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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唐朝,为何还会用“布帛”来当货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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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唐朝,为何还会用“布帛”来当货币用

 老雕虫 历史学堂君 2024-03-03 18:01 

作者:老雕虫
编辑:莉莉丝

唐代是中国古代极为强盛的朝代,政治、经济、文化都有极为丰富的成果。单从商品经济而言,唐代的苏州夜市已经十分繁华,诗云“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广州的外贸也十分兴盛,在唐朝晚期,庞勋起义,在广州被杀的波斯、阿拉伯商人就多达十几万人。
 
通常而言,经济发达,尤其是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往往是金属货币占据主导地位,可在唐朝布帛也能当钱用,这就是钱帛兼行制度。政府规定了充当货币的布匹种类与尺寸,主要有布帛两类,布是麻织品的统称,帛为丝织品统称。
 
关于布帛充当货币的实例,在唐诗中也能找到例证,白居易《卖炭翁》最后一句“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宫使通过绡和绫这两种丝织品买下了木炭,即布帛在唐代是能够当货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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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实物货币较金属货币是落后的,以布匹为例,它交割不便、携带不易,这一点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人认识到了,前凉官员分析实物货币的弊端时就说:“……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
 
但是,为何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唐朝,布帛作为一种实物货币却能成为官方的法定货币,出现在市场?让唐朝的币制形成钱帛平行制度?
 
唐朝为何使用布帛充当货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原因也是不同的。我们将唐朝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并不是以安史之乱为界线,而是以贞观之治结束为界。在贞观之治结束之前,中国尚未从隋末战乱中恢复,唐朝面临户口锐减,经济凋敝的局面,在没有恢复经济之前,贸易不发达。其市场环境与贞观之治后有很大区别,故而以贞观之治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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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最初建立的四年中,政府没有发行货币,市场上流通的金属货币多是隋代的私铸劣质钱币。“隋末行五铢白钱,天下盗起,私铸钱行。千钱初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铁叶、皮纸皆以入为钱。”1000五铢铜钱不到1斤,即使按1斤算,依据隋代衡制,每个铜钱也只重0.6克左右,而这0.6克还是掺杂了杂质的,并非纯铜。一枚隋代开皇五铢重为2.7至2.8克之间,货币减重近5倍。为在这样的货币环境下,实物货币能够大行其道也就不奇怪了。
 
唐朝建立的第四年,即唐高祖武德四年,唐朝发行了开元通宝。很多人误认为开元通宝是唐玄宗开元年间铸造的,其实不然,这只是和年号碰巧重合,开元通宝的取意为开创新纪元。在开元通宝发行后,唐政府就禁用了五铢钱,规范币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但是实物货币也没有被淘汰,这当中的原因有三。

  • 一是南北朝的遗风影响;

  • 二是由于市场贸易不发达,缺少大宗商品交易的缘故;

  • 三是因为禁用五铢造成通货不足,用布帛当通货也是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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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政府为盘剥民财,往往发行劣质钱币或强行提高钱币的价值。如南朝梁政府发行铁钱,东吴时,发行大泉当千(一枚钱币当一千枚钱币使用),故而百姓多用实物交易,而常见的生活必需品谷帛就能充当一般等价物。
 
而在唐初缺少大宗商品交易,人们用单位价值低、易于交割的铜钱完成小额商品支付,用单位价值高的、不易分割的整匹布帛完成价值较高商品的支付(贞观十一年一匹绢可折300文铜钱)。因为购买的商品数量不多,即便绢帛不易携带,也没有太大的影响。种类繁多的布帛促进了小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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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贞观之治后,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但是唐朝政府的货币发行量却没有相应的增长,这就形成了钱荒。唐玄宗天宝十三年,官方统计全国有5200多万人口,是唐朝人口的巅峰数值,其中没有计算各种各样的隐没人口、逃亡人口,因此实际人口数量只多不少。
 
天宝年间,全国铸钱量每年只有三十二万七千缗,即三亿两千七百万文,即使铜钱全部进入市场,不计损耗,平均每人每年约有6.2文钱,这明显不够使用,钱荒显而易见。即使在安史之乱以后,人口锐减,据学者估计,在元和年间平均每人每年约有8至12文钱,铜钱数量依旧不足。
 
铜钱数量不足的原因除了铸造数量不够外,还有铜钱被用于陪葬、贮藏、打造佛像、销毁铸造铜器牟利等,这使得大量的铜钱退出流通领域,加剧了钱荒。
 
按道理,金属通货不足,实物货币正好可作为补充。但是恰恰相反,唐代自从贞观以后,布帛的货币地位还要依靠政府的法令来维持,这是和初期市场自觉认同其货币地位不同的。开元年间有法令“自今以后所有庄宅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锦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者,亦令钱物兼用。”这也是政府对于钱荒的对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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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北方经济虽然遭到破坏,但南方经济却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茶叶、酒水开始专卖,即榷茶、榷酒,对食盐专卖也开始严格掌控。在大历末年,距离安史之乱不过二十余年,天下财政收入1200万贯,而盐利就超过600万贯,可见这些专卖品交易数目之大。
 
因为盐、茶主产地均在江淮,而江南地区在唐代不是绢帛的主产地,当地的人们不认同绢帛当通货,因此商人大量交易茶、盐,就不会使用绢帛。同时部分商人开始从事茶、盐贸易,便不再大量收购绢帛,即绢帛流通范围受阻。最后,盐、茶都是日常生活用品,百姓购买也必定是小额交易,单位价值高、不利于分割的整匹布帛就不便于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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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钱帛兼行在早期和经济发展形势适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商品经济发展是历史发展规律,政府即使通过法令将不合时宜的钱帛兼行政策加以维持,最终也挡不住历史潮流,在唐代之后,实物货币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再也没有出现。

参考资料:
【1】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  
【2】史卫《从货币职能看唐代的“钱帛兼行”》  
【3】袁英光李晓路《唐代财政重心的南移与两税法的产生》  
【4】魏道明《唐代货币制度杂考》  
【5】朱成实《魏晋南北朝恶钱研究》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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