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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杀害2人终审被免死,法律成了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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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appylux 于 2011-7-4 18:29 编辑

[凤凰锐评]  文/周丕东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其中,姐姐王家飞是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则是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担心姐弟没死,李昌奎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然后逃离。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者家属对此“免死”判决表示痛心,称凶手是在公安机关追击下被迫自首。(中国网)

这样的一个残忍至极的奸杀案,毫无人性的凶手居然能够在终审得到法官的宽恕,留以活命。我真不知道这是上级领导的意思,还是这法官的精确量刑。我怀疑上级领导的意思,是怀疑是否通过个别案例随意地宽容,对被害人极不负责的判决来显示死刑的谨慎,从而能够为某些贪官污吏、豪门权贵开方便之门,为那些份量重的人免死而不会引来非议。

如果这是法官的精确量刑,真的希望该法官能够站出来说清楚。法律是一个准绳,是用于惩戒犯罪之人,是用于警示世人,是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如果失去这些作用,便是助长犯罪,让社会陷入危机。

在本案中,单李昌奎强奸王家飞,并用锄头再将其敲死,再用绳索把脖子勒紧,就已经罪不可赦。更何况其对一个三岁小孩狠下毒手,活活将其倒提摔死。这种穷凶极恶之徒死一千次也不足以告慰死者,也不足以安慰死者亲人的的悲痛。然而,我们公正无私的法官却充满人性化地在终审改判此案,挽救一个恶人的性命。要知道,这个恶人的自首是在公安机关重重关卡,全国通缉,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自首。若与药家鑫相比,李昌奎的作案手段甚至更加令人发指。然而,药家鑫都免不了死,其却如此堂而皇之地让法官留命。

有人说,法官肯定收了被告的好处。这个问题是基于审判严重不公,和中国当前腐败国情的情况下正常判断。当然,这么说是没有证据,只是胡乱之猜。

我希望法官在审案时能够不让公众这么胡乱之猜,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果这种公正公平只是片面的公正公平,只是法官随意的一个心情,则中国的司法体系将越来越失去社会基础,难逃有一天彻底崩溃,这将是中国的悲哀。
发表于 2011-7-4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沽名钩誉的社会,认为没有死刑就是文明的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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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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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无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腐败啊!怎样信任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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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后不是还是要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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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ce_tea 发表于 2011-7-5 01:09
两年后不是还是要死吗?

除非你去把他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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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4: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福多多 于 2011-7-5 04:23 编辑
ice_tea 发表于 2011-7-5 00:09
两年后不是还是要死吗?


江青判了死缓,死缓就是免死,到期了就是“认罪态度良好”,改判无期徒刑。
一般人过了两三年,事情淡忘了再减为十至十五年,然后再过五年就出来了。

在中国刑期是讲价钱的。除了个案影响特别大,又没有后台的才会真死。
官越大就越不会死,这也就是中国人拼命想当高官的原因。高官坐牢其实不过就是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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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4: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福多多 的帖子
官越大就越不会死,

颇有大宋遗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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