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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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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杜若 国家人文历史 2024-03-0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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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5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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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根雕采药老人,清。作者以镂雕、圆雕等多种技巧,将一位高挽发髻、长髯、清癯而强健的采药老人栩栩如生地表现了出来。来源/故宫博物院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现象逐渐引起关注,而养老问题也随之被广泛讨论。国际上,一般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据相关统计,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虽是现代社会的现象,而人类社会自产生起便面临着“养老”的问题。那么,古人是如何解决养老问题的呢?他们有退休工资和养老金吗?历朝历代又有什么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呢?


“养老”从何时而起?


我国的养老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虞舜时期。从虞舜时期起,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了重视礼制的周代,养老作为礼制的一部分也初步形成。据《礼记·王制》记载: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燕、飨、食等礼仪都是借祭祀鬼神之日,以宴会的形式编排长幼序列,演示敬老之礼。养老的对象大致归结为国老、庶老和子孙为国事而死的老者三类,国老是因年老而致仕的卿、大夫,而庶老则是庶人耆老。周代养老礼制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能让老人在衣食等物质上获得一定保障,而且还在赋役、刑罚等方面对老人进行优待,中国古代养老的第一个巅峰开始出现。

不过,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较原始社会虽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这种提高仍十分有限,国家没有雄厚的财政基础作支持,无法给予全社会老人相同的待遇,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凡老皆养”,加之当时等级尊卑分明,尤其到了宗法制盛行的西周,身份地位较为尊贵的国老成为养老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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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宜父鼎,西周晚期,器内有3行16字铭文:史宜父作尊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保用。来源/故宫博物院

国家会给予国老在其衣食住行以及政治地位等方面一定的尊养和优待,即使发生自然灾害亦或是社会动乱时,也会有相应的社会救助以保证国老的生活。另外,有些德高望重的老者会被赡养于学中,即“学中养老”。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

庠、序、学、胶均为古代对学校的称谓。上庠、东序、右学、东胶是高等学校,而下庠、西序、左学、虞庠则是低等学校,从赡养地点之别也能看出国老和庶老的待遇和地位之分。有些养于学中的国老被称之为“三老五更”,其地位十分尊贵,国君不以“三老五更”为臣,而是对待他们更像是父兄。当国君在对一些国家大事举棋不定时,便会向这些老者征询意见,老者也会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予一定的建议。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於游可也。”

异粻,即细粮,年岁渐长的老人消化不好,所以要吃细粮。到了六十岁,身体更加老化,需要吃肉……国家根据不同年岁的老人制定了不同的饮食供给。1975年出土于北京房山琉璃河黄土坡253号墓的堇鼎,其铭文内容就是燕侯派食官堇去宗周照顾年事已高的召公饮食,而食官职责之一就是根据四时节气提供不同的饮食。以上这些所说老人在饮食上的待遇,所针对的对象是像国老这样的贵族之老。而平民老者由于身份地位的差异,不能享受与国老相同的待遇。对于占据社会绝大多数的平民老者来说,国家同样保证其生活,不过只能满足其在物质上的基本需求。相较于国老细化、适宜的饮食,平民老者的日常饮食较为简单,“庶人耆老不徒食”,只要保证庶老在吃饭时有简单的菜肴就可以了。不过,天子或诸侯偶尔会赐宴、赐酒给平民老者,并有专人为他们赐酒、切肉、烹调提供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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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像。来源/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编《中国历代名人画像谱》,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周文王大力提倡敬老尊贤,社会敬老之风盛行。每年腊月举行会养老大典——乡饮酒之礼。乡饮酒之礼是周代全国性的敬老活动,仪式选择在各级学校举行,因为“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国君以身作则在学中举行规模宏大的视学养老礼,教化天下之人尊老养老,教人以孝悌之道。

可以说,先秦时期中国的敬老观念已经得到了普及,而且养老制度也在国家力量的支持下,成为了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中的礼仪制度。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以及频繁的战乱,国家所能供养的老人数量更为有限,“老无所养”开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更多的老人只能在家中由其子女来进行赡养,此时的养老的执行主体开始由国家逐渐向个体家庭转变,同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邻里互助养老方式也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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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时期的彩绘蒿里老人木板画。来源/武威市博物馆

不过,剧烈的社会变革和动荡不安的局势冲击了父慈子孝伦理观念,甚至出现“子弑其父”之事。随着争霸战争愈演愈烈,大多数男子在战场厮杀,伤亡惨重,部分成年女子也要去运输粮饷,筑城守城。如此,很多年迈体弱的老人无人赡养,生活陷于困境之中,所谓“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于是,当时有些诸侯国在国内施行一定的惠民礼制,以此来俘获民心,此时养老对象的重点已经从那些贵族老者逐渐转移到了平民老者身上。管仲在齐国曾五次督行九种惠民礼制,排在首位的就是“老老”,即尊敬老人之意,并在国中设置专门的掌事官员,以保证敬老之事能够落在实处。此外对于那些患疾的老人,也时常派人问候,并设置“掌病”一职,将问疾的结果及时上报。

到了秦国及统一后的秦代,不孝父母、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据后世《汉书·贾谊传》所言: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矣。”

可见,秦朝敬老和养老文化并没有建立起来。

“养老”开始制度化


意识并重视孝文化的社会功效是从汉代开始的——敬老养老不仅仅是一种美德,由此派生出的孝道伦理也是维护封建社会稳定的治国之道,同时,推行敬老养老可以“移孝作忠”,具有极大的政治功效。刘邦统一天下之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实行了一系列的养老、敬老的优抚政策,这之后也十分重视以孝为核心的纲常伦理建设,汉代继承并发展了古代的养老思想和礼仪,确定了儒家孝治思想正统地位,确立了孝治的治国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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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至下依次为汉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来源/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编《中国历代名人画像谱》,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汉代在以往朝代的赡养措施,如延续赏赐酒肉粟米絮帛等物资以及减少赋税上不断发展完善、提高优待。汉代成年人每月食用粮米约一石五斗至二石。年八十以上者,每月有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从数量上来看,老者的食用相对充裕。文帝时开始存问之制,在每年初始,皇帝亲自或派遣使者,或命令地方官员去问候、关怀老者。更为重要的是,以“孝”为核心的伦理纲常从道德引申至法令的新高度,国家开始从行政、律法方面制定相关尊老、养老政策,且影响深远。




正式确立“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早在周朝便已产生,到了汉代作为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确立,并形成一套国家制度,称为“致仕”。致者,归还也;仕者,仕宦也,即旧称任官职,故“致仕”就是交还(或退还、归还)官职的意思。当官吏因年老或病笃不能继续工作时,国家会供给生活费用。另外,我国古代的退休仅限于官吏。据《汉书》记载,景帝时对职位较高的官员,年老时是以特恩致仕。例如“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武帝时,以周仁为先帝重臣,“乃病免,以二千石禄归老”。这是从制度上明确规定致仕条件和待遇的最早记载。

汉代官吏退休制度影响深远,首先是给退休的官员供俸,此前官吏致仕都没有俸禄。汉平帝元始元年下诏,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二是规定退休年龄,官吏一般到七十岁退休,皇帝选留七十岁以上“有德尚壮”者。汉代以后,历代王朝大抵皆以70岁为致仕年龄。南朝齐明帝时,御史中丞沈渊表奏:“百官年登七十者,皆令致仕。”得到批准。北魏孝明帝正光四年诏:凡朝官“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唐、宋、元、明、清亦皆以70岁致仕,惟在洪武十三年二月,曾诏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对致仕年龄开始放宽。



确立高年授王权的制度



 
“杖”即“扶老”之意,鸠,一意为安定,象征老人终身为靠;一意为不噎,鸠鸟食道宽,吞咽顺利,亦祝福老年人吃好吃饱。鸠杖是一种权利和荣誉的象征。在先秦时期鸠杖已经出现,是长者地位的象征。《论语·乡党》云“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如在乡饮酒礼这样的社会场合中,等到拄杖的老人们都陆续离开之后,其他人才可以退场。到了汉代,持鸠杖的老者荣誉和地位更高,并将其制度化:汉初,曾赐某些年高的诸侯王几杖,受者享有不朝请的优待,如文帝“赐吴王(刘)几杖,老,不朝”。汉宣帝时建立了高年授王杖的制度,规定凡是70岁以上的老人授以王杖,东汉继承了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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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汉墓出土的鸠杖。来源/武威市博物馆



举孝入仕



 
从汉武帝开始,“孝”成为选官的重要科目。一个人要得到乡举里选,进身仕途,必须有孝行。举孝入仕无疑会以提高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的重视。汉代用奖赏孝事老人者的办法,来激励民众尽心尽力去行孝,另外,汉代也极力宣传和推广《孝经》,社会上官学和私学开展孝道教育,此种方式,比直接给予老者的诸多优待,更能激发全社会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



老者“宽刑”和惩治不孝罪



 
从惠帝开始,对老者“宽刑”,对犯法的老者处罚越来越轻。不过,两汉对老人的宽刑也不是无限制,对构成对他人人身危害的行为,如“诬告”“杀伤人”,仍要绳之以法。另外,还会用法律手段严惩不孝之徒,督责百姓孝事父老。此时,家庭养老成为汉代养老的重要环节,子女在父母养老的责任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依照汉律,吏民殴辱持有王杖的老人,比大逆不道,弃市(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处以死刑)。汉律还禁止子女控告父母,犯者亦弃市。汉代的刑事犯罪中,惩治不孝罪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国家通过加重不孝罪的惩罚力度来维护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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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杖十简”。来源/武威市博物馆

养老制度开始走向法制化、制度化是汉代养老制度发展的一大特色。出土于汉代的画像砖上常能看到尊重照顾老人的情形,可见汉代敬老养老之风盛行。到了521年,梁武帝萧衍下诏建“孤独园”,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国家之力创建的官办养老机构,难以独自谋生的孤寡老人都由地方政府收养,管足衣食直到终老,终老之后还“厚加料理”。此后,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历代都有了类似的官办养老机构,如武则天时期的“悲田养病院”,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明清的“养济院”,模式、作用都大体类似。宋代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民间贫苦和孤寡的老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障。

一直到清代,依然奉行“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政治纲领,后世的养老措施,基本是在吸收汉代尊老、养老措施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扩充。国家从律法上规划、制定养老措施,家庭具体承担养老责任。例如,唐律规定,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侍奉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而且当时提出新的养老观念——“色养”,即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保证老人心情愉悦,在精神上关怀父母,给予父母慰藉。到了清代,《大清律》更进一步规定,因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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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曼清游图》册·重阳赏菊,清,陈枚绘。来源/故宫博物院

不过,古代的养老、尊老措施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们痛斥世俗对老人们“不能致其爱敬”,侵辱老人之事时有发生,即使是手持王杖者也难幸免。明代后期包括养济院在内的官办收养机构贪污腐败猖獗,很多地方的养济院名存实亡,失去其最初创办的意义。在“人逢七十古来稀”的过去,尊老和养老存在难题,到了老年人口基数越来越大的今日,养老更是需要重视的课题。关于养老的问题,不管是中国古代还是西方国家都有一定的经验与教训。我们每个人注定都会老去,养老政策虽然是对未来的承诺,但是却能实实在在影响当下人们的预期。养老不仅仅是因为“孝”,更需要国家层面养老制度的建立、丰富与监督,需要社会、家庭、个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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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白琼. 清代养老思想与措施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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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 |杜若
编辑 | 胡心雅 郝芮(实习)
校对 | 火炬 张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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