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传播方式的重要媒介,电影是国家对外宣传与展现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正因其所具有的“责任”与“使命”,所以电影在大多数国家都必须接受本国政府的审核才能公映。电影审查制度在今天已经十分成熟,但放在一百年前的中国,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政府对电影的审查往往难以落到实处。
1911年6月,就在辛亥革命爆发的前几个月里,作为最早传入电影艺术的上海,开始出现电影审查制度的“雏形”。就在这个月,上海地方自治公所颁发了“取缔影戏场条例”,规定电影的播放需要向公所申请执照,男女看电影时必须分开就坐,电影的内容不得有任何有伤风化的内容。若影戏场违反条例,公所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就在条例颁布几个月后,大清朝轰然倒塌,随之而来的中华民国以建立现代化国家与政府为目标,中国开始走向与之前完全不一样的道路。民国成立初期,北京政府受制于内政外交,对电影行业尚无太多的关注。1923年,江苏省教育会决定设立电影审阅委员会,以应对日渐繁荣的电影市场,委员会的审查标准包括要确定电影能够发生良好的教育影响,能够保证没有有伤风化的情节。与1911年的审查条例一样,委员会的审查标准其实是十分模糊的,而且由于这一机构并非官方机构,也很难真正对违反规则的电影做出什么处罚措施。
作为最早传入电影艺术的城市,自20世纪以来,上海成为中国当之无愧的“电影之城”。据统计,在1920年代,上海有40家左右的电影院和130多家电影制片公司,票房收入占全国一半左右。正因如此,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将电影审查的重点放在了上海,而且上海地方对电影审查一事同样十分热心。
民国繁华的上海滩
1928年,上海市党部成立了专门的戏曲电影审查委员会,与之前在江苏、浙江成立的地方性非行政委员会不同,这一审查机构是权威的政府机构,委员会委员长由上海市社会局长潘公展担任。1929年颁发了《电影审查细则》,细则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审查或拒绝审查,任何电影不得公映,经过审查修订后的电影,一律不得再更改成原先的样子。
潘公展
其实这一时期的电影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在于电影是否有伤风化。例如电影当中如果有展现偷盗技巧的内容,或裸露身体的,或是有男女亲热或血腥镜头的电影,都只能在限制性场所播放。除了对中国电影进行审查外,自1929年11月后,上海特别市电影检查委员会开始对引进的外国电影进行审查。除上述审查内容外,凡电影中出现封建迷信或有违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容,也都不得播放。
最令审查机构“重视”的即“封建迷信”这一块。当时的市场上有大量的武侠神怪片,即将武侠和鬼神融为一体的新片,这必然要涉及到大量的“神仙鬼怪”情节,很容易就被归类到“封建迷信”里。1928年,《火烧红莲寺》在上海上映,随后在全国各大城市上映,成为当年的“票房冠军”。此片的卖座催生了大量的武侠神怪片,在短短三年内多达227部。大量荒诞不经的神怪电影的出现,使国民政府十分担心,尤其是电影中隐藏的“无为”和“遁世”思想,会影响到社会的氛围。至1930年2月3日,上海电影监察委员会决定禁止发行此类影片,次年国民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此类电影,已经上映或未曾上映的影片,或被下架,或被冷藏,武侠神怪片自此不再出现。
《火烧红莲寺》剧照
如果说上边说的只是部分地区的审查机构,那么自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电影审查体制。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专门的“电影戏剧审查委员会”,自1930年开始,国民政府也多次颁布有关电影审查的条例和规则,力图将审查制度化与规范化。正是在国民政府的要求下,电影审查的范围不再是之前那样简单或者模糊,而是变得十分广泛。
南京国民政府
根据《电影检查法》的要求,国民政府直接公布三条电影审查的“红线”,即损害中华民族威严的,违反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以及提倡封建迷信的电影,任何部门不得核准其上映。民国时期的电影很少有政治片,很少牵涉到主义问题,所以在日常审查中,问题最多的还是涉及“封建迷信”的电影。
除建立审查制度外,国民政府也开始设立自己的电影制片厂,以拍摄更多符合国家需求的影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人们开始对上映数量最多的爱情片感到厌倦,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国民政府决定利用国营电影制片厂制作爱国主义影片。例如由中央电影摄影场拍摄的《战士》,即将目光聚焦于北伐时期,讲述了国民革命军北伐的光辉历史。
九一八事变
或许有读者会产生疑问,这些审查有多少能落到实处呢?事实上在1930年代,伴随着国民政府对全国的掌控能力不断提升,电影审查制度的确取得很大效果。尤其是对左翼电影与武侠电影的审查,是国民政府的重中之重。例如由阳翰笙编写的《铁板泪》,尽管为躲避审查而多次更改名字,但电影中大量有关农民斗争的镜头依旧被审查机构删除,甚至在1933年,国民政府特务机构直接捣毁了以拍摄发行左翼电影为主的艺华影片公司,以打击在上海十分活跃的左翼文学。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影审查真的能够无孔不入。因为上海有很多影片公司与左翼有着密切联系,大量反映社会现实的电影都由左翼作家操刀撰写,经过影片公司刻意的“改头换面”后还是能够上映。再就是电影审查制度在不同城市的落实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像上海作为电影艺术最发达的城市,受到的关注自然最多,但像北平、武汉、天津等城市,审查制度便相对弱一些。而且即使是在上海,审查也是时严时松,复杂的局势使政府无力将全部精力放在电影审查方面。
自1896年电影传入中国以来,便开始受制于政府的管控,但直到南京民政府时期,电影审查制度才得以完善。在随后的20年中,电影审查一直与电影的发展紧密相随,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确立的电影审查制度的确使电影的制作更加规范化,但其在许多层面的执行却是简单粗暴,甚至直接以捣毁电影公司为手段,这极大地限制了电影艺术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李道新:《中国电影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尹兴:《民国电影检查制度(1911-1937)》,西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