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了不买房的决定后,我们两人一身轻松,一起出去搓了顿火锅。
我问女友,最后拿回多少定金能接受?她想想说,如果找到了新买家,定金拿回来8万就行,给房东和中介一边贴1万,全当是我们的歉意。接着我们又聊到店长冷漠的黑脸,事情到底怎么个走向,我俩心里都没底。
国庆节期间,我们再次来到杭州,在中介店里等了一上午,终于见到了店长。在告知他我们的困境和与房主沟通后的补救方案后,他没有说话,只是起身拿出之前签订的意向合同,重点标出了3条内容:
(1)如果甲方(买方)违约,乙方(卖方)有权没收10万定金,并将其中50%支付给丙方(中介),作为丙方在交易办理期间活动支出费用,丙方收到款项后将房产证还给乙方。
(2)如果乙方(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所收定金,甲方(买方)将其中25%支付给丙方作为其在此期间的活动支出,付款之后,丙方将代为保管的房产证退还给甲方。
(3)本意向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若因甲乙单方或双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交易或以不通过丙方的途径交易,违约方应支付已签字约定的中介佣金/服务费用给丙方。
女朋友看完,惊讶地问:“这意思是说,从签了这个意向书的那一刻起,不管是他们的问题,还是我们的原因,不管是取消交易还是中断交易,或者到别处交易,都需要付给你们钱?”
店长坦然地点点头。
我心里大呼上当,后悔当时签字时没有逐条核对,店长一番花言巧语就让我疏忽大意了。我完全没有料到这份在当天被他称作“只是个意向合同,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的文件,竟然藏着这么一个陷阱,而那份与中介单独签的“服务费确认书”,不过是个遮掩的幌子。
我指出第一条,问他:“乙方有权没收,不代表一定没收或全部没收。这是不是说,如果房东肯退8万给我,他们没收2万定金,只需要支付给你1万?”
店长嘴角闪过一丝嘲笑:“我之前已经跟你说过,定金肯定是拿不回去了。如果房主因为你们的违约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搞不好还要起诉你们。”
女朋友问:“如果我们尽快找到新的买家,继续交易,房主不会有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再涨个几万块,那我们的定金不就能拿回来了?”
店长没耐心了,直接说道:“你说能继续交易就能继续交易了?没有房产证怎么交易?”
我立刻明白了,原来,之前店长要求的“代为保管产权证”,其实就是扣押——这是中介制约房主的杀手锏。
明白了其中的道道儿,女朋友妥协了:“行吧,我们付给你3万,当是你的辛苦费,你把房产证还给房东。”
然而,这个要求被店长拒绝了:“5万。”
“完成整个交易才收4万8的中介费,现在不交易了,反而要收5万?!”我对店长的狮子大开口有些吃惊。
店长毫厘不让:“你们这笔交易,服务费本来是6万4,打75折已经是特殊优惠了。现在终止交易,按照意向合同的约定,我收取一半的定金。白纸黑字说得很清楚,你俩也签字按手印了。之后,我还得再帮你们找新买家,这我还没有跟你们另收费呢……”
“新买家也会付给你中介费啊,一笔交易收两次费用,你还不满足?”女朋友气得咬牙切齿。
店长笑笑没有接话,下了逐客令:“你们再考虑考虑,先请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