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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社會潛規則4則:
規則1:跟人決定前途
民初名妓小鳳仙,要是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
她找蔡鍔,就流芳千古;
要是跟孫中山,那就是國母。
所以不在於你幹什麼,而在於你跟誰幹。
規則2: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去1年,是姦情;
去3年,是偷情; 一去30年,那就是千古愛情。
很多事情不是不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規則3: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請自我介紹。
A說:我有1000萬;
B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
家長很滿意。就問C,你家有什麼?
C答:我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裏。
AB無語,走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
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
規則4: 遇事先不要慌
女秘書神色凝重地說:王總,我懷孕了。
王繼續低頭看檔,然後淡淡一笑:我早結紮了。
女秘書楞了一會媚笑道:我和您開玩笑呢!
王抬起頭看了她一眼,喝了口茶說:我也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江湖上晃的人,遇事不要慌,先讓子彈飛一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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