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家失踪儿童中心的数据,2011年美国注册在册的性犯罪者接近75万。生活背景经历差异巨大的人,都可能犯下重罪,用环境挫折显然不足以解释。1987年,Hazelwood 和Burgess将强奸犯区分为四类:确认权力、施加权力、展现愤怒和性虐兴奋。四类强奸犯在动机、作案方式、作案行为方面均有所不同。这个理论广为人知,听上去也很有道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并不能有效区分强奸犯,解释所有动机。那么,暴力是天生的么?多年前有部电影叫《天生杀人狂》(Natural Born Killer),对强奸犯的了解,也并不是“天生”如此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