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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bailong

公布私人短消息是什么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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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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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啊, 我以为她在睡觉呢, 不过,提个建议哈: 以后杀人要是能广而告之,同时公布其罪状, 这样也好对别得坏人有警示作用。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0:31


你没看到啊,昨天他自己专门开了主题广而告之的。我本来的意思是他自己悄悄走了就好了,给他留点面子,别说是胡同把他赶走的。所以采用了短消息的方式。

呵呵,人家不领这个情,自己主动把我的短消息公开了。那我也就不用顾及他的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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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谁得也不是, 刚从国内回来, 这不, 这几天看热闹了。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0:32


你都看到什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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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以为这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之一,所有论坛都通用的。难道还需要胡同特别规定?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9-6-15 10:32


这个准则要看人啊,日常生活中能见面,还会顾及脸面问题,论坛就……
而且所有的rules都是防君子防不住小人,呵呵,处理了就算了,别让自己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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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准则要看人啊,日常生活中能见面,还会顾及脸面问题,论坛就……
而且所有的rules都是防君子防不住小人,呵呵,处理了就算了,别让自己难受
fisheatme 发表于 2009-6-15 10:38



公布我短消息的TC和老秋,早就处理了啊。这个我根本不难受。

我难受的是,邻居们这个时候都哪里去了?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事情,就没有一个人出来说呢?

我好奇问一下,现在还有人自称是我的朋友吗?如果没有,那以后你们再有什么事情,也别指望我再跟你讲朋友如何如何,全部自己管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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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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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奇怪啊, 只看到有替老秋说话的, 不见有人主动保护班长大人, 这。。。

世风日下了, 要不, 你再看看是谁支持老秋来着, 每人一个警告, 或者把他们也统统杀了, 这些肯定是老秋的同党,或者马甲。 ...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0:55


我觉得你就非常可疑  

替我说话的当然有,我也会记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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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里啊,我怎么没看到啊,如果看到了,我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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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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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里啊,我怎么没看到啊,如果看到了,我会支持你的。
老亥 发表于 2009-6-15 11:00


我没说你啊。呵呵,我当然知道如果我真碰到麻烦,会有很多人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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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吗? 唉, 你看来是让老秋给弄糊涂了, 看谁都像老秋的同党。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1:01


没有啊,没有别人像啊,今天看来看去,就是你最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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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逗你玩 于 2009-6-15 11:13 编辑

13# xiaobailong

那是因为以前你也公开过别人的短消息啊。。。

所以说,是公认的道德/法律/规则,还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不光是这个事,还有查人家IP/住址等甚至公开的,所有类似未经允许公开别人隐私的,都应当禁止。。。要不版规加一条,禁止涉及他人隐私的帖子,否则杀无赦?

不过老秋这事,俺现在是支持你的,如果你想让他从本站绝迹,甚至绝迹于所有中文网站,也是可以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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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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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lp 于 2009-6-15 11:52 编辑

小白龙,大家可能没注意那是短消息,想开点,不要理会那种小人行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以后对于那种放暗箭的小人不用浪费时间,多费口舌,直接喀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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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ND, 支持龙哥, 坚定不移地打击秋反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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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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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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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bailong 于 2009-6-15 11:26 编辑
13# xiaobailong

那是因为以前你也公开过别人的短消息啊。。。

所以说,是公认的道德/法律/规则,还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不光是这个事,还有查人家IP/住址等甚至公开的,所有类似未经允许公开别 ...
逗你玩 发表于 2009-6-15 11:11


我只公布过几个小新对我人身攻击的短消息啊,而且只贴了一下就马上屏蔽了。我要封人总要给人看到证据吧。

至于查人家IP/住址等, ,主要功能是辨认马甲。如果是版主出于管理需要,是允许的。如果是私人查的,其实不应该,不过这个目前俺们没有办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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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您厉害, 不敢和你说了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1:14



呵呵,跟你开玩笑啦,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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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3# xiaobailong

不过老秋这事,俺现在是支持你的,如果你想让他从本站绝迹,甚至绝迹于所有中文网站,也是可以办到的。。。
逗你玩 发表于 2009-6-15 11:11


你厉害,我可没那么大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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