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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离婚丈夫索要10万再婚贬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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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南都市报报道 因担心离婚后自己“身价”贬值,择偶条件下降,南昌女子万芬(化名)向要离婚的丈夫提出要求:初恋、初婚都给了你,如果再婚,我难找到好对象,所以你得赔偿10万元“再婚贬值费”。

据介绍,万芬和丈夫张某都在南昌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次年,女儿来到人间。由于单位效益不景气,张某在2001年辞职下海,自己创办了一家房屋装饰公司。之后,南昌市房地产火爆,这也给张某的公司带来了较好的收益,公司从小作坊式发展到如今拥有数十位员工的上规模公司。

然而,近日张某却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要求和妻子万芬离婚。张某认为,从2004年开始,由于生意繁忙,夫妻之间缺乏交流,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无奈之下他搬到公司居住,但万芬又跑到公司大闹。之后,他彻底从家中搬了出来,夫妻二人长期分居。张某提出,多年来夫妻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要求法院准予离婚。

在得知丈夫向自己提出离婚诉讼后,万芬做出一个惊人举动,她提出:除了夫妻共有财产平分之外,丈夫还得支付10万元“再婚贬值费”。万芬认为,丈夫现在有钱了,再婚还可以找到很好的女人,而自己结婚10年,青春都耗在丈夫和孩子身上,如果再婚,就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

据了解,日前,万芬请律师着手收集自己是初恋、初婚就嫁给了丈夫张某的证据,以及社会各界对离婚后女人再婚贬值的评价。由于万芬这起离婚案件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再婚贬值费”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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