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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人物] 《活着》No.281: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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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09: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15-6-23 07:46 PM 编辑

无罪释放

作者/木水 编辑/王崴

拍摄手记

5月3日终审结束后,我分别接触到这五名被告人,从镜头中能清晰地看到,他们眼神中仍然充满一种恐惧或无奈。我则无语。每个人身上或精神上都有一道伤痕,那都是一场恶梦,将永远伴随他们。

我印象最深的是谈敏华。

我问谈敏华:“在这起案件中,你最恨的是谁?”

他答:“杜捷生,我‘出来’后,就想提刀去他们家砍人,是我哥拉住了我。我们都不认识,他怎么能乱咬。”

谈敏华是“6.24”爆炸案唯一的一名外地人。一名打工仔,身材瘦小,早年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哥哥在福州一个采石场做工。当年被抓时他只有22岁,正在山上工棚睡觉,警察以查暂住证为由将他带走,判了6年,后刑满释放。他今年34岁,一直没找女朋友,头发也白了80%。2013年5月3日当天终审结束后,他就住在福州火车站一间50块钱的旅社里,准备赶回温州一家鞋厂打工。

用吴昌龙辩护人杨金柱的话说,“吴昌龙案必将载入史册。这12年的路,如此漫长,却成为每一位法律人心中永远的痛!我们当然知道,正因为有良知法官的力争,终没有酿成大错!该案,有人试图忘记,但历史永远不会忘记;该案,正义虽然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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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一起拖了12年的冤案“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尘埃落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五名上诉人无罪,当庭释放。该案,有人试图忘记,但历史永远不会忘记;该案,正义虽然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作者/木水 编辑/王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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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3日,一只装有爆炸装置的手提袋被人放在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次日上午8时许发生爆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某当场身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实施或参与实施了本起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入狱服刑。图为2012年2月14日,吴昌龙的母亲在福清街头向路人发放宣传单,举牌伸冤。(图片由吴昌龙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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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2年之后,2013年2月8日中午,吴昌龙取保候审回家,当天是春节前的最后一天。26岁入狱、38岁归来的吴昌龙再次见到苍老的父亲,两人抱头痛哭十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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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龙的案子积累了20多本卷宗。十几年来,这起“冤假错案”前后共有数十名律师介入辩护,历经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反复两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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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上午9点,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出系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了爆炸犯罪的结论,也无法得出上诉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提供了爆炸物和上诉人谢清作伪证的结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昌龙等五名被告人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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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伸冤路终于走到尽头,吴昌龙说:“就像一块巨石从心头落下了,人感觉很舒服,现在只想好好睡一个觉。”吴昌龙向记者展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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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龙向记者模仿“刑讯逼供”时的情景。他在超期羁押期间,曾三次自杀未遂。他在《一个死囚的控诉》中写道:“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得再没办法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肿得很大,腰也站酸痛快断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得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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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龙回到家整理自己的床铺,他的姐姐吴华英站在隔壁房间。吴昌龙在看守所羁押的第53天,因实在受不了,他“咬”出正在与姐姐吴华英闹离婚的姐夫杜捷生。现在吴华英没有再婚的念头。“我最美好的青春十年,都在上访”,吴华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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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英的前夫杜捷生在刑满释放后被要求不得离开福州。在依靠姐姐过了两年之后,他向派出所和主审法官申请外出打工,保证随时回来候审。现在他在福州和温岭两地跑海鲜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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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终审结束后的第二天,吴昌龙取下挂在自家房屋上的横幅。希望将旧日的担子早日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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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龙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他身高1.8米,12年来体重从没超过65公斤,回家后,他每天的生活就是吃饭睡觉和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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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另一“涉案”人员陈科云。当年,吴昌龙不堪忍受50多天的刑讯折磨,于2001年9月18日做了第一份“有罪笔录”,指证中福公司的经理陈科云为爆炸案“主谋”。陈科云一审二审都是死缓,她的老婆谢清则被控伪证罪,判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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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无罪释放后第二天,陈科云回到福清市宏路镇的老家,陌生得如同来到异国他乡。村里的乡亲来看望他,陈科云拉起裤角,“刑讯逼供”导致他的右腿萎缩,无法正常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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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云的手腕上,十年前的伤痕残留至今。这是长时间被吊在窗户上留下的。陈科云说:“这12年的冤屈就当是党对我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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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谈敏华来自江西瑞昌,是几名“涉案”人员中唯一的外地人,人生首次遭遇如此重挫,那段“经历”成了他脑海里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我现在头发全部是染黑的,否则没办法见人”,谈敏华吐出一口烟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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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爆炸案当年的10月22日,谈敏华在一个采石场工棚看电视时被警察带走,由头是查身份证和暂证证。谈敏华与杜捷生只是在工地打过照面,彼此都叫不出具体姓名。虽然警方确认在买炸药的时间里,他刚好离开福州回老家照顾病重的奶奶,但依旧从他这里得到了“有罪供述”。他被认定为炸药的提供者,锒铛入狱。5月4日终审结束当天,谈敏华独自离开福州,前往温州一家鞋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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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吴昌龙曾把一本书拆散后取出钉书针,沾上墨水在自己左臂上刺了一个“冤”字。如今,福清爆炸案五名涉案人均沉冤得雪,但痛的痕迹,却依然可辨。用吴昌龙辩护人杨金柱的话说,“吴昌龙案必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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