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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不开除 说错话却开除了 我们的大学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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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6: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20-7-21 06:27 AM 编辑

强奸犯不开除 说错话却开除了 我们的大学怎么了?

|来源:北回归线
2020-7-21 14:33

  
a270.jpg 校浙江大学上了热搜了,但不是什么光彩的是,而是被网友们骂上热搜的。


  
a265.jpg

  为什么挨骂呢?原来是该校的一名大学生犯了强奸罪,结果不但法院“轻判”了,学校居然也对他网开一面,只作了“留校察看”的处罚。

  浙江大学学工部处分的截图是这样的:


 
  a266.png


  可是,明明《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什么不参照这一条执行呢?难道在你们这些校领导眼里,强奸这么大的罪都不算是触犯国家法律吗?都不算构成刑事犯罪吗?

  我实在不懂,也实在愤怒,他们有什么理由对一个强奸犯如此“宽容”?后来看到下面的这段话,我心中才有所了然。

  
a267.jpg

  我们看到,浙江大学破例不开除这个人渣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念其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念其是“初犯”,就能网开一面?强奸罪啊,各位,它可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罪,在某些国家甚至是要把牢底坐穿的。它跟之前被乌龙的“名牌大学生偷饭盒”的性质可不一样,岂能有“初犯”和“惯犯”的区别?

  再来看这个人有“强烈悔罪”吗?我们不妨来看看他被释放回来的那几天的朋友圈吧。

  7月3日,在晒海底捞火锅,“我快乐地回来了”;

  7月9日,在终于和我小博士女朋友拍完毕业照了;

  同日又发了一条,“又胖了!”


  最近的一条是“以超越,致青春,芳草地,篝火园,古道边,载歌载舞,欢声笑语……”

  
a268.jpg

  我们从中能看到你们说的丝毫的忏悔吗?又是火锅,又是篝火,还有博士小女朋友陪伴,俨然是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回来了,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代表浙大拿了一个什么大赛凯旋了呢。

  可是,他明明是一个被法院判了刑的强奸犯啊。

  一个强奸犯,居然不开除!这是法律的耻辱,更是浙大的耻辱。

  其二,念其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处理。

  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啊,因为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因为是“毕业生”,犯了强奸这么大的罪,学校居然也要“挽救”。这当中有一个隐秘的理由,便是这个人是少数民族。

  这不是“宽容”而是纵容,甚至是在鼓励强奸犯。这样的决定,让受害的女学生情何以堪?她的委屈和伤害,你们浙大的领导有考虑过吗?正如有网友愤怒地说,合着强奸的不是校领导的女儿。

  浙大是国内拔尖的高校,居然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也是如此的混蛋,如此的不顾社会的公序良俗。

  实在失望,实在痛心。


  说到宽容和“挽救”,前几天一名因为找人代考选修课而被开除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生,似乎更具有“挽救”的条件吧。

  据说,这位大学生,已经拿到了腾讯公司的的0ffer,年薪30万左右,在工作如此难找的当下,还能拿到大公司的高薪工作,足以说明他是一位比较优秀的学生。更何况,他找人代考的只是“选修课”而已,而且还有因为人在深圳上班的客观原因。

  按理说,对这样的学生,学校才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其网开一面,给个“留校察看”的处分足以,何必要开除人家毁其前程呢?

  在这里,我不是为“代考”开脱,更不是鼓励“代考”,而只是对比于浙江大学对一个强奸犯的“宽容”,觉得我们的大学,在对待学生的某些错误时,标准的浮动实在太大了。

  如今,我们的一些大学的价格观的扭曲,已经到了让人出离愤怒的地步了。对强奸犯能够“宽容”以待,但对一个仅仅说错了话的学生却苛以严惩。

  
就在7月19日,中国科技大学同样出了一份处分通报,针对的是6月27日,有人举报该校的一名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不当言论。结果,在该学校表示了反省、道歉和悔过之后,依然给予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a269.png


  发表不当言论固然有错,但大学本身就是提倡言论自由的地方,该学生对历史和知识存在认知偏差,恰恰是大学教育的着力点,对其思想认知进行教育挽救,岂能因为“思想错误”就将其开除了之?

  这还是大学吗?这是严重官僚的机关做派!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个现行的强奸犯尚能得到“宽容”以待,事后还能如此愉快的生活、工作,而另一个只是在思想认知上存在偏差、发表了几次不当言论的学生,却得不到丝毫的怜悯和宽容,直接被开除,葬送了前途。

  
难怪有网友愤愤不平:难道思想错误比强奸罪还要严重吗?可是,思想又有什么罪可言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7-21 06: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犯强奸罪被处以留校察看 浙大通报:启动后续调查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20-7-21 06:31 AM 编辑

学生犯强奸罪被处以留校察看 浙大通报:启动后续调查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7-21 17:34:00

a271.jpg 浙江大学消息,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a269.jpg

图自@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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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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