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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Lynxx同学指教:我这逻辑到底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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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简单的逻辑论证,请大家思考:

  1)基督徒们相信“圣经”的记载都是真实的。
  2)“圣经”记载了耶和华/耶稣多次大规模屠杀婴儿,甚至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令人发指的暴行。
  3)因此,基督徒们相信耶和华/耶稣真的大规模屠杀婴儿并且干过_使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的事。
  4)但是,基督徒们不仅不谴责这样的暴行,反而是赞美!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基督教信仰强烈地扭曲了基督徒们的人性!

相关经文很多,仅举一例:

  耶利米书
  19:9 我必使他们在围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窘迫他们的时候,各人吃自己儿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儿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对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基督教的“上帝”(或者:“神”)耶和华/耶稣完全是__主动地__有意地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

基督徒们或许会狡辩说,那都是因为人有罪啊!假设人都有罪好了,基督教的“上帝”耶和华/耶稣用“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的方法来惩罚人们,足以说明耶和华/耶稣是何等的邪恶了!

有些基督徒还狡辩说,这里“使”的意思起实施”任凭“。这种“解释”是说不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看英文版并没有“任凭”的意思,二是“圣经”翻译的时候,“全知全能”的“上帝”管不管啊?如果管,会出现这种翻译错误吗?由此可见,基督徒们的狡辩是说不过去的。
发表于 2011-10-7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非常,非常的有道理,俺认为圣经已经Out了应该改改了。那个谁不是说都改了N次了吗?,在改改,就对了,只能像以前中国的史记一样只可以歌恭颂德,那样才可以的。这样老七才可能信了,强烈建议专门为老七改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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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8: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像以前中国的史记一样只可以歌恭颂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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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8: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与不信,在于信心,不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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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7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新股民 的帖子

哈哈,有话就好好说。请正面陈述你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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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嘁哩喀喳 的帖子

没有好好说吗?圣经严重错误,已经OUT了,一定要改,改写了,这不是正面观点吗?
一定要写一本符合逻辑的,更要只有歌功颂德 的赞美的神才可以嘛,就比如又吃人肉什么的那里会是神呢,你说对吧,根本就是魔鬼吧。再比如什么逆性顺性的什么解释都可以了,一定要清清楚楚写清楚,不可以男同性恋,女同性恋,这才OK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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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7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新股民 的帖子

哈哈,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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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七,俺现在忙。但俺一定会回答你。耐心点。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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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ynxx 发表于 2011-10-8 01:08
老七,俺现在忙。但俺一定会回答你。耐心点。谢了

很好!我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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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嘁哩喀喳 的帖子

我从来就不高尚,你不用括号的。
哈哈 你也开始烦了吗,那你自己的应该想想自己了吧。

点评

他用的是引号,不是括号。  发表于 2011-10-8 09: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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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股民 发表于 2011-1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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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就不高尚,你不用括号的。

哈哈,我和你不一样。我的论点清清楚楚,论据也清清楚楚。

对你这种人,我只有两个字: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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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认为圣经已经Out了,需要修改了,这个论点有什么问题吗,请你指出来,谢谢。如果你因为辩论不过而鄙视我,非常的光荣。
都是成年人了成熟一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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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新股民 的帖子

我对喜欢撒泼耍赖的人有兴趣的时候就溜溜,没兴趣的时候懒得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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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8: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ynxx 于 2011-10-8 21:15 编辑

先复习一下逻辑论证的基本结构。常见的第一种:如果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如果A,那么B。”,一个是“已知A”,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得出结论B。常见的第二种:如果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如果非B,那么非A。”,一个是“已知A”,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得出结论B。

以下是你的原文:
********************************************************************************

  1)基督徒们相信“圣经”的记载都是真实的。(没有问题,这个命题可以认为是成立的)
  2)“圣经”记载了耶和华/耶稣多次大规模屠杀婴儿,甚至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令人发指的暴行。(没有问题,这个命题也可以认为是成立的)
  3)因此,基督徒们相信耶和华/耶稣真的大规模屠杀婴儿并且干过_使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的事。(没有问题,完美的逻辑结构。)
  4)但是,基督徒们不仅不谴责这样的暴行,反而是赞美!(这个有问题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基督教信仰强烈地扭曲了基督徒们的人性!(这个也有问题

*************************************************************************
4)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有点让俺意外。俺认识的基督徒应该不下200。与之讨论过基督教的不下20。讨论圣经中的暴力事件也有好多次。没有一个基督徒说过他/她赞美圣经中的暴力,即使他们认为那些人可能是一群无恶不作的人而应该受到惩罚。圣经中最大规模的暴力事件应该是诺亚方舟事件吧。除了诺亚一家,全人类被毁灭。基督徒会赞美神施恩于诺亚一家,但我从没听到他们赞美神用他的大能毁灭全人类。你不信问问胡同里的基们,看看他们怎么想。从他们那里最常听到的回答是:神做什么都有他的道理,我们人的理解力有限。他们从诺亚事件中学到的是:不要做恶,不要做会被神毁灭的人。所以事实上基督徒赞美暴力事件的不一定很多。你必须要达到的最低要求是提供一个大概的统计数据才能使这个前提站得住脚。这是你第4点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你不知不觉中加进了一个新命题:杀婴是应该被谴责的暴行。这个不能当作不证自明的命题。如果你要把它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你必须要保证没有例外。但如果这群婴儿长大后就是纳粹的大头目们,希特勒,戈林,戈培尔,赫斯,等等,杀还是不杀?如果有一个人通过时间隧道回到过去,在希特勒等人刚出生时就杀掉他们,从而避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拯救了几千万人的生命,这个人该不该被赞美?所以如果你要保证你的命题的有效性,你至少证明神不能预知到那些婴儿长大后会做什么(这是必要条件,不一定是充分条件)。对于基督徒而言,他们相信圣经的真实性,他们也必然相信神有预知未来的能力。所以俺说的这种可能性你能排除吗?
你的结论中的问题更麻烦,你必须要对“人性的扭曲”做一个清晰的,中性的定义。这种定义必须要使最终的判断(人性的扭曲与否)不会因人而异。如果基督徒,佛教徒,你老七,还有本猫,对某一个个体的人性是否扭曲,程度强弱得出不同的结论,你的定义就可能有问题。
所以你要想让你的结论没有逻辑上的问题,真的还有许多homework要做。

顺变说一下,你的很多其他的论证,犯的是类似的错误,就是无意之中加进了你没有明确表述的命题,而且那些命题只能算你的判断,而不是逻辑论证的结论。

俺不是逻辑高手,讲得不对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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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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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有点让俺意外。俺认识的基督徒应该不下200。与之讨论过基督教的不下20。讨论圣经中的暴力事件也有好多次。没有一个基督徒说过他/她赞美圣经中的暴力,即使他们认为那些人可能是一群无恶不作的人而应该受到惩罚。


“没有一个基督徒说过他/她赞美圣经中的暴力”  -------- 哈哈哈!请你去问问基督徒们,看看有几个基督徒敢说她/他不赞美的?如果有哪个基说不赞美,请帮我问一下:怎么,难道“全知全能”并且“全善”的“神”做的事情还有不值得你赞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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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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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你不知不觉中加进了一个新命题:杀婴是应该被谴责的暴行。这个不能当作不证自明的命题。如果你要把它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你必须要保证没有例外。


例外当然可能有。问题是:按照“圣经”的情节,耶和华/耶稣搞的是种族灭绝,无论男女老幼全部杀光。那么多的婴儿将来都是坏人?

即使你说那么多被耶和华/耶稣屠杀的婴儿们都是坏人,那么,杀了就杀了,耶和华/耶稣却主动地有意地使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的行径难道不邪恶吗?你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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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为止,你的“反驳”丝毫没有影响到我的论争的严谨性。

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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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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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博士啊,博士,

能说一下我的逻辑有什么问题吗,
不是你说的如果你说出我错了,我可以改的,
这就是一个博士,进行辩论时该有的行为吗。也算见识了博士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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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七这就有点不象话了。俺差不多花了一个小时写的答复,你压根就没看吧?更不要说看懂了。否则怎么会这样回帖。
逻辑论证是“如果A,那么B。”,“已知A,所以B”。你居然承认了前提有例外,还说不影响逻辑的严谨?
你现在的逻辑结构已经变成“如果A,那么B。”,“已知可能A可能非A,但还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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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嘁哩喀喳 于 2011-10-9 01: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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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帖你没看懂?15楼,16楼,两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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