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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为何还那么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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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让人愤慨而又不解的报道。

  据上海《劳动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6000多名一线职工的收入长期徘徊在全市最低工资线。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职工的实际月收入增长了不到50元,而这期间上海的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至少翻了3.09倍。可见,家乐福职工的工资表面上看似“原地踏步”,实际却在“逐年退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家每年都在迅速扩张的超级零售企业,这家来自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又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国家的世界500强企业,却一再拒绝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人们不禁要问:开设在中国土地上的家乐福为何敢这么“横”?!

  家乐福是1996年进入上海的,起初几年曾以员工工资高而享誉申城。1998年,上海家乐福职工最低税前工资是1150元,扣除社会保险金74.23元,员工实际到手1075.77元。其员工收入不仅超过当年上海平均工资1005元,还超过了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一些曾在家乐福工作过的员工回忆:“那时候进家乐福是要开后门的。”但之后,家乐福职工收入就开始逐年下降。

  从1998年至2009年,家乐福11年间薪水不增反降,直到2010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升后,职工收入才略高于1998年的水平。2006年,家乐福员工的税前最低收入降低到1100元,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增加到241.38元,因此员工到手实际收入仅为858.62元,比1998年少了217.15元。当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是690元,平均工资是2235元。2007年9月1日,上海最低工资上调到840元,家乐福逆势而行,在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增加到266.11元后,依然维持前一年的税前工资,使得员工实际到手工资比前一年下降了24.73元,仅为833.89元,比最低工资还要少6.11元。

  “精打细算”的家乐福深谙中国法律法规,为了避免触犯法律的风险,家乐福在电脑计算职工工资时安装了一个程序,如果职工工资不到市最低工资,就自动采用最低工资。这个程序在日后家乐福制定职工工资时发挥了“托底”的重要作用。2008年和2009年,家乐福“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将公司员工最低工资牢牢定格在上海工资最低标准960元上。而2009年上海市的平均工资已经涨到3292元。从1998年的1075.77元到2009年的960元,家乐福11年间职工工资不增反降。2010年,上海大幅提升最低工资线,家乐福根据测算,最终将职工实际到手收入定格在1124.8元,这才终于重新回到1998年的工资水准。目前在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中,领着最低工资的职工多为营业员(又称理货员),这些员工数量占全体员工数量的30%。另外,保安和收银员的数量占全体员工数量的40%,他们每月的实际收入也仅为1160元左右。由此可以得出,家乐福目前近七成员工的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资线上。

  2008年,家乐福工会在上海市总工会指导下,开始着手与资方进行集体合同协商,家乐福工会直接向华东区区长发出邀约,在当时轰轰烈烈的舆论压力下,法国老板终于同意进行协商。第一次协商,法国老板始终纠缠于“集体协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对于工资底线、工作时间、基本福利只字未提。第二次协商和第三次协商,法国老板都带了两名律师出席,而且每次都要和工会干部就协商制度本身纠缠不清,拖延应付。2008年最后一次协商会议上,家乐福工会采取“直奔主题”的谈判方式,提出要增长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8%。没想到,受家乐福华东区区长委托前来开会的家乐福上海区区长(皆为法国人)直接起身离席,再也没有回来。把工会方的谈判人员“晾”在一边。2010年,家乐福工会又以非正式的形式与资方接触,然而至今资方对工资问题的强硬立场依然没有丝毫松动的迹象。

 为什么在美国、在法国本土都是关爱员工、遵纪守法典范的家乐福,来到中国就变了一副“面孔”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起码有两个主要原因造成了今天如此蛮横的家乐福。

  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一条刚性的法律条款可以把家乐福老板拉回到谈判桌前,来进行劳资间理性的集体工资协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但这两项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上处于较低层次。在内容上,法律法规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多以“可以”、“应当”等字眼来约束企业,而不是“必须”。这就使得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感到“理不直、气不壮”。同时,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保险福利;(六)职工培训;(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定额;(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同样也存在着我们的集体协商制度缺乏应有“刚性”的问题。

  另一个主要原因,不得不说说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了。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证明,外资企业敢于在中国大陆违法用工,是和地方政府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的倾向分不开的。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抓地方经济的主导思想存在着“强资本、弱劳工”的因素。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都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甚至把招商引资指标量化、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性优惠政策,以创造招商引资的“优良环境”为名,为投资商提供“超国民待遇”。出现了不经政府批准,不得去企业检查等对投资商“网开一面”的现象。于是,政府常常对外资企业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等做法视而不见,有的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就直接向外资保证,在劳工权益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刻意迎合,使外资企业经常是有持无恐,肆意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克扣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也是能少保就少保,能不保就不保。同时,由于这种主导思想作祟,一些地方在外企中组建工会很难,即使外资企业中有工会组织,也常常徒有虚名。有些外资企业只有工会的牌子,工会被资方牢牢控制,无法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其次,政府对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用工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而见诸于行动上较少。比如各地都制定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等,而在实际执行中,囿于政策规定、部门职能人员经费等各种限制,往往是鞭长莫及,缺少有效的监督。例如滥用劳务派遣、损害被派遣人员利益问题,少有政府部门面对这一普遍现象去认真地监督检查和纠正。其他诸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也莫不如此。

  再次,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部门职能交叉,存在不作为、少作为现象。对于外资企业的用工与分配,虽然缺乏立法层次上的强制措施和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用工与分配方面大的政策法规框架、原则性的规定还是有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问题涉及政府人事劳动、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群众团体,面对外企员工这个“弱势群体”,作为工会使命的“工资共决”,基本是空谈。职能部门普遍持有“没法管”,也不愿管、不想管的心态,因而一些外企会挟持这些扭曲的价值信号,违规压低用工成本。

  现在,家乐福12年不为员工涨工资又一再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一事,为外企、工会和各地政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需要三方认真作答。当然,要让家乐福们良心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自我提高,自觉地坐下来进行谈判几乎是不可能的。完善工资协商制度,政府劳动部门必须主动介入,工会积极作为,才能改变“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帮助劳动者获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维护劳动者就业尊严,势在必行,不能含糊和迟疑.




节假日消费谨防“价签戏法”

  零售巨头家乐福似乎陷入“内外交困”的处境。除内部爆发管理层离职潮、一线职工长达12年不涨工资等负面新闻,近日,家乐福又因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被国家发改委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严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类似种种,玩的都是“价签戏法”,明显属于价格欺诈,自然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满和投诉。

  从相关报道来看,采取这些手法诱导、欺诈消费者,似乎是家乐福各地门店普遍存在的不法行为。最新消息,家乐福对此已发表致歉声明,称将严格执行“五倍退差”政策,并加强培训和内部自查工作。但这仍无法完全消解人们的困惑:难道这是家乐福各地门店不约而同发生的“偶然现象”?早于此前,消费者便已针对类似行为进行投诉,为何没有引起家乐福的高度重视?其中某些欺诈行为明显属于主观恶意所为,家乐福何以如此肆无忌惮?

  此外还应追问一句:这仅是家乐福一家所为,还是零售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如果这只是家乐福一家管理不善、违反法规那还好办。只要事实俱在,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民营公司,一律都应受到严肃查处。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以市场的力量打压这种店大欺客的嚣张气焰。倘若这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那么该进行查处惩罚的就不该仅仅是家乐福。相关部门有必要起而行动,摸清零售领域是否普遍存在类似问题,并采取相关整治措施。

  从现实情况看,家乐福的问题确实很严重,但存在类似违法行为的恐怕并非仅此一家。每到年底,许多商场都会举行各种大优惠、大促销活动,例如有些商场热衷于搞“满就送”活动,满400元送200元,满1000元送500元,甚至还有满500元送500元的,打折优惠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这也不免让人怀疑,这里头难道就没有猫腻吗?用不着怎么思考也明白,这要么是商家原本获取了暴利,要么就是在玩“价签戏法”,即虚报原价,再以看似非常优惠的价格出售。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游戏,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当然也不能坐视不管。

  眼下正值春节前夕,各大商场人潮涌动,已经进入年前消费高峰。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抓好质量关、价格关,让广大公众过个安心、称心的节日。消费者花钱的热情高涨,但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各种价格陷阱。家乐福的“价签戏法”曝光后,消费者更有必要小心谨慎,留心看好商品价格,尽可能核对和保留小票。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也要提防那些看似便宜的午餐。总而言之,这时候宁可自己多留一个心眼,也千万不能高估商家的良心


家乐福就价格欺诈向消费者道歉 承诺将赔偿

 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被罚,发改委责成相关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查不清违法所得可罚50万。专家表示,比起经济处罚,这两大国际零售巨头面对的更重要问题是如何挽回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正陷入一场信任危机

  收取高额进店费、虚构产品原价、员工工资12年不涨……最近各种负面消息缠身的家乐福昨天又受到迎面一击。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专家表示,比起经济处罚,这两大国际零售巨头面对的更重要问题是如何挽回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新闻事件

  两大外资超市挨罚

  连续多日来,不少地方的消费者举报“家乐福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昨天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音。

  发改委方面昨天表示,国家发改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当事方反应

  家乐福连发两次声明

  昨天下午5时左右,家乐福中国区方面给记者发来声明,称对价签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与损失表示诚挚的歉意。不过,声明将发改委公布的问题归结为“因我公司价签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并称公司正着手进行升级改造。声明中还表示,将成立特别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并积极与各地物价等监管部门沟通,邀请物价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员工加强培训。

  昨晚9时左右,家乐福再次给记者发来一份更改后的声明。有意思的是,新声明删除了此前有关价签系统不完善的文字,并表示: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家乐福将严格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5倍于差价的赔偿。

  “目前北京门店尚未发现类似问题”,北京家乐福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就在上周,北京工商等部门对家乐福超市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查了牛奶、熟肉制品等商品的价签标注情况,未发现“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现象。

  沃尔玛回应含糊其辞

  昨晚8时许,沃尔玛中国总部给记者发来文字说明,在简单的两段说明中,对发改委公布的价格欺诈问题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仅表示“公司对价格问题高度重视,并一直坚持定期的内部自查,提升商品价格系统和标签管理,积极开展培训,以确保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沃尔玛方面还表示,目前沃尔玛的春节促销活动涉及几万种商品,公司的专项小组在此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商品价格监管,“严查漏洞并将对相关问题严肃处理,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监管举措

  零售企业要全面自查

  “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 发改委方面昨天表示,企业要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发改委还表示,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同时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品,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专家点评

  丧失诚信 将失去市场

  “这两家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市场采取欺诈的销售方式,影响非常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昨天表示,外资企业利用过去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胡作非为,结果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市场采取欺诈手段销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本土零售巨头开始走向成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家乐福等巨头进入中国以来,中国同行经历了从惧怕到学习、再到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之路,一些本土企业还发起了“阻击战”。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外资企业不在提供更优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上下工夫,却采取欺诈的手段,这种错误做法的结果必将是那些坚守诚信、遵守游戏规则的企业最终赢得市场。

  ■欺诈手段大曝光

  虚标原价再“低价”促销

  低价促销是家乐福重要的销售手段之一,但有些促销价格并非真正的低价。发改委在此次价格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的“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

  在家乐福中国总部所在地上海,也有这种行为发生。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元、售价每袋6.9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元。

  沃尔玛也存在此种行为。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的5公斤装“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售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

  “我一般先看好标签价格再确定购买,结账时还要再看看销售小票上的价格和标价是否一致”,消费者敖小姐昨天告诉记者,她在北京一家家乐福门店曾有过被多收钱的经历。

  敖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在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一个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元;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元。此外,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都有“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现象。

  另外,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的“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

  做出低价承诺却不兑现

  实际结算价格要比海报宣传价格高出一倍,这样的事情也是在家乐福发生的。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的“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的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元。

  另外,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的袜子、男女内衣三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的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误导性价格标示忽悠人

  为了吸引消费者,家乐福还在价签的字体上做起了文章。根据发改委的通报,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的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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