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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美一方

[灌水] 吕丽萍散播反同性恋言论 蔡康永质疑其没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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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5: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菜鸟肉牛 发表于 2011-7-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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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复强调“诚实”,你是不是在暗示不认同你的歧视同性恋的偏见,就是不诚实?你的 ...

看来你还是不愿意诚实地回答问题。我再把问题问得简单一点:
如果你突然发现你的配偶或你的子女变成了一个同性恋者,你会高兴吗?为什么? 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痛”就是。

我再次声明:我们广大基督徒坚决反对同性恋,但同情、关爱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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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上“反对”和 “同情、关爱”是对立的哈,我不知道你怎样才能做到又反对,又同情和关爱。  发表于 2011-7-6 09: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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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nning 于 2011-7-5 20:52 编辑

蔡康永质疑反对同性恋的人没做人的道理。
请问蔡康永及楼上这些支持同性恋的人,你们所说的做人的道理是什么?
夫妻二人结为一体,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繁衍后代,难道这不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吗?---不管你是生物学上的人、还是社会学上的人。
我们的汉字说得好:“女”+“子"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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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应该是信主,其他都是浮云。照你的说法,修道院里那些全身心全天候奉献的修士们还比不上你这样的色人?  发表于 2011-7-6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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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鸟肉牛 于 2011-7-5 23: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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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诚实地告诉你,对于我的子女成为同性恋,我不会高兴,但也不会特别不高兴,如同我想要个儿子,但老天给我个女儿,只能接受。我不是同性恋,同性恋变成异性恋不会让我有什么高兴的,如同异性恋变成同性恋不会让我高兴一样。既然是老天的安排,我就顺其自然,为何要强迫自己和别人呢?

我费心回答你的提问,你居然看都没有看,完全缺乏基本的网德。

你的所谓的“爱”同性恋,和我的尊重不歧视同性恋是两回事。你的“爱”是,同性恋是犯罪,必须改正,你的所有的“爱”的目的就是要用你的标准强迫别人和你的性趋向一致,因为你的经书告诉你,同性恋亵渎了你的上帝,必须被处死。你坚决不允许同性恋有自己的选择成为同性恋,你这个不是爱,是霸道,是强迫。你清楚地表面了你的爱使把别人贬低为罪犯的基础上得爱,你自称为 罪人,但你的罪比同性恋的罪要高尚得多。多么虚伪的伪君子啊。

我的爱,是基于同性恋是一种基因决定,是无法后天改变的,如同我的中国人的种族特征,不是一种病,更谈不上所谓的矫正。即使不是基因的原因,共性恋也是自打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性取向,没有什么伤害第3者的,是很崇高的一种爱情。我建议你看看古希腊罗马时代,同性恋是被广泛推崇的,被认为是更纯粹的爱情。柏拉图所谓的精神恋爱,实际就是指同性间的爱情。在日本,武士之间的爱情,也是被认为纯洁高尚的。中国古代,虽然不推崇同性恋,但也不特意反对。我尊重同性恋的选择,那个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对不同于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的尊重,是现代民主社会的自由的基本要素。如同我不爱吃辣椒,但我不会要求吃辣椒的人放弃吃辣椒,我不爱吃臭豆腐,就要求禁止吃臭豆腐一样的鸭霸。

你所有的理由,就是一个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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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鸟菜!  发表于 2011-7-5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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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菜鸟肉牛 发表于 2011-7-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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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诚实地告诉你,对于我的子女成为同性恋,我不会高兴,但也不会特别不高兴,如同我 ...

如果你突然发现你的配偶变成了一个同性恋者,你会高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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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love a person, just set them free to be whoever they want to be. If from the bottom of his/her heart, she/he is gay, so be it, be happy for them.  发表于 2011-7-6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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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鸟肉牛 于 2011-7-6 00: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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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很悲哀,我不是同性恋,无法和她成为夫妻。但我爱她,希望她能幸福。既然她不能从我这里得到性交的欢愉,别人能给她我不能给予的性福,我会放手让她自由。

我已经重复过3遍这个答复了,你为何就一点都没有看到了?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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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nning 于 2011-7-5 23:32 编辑
菜鸟肉牛 发表于 2011-7-5 23:00
当然很悲哀,我不是同性恋,无法和她成为夫妻。但我爱她,希望她能幸福。既然她不能从我这里得到性交的欢愉,别人能给她我不能给予的性福,我会放手让她自由。
我已经重复过3遍这个答复了,你为何就一点都没有看到了?伪君子!


看来菜鸟肉牛同学还不知道这个批判版的不成文的版规,就是两位首席斑竹嘁哩喀喳和在美一方很早以前就亲自做的榜样,他们对别人的回帖常常视而不见。在这个批判版你我就得入乡随俗,得遵循他们这不成文的版规。

谢谢菜鸟肉牛同学,你的真诚的回答我看到了。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是由先天基因决定的。所以为了预防千千万万家庭可能因后天同性恋而造成的悲哀和痛苦,我们是要坚决反对同性恋, 推崇做人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就是夫妻二人结为一体,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你说好不好? “女”+“子"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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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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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大先生差不多水平,不是自己想脱裤子就是想脱别人的裤子,结果呢,人家没什么可隐瞒的,自己闹个没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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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鸟肉牛 于 2011-7-6 00: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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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缺乏一个基本做人的礼貌,他们不理你的帖子,你去BS他们,但你没有道理用同样不礼貌的方式来对其他不相干的人。也许你认为,伤害了某个反基者的自尊,就等于驳倒了所有反基者。幼稚!

对于同性恋的成因,虽然还没有绝对的定论,但已知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同性恋不是后天形成的,而且是无法用所谓的医疗手段改变的。强迫别人按你的意志改变不是“好”,是罪恶!同样的方式,希特勒用过,你的这些偏见,和法西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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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确实不应该借用嘁哩喀喳和在美一方的处事方式来对待你。你是比较讲道理、比他们诚实。但最好不要在错的道理上纠缠。  发表于 2011-7-6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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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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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理这人的无理,出名了都。这里为了吵为了神无耻下流的太多了,而且神学水平还比不上大S和永生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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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大S?  发表于 2011-7-6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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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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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的了,之所以和他说,就是要让旁观者知道同性恋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可耻的是自以为是强迫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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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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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这问题比进化论更难以令人接受,尤其是从来没有培养理性思考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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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老外还是有很多接受的。不止一个老外同事偶尔谈到这个问题,都说自己不可能成为同性恋,但也不反对。一个同事的几个邻居都是gay couple, 他们还成了朋友。  发表于 2011-7-6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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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一方 发表于 2011-7-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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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理这人的无理,出名了都。这里为了吵为了神无耻下流的太多了,而且神学水平还比 ...

你要是知道什么是神学水平, 就不会闹出什么“吃人肉与喝人血。。。”这样的帖子的大笑话了(任大先生都笑话你们了), 还有不久前的什么“旧酒与新酒”的笑话。这些是我们儿童主日学的小朋友们都知道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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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一方 发表于 2011-7-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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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这问题比进化论更难以令人接受,尤其是从来没有培养理性思考习惯的。

同性恋与进化论相提并论? 什么逻辑思维啊?扯得上边吗?
难道你认为进化论是流行的学说,而同性恋是流行的病吗?
或者你以为同性恋是进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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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1: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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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货,小朋友们如何理解方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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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吕丽萍转播的这条微博并非是在“论断人”,而是在“论断罪” (ZT)

所谓吕丽萍攻击同性恋是“犯罪”,其实是因为她和同为基督徒的丈夫孙海英都引用了一位牧师的微博,微博说“纽约州议会昨晚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案。这是美国第六个通过类似法案的州,也是最大的一个州。求神怜悯这片日益堕落的土地!即使有一天若这里法律规定反对同性恋会被判刑,我也仍然要传讲:同性恋是罪。神爱罪人,但神恨恶罪!信靠耶稣,胜过罪恶,出死入生。”

显而易见,这条微博说的“罪”是基督教意义上的,而不是“流氓罪”,“抢劫罪”意义上的。基督徒确实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但罪在这里只是泛指人类堕落的行为。包括贪婪,淫荡,愤怒,饕餮等等都是“罪”,微博作者和转发者吕丽萍肯定也不会否认她们自己和同性恋者一样都是“罪人”。而很多人传播“吕丽萍说同性恋是犯罪”,潜台词是吕丽萍认为同性恋者应该被绳之以法,显然是把吕丽萍说的“罪”误解为“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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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不是天生遗传的!
http://hutong9.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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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oujie 于 2011-7-6 13:34 编辑
菜鸟肉牛 发表于 2011-7-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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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的了,之所以和他说,就是要让旁观者知道同性恋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可耻的是自 ...


点评: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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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oujie 于 2011-7-6 13:20 编辑

蔡康永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

  李敖一句“蔡康永,你是不是GAY?”不仅让大众对蔡康永是不是“百分百男人”的疑问找到答案,也引爆冷却已久的同志话题。

  在无以招架情况下承认自己同性恋身分的蔡康永,昨(11.22)天再次强调勇敢面对自己的重要性,也对李敖歧视同性恋的态度不以为然,认为他的观念真的很烂,他对当时追问的李敖,差点没丢给他一句‘关你屁事’!

  在中天‘文茜小妹大’节目里,蔡康永在毫无预期的情况下坦承自己的性向,这个答案引起火热的讨论,尤其同志们还在网路上交流,认为蔡康永的态度值得骄傲,蔡康永也回应说:‘我一早起床便有接不完的电话,引发讨论多少产生一点困扰,但是肯定与鼓励的正面回应,还是让我感到相当高兴,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

  被老顽童李敖逼问出自己的性向,蔡康永说:‘那是个意外,许多人认为我相当勇敢,但其实不然,当李敖拚命问我是不是GAY的时候,我当时只想着,随便他,之所以愿意承认,是我送给这位老顽童一个特权,因为我知道他不会放过这个新鲜话题。’而且李敖非一个擅长访问的人,才决定释放自己,陪老人家聊聊,但对于他歧视同性恋,甚至说出痛恨同性恋的态度,蔡康永觉得:‘实在是太烂了。’

  蔡康永说:‘我对性向从没有任何包袱,关于怀疑我是同性恋一事,虽在圈内流传,但我的态度一贯不避讳、不承认,好友都知道我的性向,只是我身为公众人物,一向不认为私生活该被公开讨论,我的性向被大家好奇,倒是有点意外。’

  蔡康永说:‘过去苦苓也在广播节目里问过我同性恋问题。’他强调:‘我不希望大家误解同性恋者,也认为每个人在面对人生态度上,不管是性向、兴趣或工作,都应该为自己找到一个舒服的位置,如果一个人在一生中,都不能得到这样感觉而痛苦活着,实在是对不起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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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lowstep 于 2011-7-6 16:24 编辑

神爱罪人,但神恨恶罪

我爱强奸犯,但我恨强奸,我爱杀人犯,但我恨杀人,我爱同性恋者,但我恨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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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原话:神爱世人(约 3:16)  发表于 2011-7-6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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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oujie 于 2011-7-6 17: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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