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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ettybarbie

朱令铊中毒案引发白宫网站请愿 现已超5万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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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阎润涛先生的分析挺有道理: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666/201304/2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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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ividend_growth 发表于 2013-5-6 11:52 AM
新浪封了两天又松了,看来是有背后操纵的势力啊,他们看来要借此案向某些人发难。

举双手赞同。单凭现在公布的嫌疑的家族背景,实在看不出有能力在京城压下一件这么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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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nan90 于 2013-5-6 12:27 PM 编辑
过山车 发表于 2013-5-6 12:11 PM
阎润涛先生的分析挺有道理: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666/201304/26484.html


阎 是一个信口开河的大骗子, 信他?



"炸馆、撞机事件发生后,江泽民就让副主席胡锦涛出面反击美国,而他自己惶惶然不可终日。还好,美国没有过分刁难他,他还是派朱镕基总理到美国“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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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过山车 于 2013-5-6 01:48 PM 编辑
Jinan90 发表于 2013-5-6 12:24 PM
阎 是一个信口开河的大骗子, 信他?


不是信谁的问题,而是看谁说的有道理,能够帮助我们思考。

有人曾经告诉我们,亩产可以10万斤,前国家主席是“叛徒、内奸、工贼”,你的意思是,XXX“是信口开河的大骗子”,我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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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山车 发表于 2013-5-6 01:36 PM
不是信谁的问题,而是看谁说的有道理,能够帮助我们思考。

有人曾经告诉我们,亩产可以10万斤,前国 ...

<<<<<从律师专业角度看穿孙维>>>>> 【转载自@玫瑰成灰 】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过,涉嫌的罪名一定写着投毒罪,她在这些文书上都必须签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投毒罪这个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投毒二字?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我在执业当中发现,我办过的每一位死刑案件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就卡壳,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只在在宿舍里投过毒的才会这么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没有投过毒的人首先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毒,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她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重点暗示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当发生投毒案后?因为她们一定有着一个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而是她们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

  有关动机,孙维一定学习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她应该是个学习高手,智商相当高,所以她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动机,我们专业人士都知道,动机是非常重要的,她为什么对动机作了了特别声明?因为她很高兴地发现网友对她的动机分析错误,所以她抓住这一点详细说明这些动机的不可能性。我的猜测是,她的动机可能并不全是嫉恨,她其实并不需要去嫉恨朱令,或者她潜意识里也许有嫉恨,但她不认为她嫉恨朱令,所以她洋洋洒洒开始驳斥这一点。但她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以为驳斥了不是嫉恨这一动机,就没有动机了,事实上,她在法律上是有作案动机的,比如她自己讲到朱令早出晚归,大家对此非常有意见,现在的人可能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早出晚归有意见,当年的大学生住宿条件并不好,我跟朱令是同时代的大学生,我们一个宿舍住八个人,环境差,又没有空调,到了夏天没放假时我们甚至整夜无法入睡,只能泡到泳池里避暑,由于这些客观原因,所以对睡眠的要求相对高一些,希望能睡个好觉,但朱令的特立独行破坏了她们的安静,睡不好的抓狂就是一个非常合理的动机。而她当时的身份地位,很可能在宿舍扮的是大姐大,所以她必须为室友们出头,必须清除解决朱令。 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诚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而是狗急跳墙,以指责贝志诚来泄愤。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包括铊的毒性。这就是典型的辩护意识,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她从没有这种意识。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不管有没有证据,我都没有做过啊,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了~~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上刑场这个场面,估计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我是一名律师,我知道在我们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我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的分析怀疑可以跟随她终身,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而我,不得不承认,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死刑案件,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从来都不相信我经办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GU的,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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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争不出名堂的。
1。 请愿,不想让她待在美国,你反对,你不请愿就是了。这也是各有各的自由。
2。 你说这是网络暴力,可能的。有趣的是,有些事就是能搞大,有些就不能,你也煽动个网络暴力玩玩?胡同里几个人能搞个事收集10万个签名?
3。 到底是不是她或她们干的?无数个业余探子发了无数个帖,假如有陪审团制度,胡同里倒是有很多人,大概是不能当陪审员的,因为太精怪。
4。 陪审制度,用来对付这类案子最妙。很多时候,凭人心定案,不服还不行。精怪人总能设法脱钩,法律盯不住, 就让人心试了盯盯,这也是选项啊。
5。 至于引起中美之间的纠葛,那也是低估了当朝者的能力,两边的人,都不比我们傻,放心吧。
6。 由此案分析国内政局,那也是可以玩玩的,自己开心就好。



补充内容 (2013-5-6 04:04 PM):
老大客气啦,好久不聊,望一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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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算来了,这帖子一多半的分量都在你这里了。  发表于 2013-5-6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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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鱼儿 发表于 2013-5-6 01:42 PM
【转载自@玫瑰成灰 】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 ...

谢谢分享!很有道理。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因为凶手并不是随机作案。采用投毒方式,用的是一种常人不能轻易搞到、也不是很懂的化学物质,有可能是两次投毒,事后偷取被害人的个人物品意图毁灭证据,凶手一定是被害人身边的人,范围很小,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这么久却不能破,这本身就是一件蹊跷的事情。要从动机来说,不排除被害人有可能没有处好与同学的关系,但是凭此案任何可能的动机,一般人都不至于到要下此毒手的地步,只能说凶手内心极其刻毒,或是有恃无恐。从证据来说,实物证据不见得是唯一可信的依据,根据犯罪心理学所做的逻辑推断也是一个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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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明善 发表于 2013-5-6 07:57 PM
好玩,争不出名堂的。
1。 请愿,不想让她待在美国,你反对,你不请愿就是了。这也是各有各的自由。
2。  ...

能不能继续解释一下第二点,什么样子的事情容易被搞大,或者什么背景的事情,什么人的事情会被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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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瓜 发表于 2013-5-6 06:55 PM
能不能继续解释一下第二点,什么样子的事情容易被搞大,或者什么背景的事情,什么人的事情会被搞大?

呵呵,你也发表点看法才好。
做了版主,拘束得紧,总要不偏不倚,你就潇洒一下吧,我很久没看到你的高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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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山车 发表于 2013-5-6 02:36 PM
不是信谁的问题,而是看谁说的有道理,能够帮助我们思考。

有人曾经告诉我们,亩产可以10万斤,前国 ...

这种双重人格和道德标准很容易导致左右脑不协调. 进而导致左右手也不协调. 自抽耳光是症状. 目前临床还没解药. 这种病间歇性复发. 安静了一段估计现在又要发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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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4: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明善 发表于 2013-5-7 02:54 AM
呵呵,你也发表点看法才好。
做了版主,拘束得紧,总要不偏不倚,你就潇洒一下吧,我很久没看到你的高论 ...

我水平不行啊,只能说2点,在5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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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1: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瓜 发表于 2013-5-7 05:45 AM
我水平不行啊,只能说2点,在55楼

谦虚啊。你的脑袋,我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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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明善 发表于 2013-5-7 05:54 PM
谦虚啊。你的脑袋,我还是知道的。

其实从2年前的反基大战和脊梁大战,到现在,我的很多想法都已经变了,和两年前不一样了。

点评

变成熟了吗?看你的头像。  发表于 2013-5-7 08: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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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瓜 发表于 2013-5-7 01:19 PM
其实从2年前的反基大战和脊梁大战,到现在,我的很多想法都已经变了,和两年前不一样了。

是啊, 不变的是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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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 年过去了, 没有起诉一个人, 没有一个可以公开的调查结论。但良心未泯的人们,不再等待。这里远过于冲动,而是呐喊和愤怒。
如果这是发生在一个有独立司法的国度, 我会同意不要冲动的提议。当我们享受美国高度自由民主的时候的,别忘了那边还有许多叫天天不应的同胞。俗话说的好,别站著说话不腰疼。  对处于那种绝境的人们, 美国代表正义和希望, 虽然遥远。  美国领馆都是王力军保命的首选, 谁会有不同的好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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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4: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欢迎大家把这件轰动事件写成小说故事,各位留学生老大过一把福尔摩斯侦探的瘾,自己爽一把,也让我们明白个究竟。

既然这么多人感兴趣,所以建议 面瓜版主 办个有奖征文, 自己拿个主意,再去向超版申请批准和胡币奖金。

只要将来发表在吵版的优秀原创,也同时在原创区发表,本版主当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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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6: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过山车 于 2013-5-8 07:17 AM 编辑
iproamer 发表于 2013-5-7 09:22 PM
19 年过去了, 没有起诉一个人, 没有一个可以公开的调查结论。但良心未泯的人们,不再等待。这里远过于冲动 ...


现在警方以“证据灭失”作为不作为的借口,这个借口能成立吗?假设一个人用刀杀了人,然后将这把刀悄悄丢进了海里,是否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站出来,告诉全世界,这把刀已经不在了,你们永远别想破案。如果是这样,中国的杀人犯也太好当了。

让我们假设一下,“证据”没有灭失,在朱令的寝室找到了她的个人物品,发现她的牙刷、杯子、洗发液等等中含有铊,甚至杯子上有朱令室友的指纹,那么这个证据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一点,朱令很有可能是被铊毒害,下毒地点很有可能是在宿舍,除此以外,什么也不能说明。朱令的个人物品上有铊的痕迹,证明朱令中的是铊毒,但这是多余的,因为朱令本人的治疗过程已经证明了她中的是铊毒,而且已经排除了她是自杀,因此必是他杀。杯子上有室友的指纹,这很正常,什么也不能说明。甚至你要较真的话,也不排除宿舍不一定是唯一可能的中毒地点。所以,这个灭失的“证据”毁灭了什么信息吗?什么也没有,反而通过这种不寻常的“失窃”,将我们引导到宿舍这个可能的作案地点。此案的关键是调查,口供也是证据,如果此案不止一人涉入,那么对几个涉世不深,利益也不尽一致(有主谋、有盲从)的学生,公安想必是有办法的。

所以,警方说,有此“证据”,案子就能破了,搞笑。无此“证据”,案子就破不了,同样搞笑。

本人没有做过警察,但是既然警察“无能”,只好从业余的角度帮他们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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