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第一次,从公元189年,董卓入长安,东汉政权瓦解开始,至公元589年,隋文帝平陈,重建大一统王朝为止,整整四个世纪,除了中间西晋大约20年的短暂统一(从280年西晋灭吴到301年八王之乱爆发),中国都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中。第二次,就是我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五代十国、宋辽金时期,公元10—13世纪,恰好也是四个世纪左右的分裂、对峙期。
我国第二次大一统帝国出现时的客观形势,和第一次大一统时有些不同。当第一次大一统的时候,全国军事政治和经济的重心全在北方,问题比较简单。可是到了第二次大一统帝国出现的时候,军事政治重心虽然仍在北方,经济重心却已迁移到南方去了。因此,和第二次大一统帝国出现的同一时间,便发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把这已经南移的经济重心和尚留在北方的军事政治重心连系起来,以便这个伟大的政治机构能够运用灵活,尽量发挥它的作用。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交通线,是那沟通南北的运河。
10至13世纪创建征服王朝的民族,无论契丹、女真还是蒙古,都不是新来者或局外人。他们很久以来就是中国体系的一部分,在建立一个帝国的前后,其政治上、文化上的成熟都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他们也绝对不是纯粹的游牧民,不是所谓的游牧帝国,他们从事混合经济,进行大规模的贸易活动,本身都是多种族、多语言的联盟,其中汉人是重要的组成。
在南方,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兵入台,郑克塽降,清朝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在北方,康熙先后三次与噶尔丹部激战,噶尔丹兵败自杀,内外蒙古完全统一于清朝。此外,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与俄国订立了《中俄尼布楚条约》,确定了中俄东段的边界。雍正五年(1727),进一步明确了中俄中段边界线。在西北,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不断征伐,清朝最终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平定了准噶尔部,巩固了对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的统治。两年后,清平定了大小和卓的叛乱,最终统一了天山南北。在西藏地区,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入藏,结束了和硕特及准噶尔等蒙古势力统治西藏的历史,正式将西藏纳入清朝版图。
根据边疆地区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机构,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东北地区,实行军府制度下的旗、民分治。在蒙古地区,实施盟旗制度,对蒙古诸部分散编制,分而治之,并通过封授爵职、政治联姻、朝贡互市和藏传佛教等,加强满蒙之间的关系。在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并推行军府制度为主,郡县制、盟旗制和伯克制为补充的统治制度。在西藏地区,通过设置驻藏大臣,颁布《钦定西藏章程》,创立“金瓶掣签”制度,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强化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在西南地区,一开始沿袭明代的土司制度,利用地方民族上层实施间接统治;雍正时期起,实施“改土归流”,用流官取代土司,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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