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认为新宪法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如果付诸实施就会引起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最终导致共和实验的失败。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如果新宪法得到采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各州政府,把美国变成“一个巨型共和国”,这与美国的“国情”是格格不入的。他们所说的“巨型共和国”,是指把13州统一在一个全国性政府之下的“集权性共和政体”(consolidated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他们觉得,新宪法将要建立的体制,是一个“全国性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其中没有“丝毫的联邦特征”,因为“刀剑”和“钱袋”都归国会掌握,而原来的州政府就只剩一个名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还可以说是“共和制政府”,那它也是“集权性的”(consolidated),而不是“联邦性的”(confederated)。在他们看来,非但13州不可能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即便是某些大州也不是实行共和制的合适单位,迟早要分化为“更具活力”的单位,即分割为更小的面积,变得更有用、更适度。如果不顾这种限制而强行建立一个统一的“集权共和国”,就会产生许多严重的后果,最终导致共和制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