“若其在世亲属生活确有困难,根据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可由寺院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但是不得进行遗产继承”。
     僧人既然已经出家离俗,一般不再从事生产、盈利,寺院一切用度均由信众供养,那么基本上僧人不再有个人财产,即使有,也是数额极少的生活日常开销。当然,若是僧人出家前的财产,则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宜归为寺院所有。
    虽然僧人同时也是一名合法的公民,具有公民权利,也需要遵法爱国,但是关于财产问题,尤其是遗产继承问题,则应该按照佛教自身的戒律即宗教政策。毕竟一切物质来源,均来自有信仰的信众,若将出家的僧人与在家的普通人同等对待,将有伤信众的信仰,可以说,是否遵照佛教的传统仪规处理,关系到维护佛教的信仰体系和佛教戒律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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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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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源济 的帖子

难怪源济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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