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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小学生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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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9日通报,受各界关注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新进展,经调查,“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见昨日《新京报》)

不仅如此,警方还对此案件作了如下概括——这是一起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至此,原本荒唐可笑的一起司法闹剧,陡然间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变。而且转得如此突兀,如此蹊跷,让人难以置信。

就在几天前,警方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说,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再次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随后,当地成立了调查组。为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观的调查,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当时,案件的当事人刘仕华理直气壮,还向警方提出了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一切似乎都按照常识和常理,朝着人们预料的方向进展,可是,仅仅才过去了几天时间,事情就完全“翻盘”了。强大无比的警方似乎从此前铺天盖地的社会舆论压力带来的委屈中恢复了元气,开始变得理直气壮了。而昔日被视为粗暴执法的受害者,却一夜之间就成了“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等恶劣事件”的制造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说,这种鸡鸣狗盗之徒,刑满释放分子,居然有如此大的能量,可以陷我警方于不义,致我公权机关于舆论之漩涡?我实在不以为然。我不相信他们老谋深算得可以翻云覆雨,瞒天过海。除非他们是诸葛亮再世。

事情是越来越扑朔迷离了。如今,当事人的老底被揭了出来。

警方透露,刘仕华和普恩富都曾因盗窃罪判过刑,言下之意,他们压根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可是,这与“小学生卖淫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说,过去犯过罪,经过服刑改造,也终究逃不脱罪责,而要一直背负着红字生活下去吗?

众所周知,我们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警方破案当然要重证据。那么,在此前承认没有证据因而宣布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之后,如今,警方又是依据什么来判定“女生存在卖淫行为”的呢?如果仅仅是根据嫖客王某的供述,那么,嫖未成年幼女,嫖客无疑属于强奸。为什么只对女生的父母以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而让嫖客逍遥法外?难道嫖客比未成年女子更需要保护?就算这对父母狼心狗肺,唆使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淫是事实,那么,对如此寡廉鲜耻、背德违法的人,怎么又如此轻易地予以取保候审了?

疑惑的确很多。我们无法听到当事人的声音。在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在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介入的现实语境下,一个小小的、而且有着犯罪前科的公民,试图与强大的公检法较劲,向警方索赔,在我看来,这无异于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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