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75|回复: 0

经胡锦涛批准 解放军提高军队离休干部生活补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7 08: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 提高军队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发出通知,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通知明确,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在原有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一个月离休费数额的生活补贴。

同时,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每人每年发放一个月的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按此调整后,红军时期、抗日战争前期、抗日战争后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可分别享受三个月、两个半月、两个月和一个月离休费数额的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要在7月1日以前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亲切关怀下,许多涉及老干部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解决,特别是在改善医疗保健条件、提高车辆保障水平、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老干部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创造了条件。

目前,由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平均年龄已达83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老干部的生活生命质量不断提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2-28 09:50 AM , Processed in 0.02801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