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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陕西国土厅以权欺法致群体械斗应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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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新华社记者

因为煤矿产权纠纷,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近日发生群体械斗事件。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悲剧的根源竟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拒不执行省高级法院及榆林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

横山县波罗镇一座煤矿的产权纠纷存在多年,榆林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2月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矿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诉后,陕西省高级法院于2007年4月裁定,支持榆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至此,波罗镇这座煤矿的产权纠纷已经有了明确结论。如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法院裁定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村民与煤矿之间的矛盾纠纷可能就不会激化,械斗事件也许根本不会发生。

令人遗憾的是,在此后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非但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法院判决。一个省级政府部门如此对待法律,暴露出时至今日仍有地方政府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只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的权利。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政府首先依法办事,作全社会遵守法律的表率。如果政府机关自己都无视法律,又怎么行使社会管理职责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遵守法律?怎么能够取信于民,使行政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众所周知,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中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各级政府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2002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也通过了有关规定,提出实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违法或不当执法限期整改。陕西省还将是否履行法院判决列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如此背景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让人们对深层的原因产生怀疑。

律戒条条,法规俱在,人们相信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抗拒法律的行为只是少数人所为,其间到底有何原委,人们也期待当地和相关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还法律权威,还群众公道。

新闻背景:

陕西国土厅开会否决法院生效判决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

这起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院判决,省高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

面对生效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

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民告官案判决引发群体事件

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知情人士对记者说,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陕西榆林矿工与村民械斗共造成87人受伤

波罗镇樊河村100多名村民手持铁锨等到山东煤矿,砸开主井口绞车房院门,进入院子阻挡生产。山东煤矿遂组织70多名矿工持洋镐把子,将村民赶出,最后发生持械斗殴。经核实,樊河村受伤群众63人,山东煤矿受伤矿工24人,伤者已被送医治疗....

最高法要求纠正官官相护 严禁拒绝民告官

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近期,记者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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