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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明星嫖娼惹热议,中国为什么不像荷兰那样,实行卖淫嫖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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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星嫖娼惹热议,中国为什么不像荷兰那样,实行卖淫嫖娼合法?

 文史君 浩然文史 2022-09-24 18:30 Posted on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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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李姓艺人嫖娼等不轨行为坐实,引起了较大的舆论漩涡。人们在痛斥这位公众人物为何不爱惜羽毛的同时,其嫖娼行为也引发了公众热议。娼妓及嫖娼行为,一直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顽疾,无论是前现代还是现代,此种现象犹如水上凫鸭,载浮载沉,而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该问题所呈现的不同形态,也不禁让我们掩卷深思,仅仅用“道德-非道德”“文明-非文明”二元对立的思路来看待就能够解释一切现象吗?


一、中国古代的娼妓


话说中国古代娼妓之盛,已是无法掩盖的定论。如果将嫖娼等行为视为一种交换,那么嫖娼行为在中国大概起源甚早,当私有制及交换观念逐渐成熟,且两性之间日益不平等时,嫖娼行为也就随之出现了。但卖淫最初存在着一种所谓的“神圣卖淫”的说法,指的是古代巴比伦女子在神殿与拜客发生性关系以奉神,我国原始社会的“巫娼”也属于此类。值得注意的是,“娼”字的本来意思多指从事乐人、舞女等带有娱人性质的职业,这暗示着两者之间暧昧不清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齐桓公时就已设置“女市”“女闾”,用来安置奴隶、款待游士、收取租税并供齐桓公娱乐,这便是我国官方经营官妓的开端,而民间私妓更是日益勃兴。春秋战国时期,官妓与私妓如井喷般发展的原因在于,私有制快速发展与政治局势骤然变化,导致社会阶层发生了剧烈分化,部分女性沦为奴隶等底层群众,对于她们而言,能够利用的仅仅只有自己天然的性别优势。另一方面,商业化与世俗化的趋势改变了人们对于整体世界的看法,自己可以沦为商品也可以视别人为商品,而对享乐的追逐也让人们释放出了天然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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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齐桓公


官妓与私妓的出现基本上奠定了中国古代娼妓的两大属性,此后历朝历代官方基本都设有一些类似的机构,里面的娼妓主要来自于战俘、犯罪官员的家属及其后代,当然也有甘愿卖身为娼的,这表明中国古代官府对于娼妓问题的态度是持开放态度的。在中国古代的大城市里面,今天我们称之为“红灯区”的区域并不少见,唐代长安城内最著名的区域当属平康、北里两坊,《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里面记载汴京、临安两城的娱乐场所瓦子广布,这里面也牵涉到了不少皮肉交易。当然,对于中国古代娼妓的划分不应该如此简单,也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在中国古代,娼妓虽然地位卑微,属于“贱民”,但是其内部也有高下之分。级别较高者,不单单只以容貌肉体作为资本,她们亦要学习琴棋书画等高雅技能,诗词歌赋一类的就更不在话下,这类娼妓主要服务于文人墨客等高雅人士,通常自称为“只卖艺不卖身”,但若遇称心文人,亦可春宵一梦,那些只做皮肉生意的大多属于低层次的娼妓,服务对象当然也是底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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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唐寅 《陶榖赠词图》局部


娼妓的这种分流,是其商品本质发展到烂熟的一种表现,为了取悦于不同阶层的男性,也为了契合当时整体的文化样貌,娼妓不得不将自己包装成消费者理想中的样子。正是这种分流,使得娼妓的形象在历史中也是暧昧不清的。高举道德大旗的卫道者,痛斥嫖娼有违伦理,伤风败俗,对其口诛笔伐,但是我们同时又发现,包括柳永、唐寅等著名文人都对娼妓并无畛域之见,反而相处极为融洽,而不少文学家亦将娼妓塑造为正面形象,例如家喻户晓的故事《玉堂春》里的苏三,就是有情有义的象征,包括像“秦淮八艳”风尘女子皆在历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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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中国古代,娼妓既是一种被道德批判的对象,也是文人放浪形骸、寄予美好理想的世外桃源,娼妓就这样在双方的撕扯中一直持续到了近代。但是无论文人如何美化,娼妓始终还是属于“贱民”阶层,其基础依然还是贫富阶级间的不平等,这些污垢在封建时代固然可以存在,但一旦遇到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人权和道德观念时,嫖娼行为毫无疑问就会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场。


二、建国以后的改造运动


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赢得了解放战争之后,即开始着手扫除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留在中国大地上的余孽,娼妓作为其代表之一,自然也在被改造的行列内。这场轰轰烈烈的扫黄行动,主要有两种禁娼模式:天津模式与北京模式。前者采取寓禁于限,使用行政手段限制娼妓业的发展,后者就比较粗暴,通过直接关闭妓院的方式一举扫除娼妓这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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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曾是花街柳巷的代名词


运动初期,娼妓由于对新政府的不信任与不了解,还曾表现出反抗的姿态,后来在政府强大的宣传机器下,无数娼妓还是决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政府为这些旧社会的娼妓设置了教养院,这些娼妓摇身一变成为了“学员”,她们在这里接受思想教育与治疗,并且还要参加诉苦和劳动生产等活动,随后政府还会安顿好这些人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彻底宣告了娼妓制度的违法,将娼妓身上的“商品属性”彻底剥离,并且还以人的尊严。中共在建国初期的扫黄运动效果极为显著,昔日上海被称为“东方花都”,娼妓之盛,居世界各大城市首位,中共解放上海后,总共关闭妓院800余家,解救妓女约10万人,被誉为壮举。


建国初期及其之后的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了乡村,因此各地的娼妓都在国家权威的打击下销声匿迹,但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从明面转入了地下,在农村地区更是无法禁止。理论上讲,娼妓是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物,源自阶级贫富间的不平等,建国之后消灭了阶级剥削并且还娼妓以尊严,但为何还会有人选择从事该项职业呢?这当然不是一句“自甘堕落”便可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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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上海红灯区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的浪潮席卷整个中国,在一栋栋高楼建起的同时,换来的代价却是人们内心道德约束的松懈,再加之国家权力的后退,娼妓再度出现在了阴暗角落甚至是明面上。此时的人们或许才发现,娼妓问题并非是某种社会某种意识形态才会有的产物,它与整体的社会环境有关,国家监管的缺失、金钱的诱惑、道德的沦丧、城市化的后遗症甚至是人口比例的失调等,都可能成为娼妓席卷重来的温床,这些都是我们能够看到的原因,而藏在那些悲剧个体背后的隐痛,大概是我们永远无法触摸的领域。


三、西方允许嫖娼行为?


在中国,嫖娼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这在许多西方国家也是不被允许的,但依然有例外。比如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提到那里,人们脑海中浮现的或许是草地、风车与贯穿城市的小溪,但阿姆斯特丹也是世界上著名的“性自由之都”,在这里卖淫嫖娼是合法的,你可以很容易就找到著名的“红灯区”,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这里不仅卖淫嫖娼是合法的,一些风尘女子还会设立橱窗展览自己(可以想象一下服装店的展示橱窗),如果有人敲窗户那就表明生意上门了。警察非但不会管这些卖淫行为,相反当性工作者需要帮助的时候还会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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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中,性工作者似乎并没有将自己的工作与道德扯上过多的联系,她们用“business”这个词来形容这个职业,这说明她们并未对自身职业有过多的鄙夷心态。阿姆斯特丹地处欧洲航海门户,17世纪便成为了波罗的海、北非、美洲、印度等地水手寻欢作乐之地,因此,此地的卖淫嫖娼风气可谓是历史悠久,不少人将红灯区视为苏姆斯特的港口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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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


为什么在标榜人权、道德和平等观念的西方,依然还允许如此大规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出现呢?很多人会想到是因为西方人热情开放的生活理念,这固然没错,阿姆斯特丹有大量同性恋者存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热情开放的不止阿姆斯特丹一个城市,但被誉为“性自由之都”的却不多。笔者以为,在对比中荷两国的历史之后就可以得出,双方的不同主要还是在文化差异上。娼妓虽然在中国也历史悠久,但它一直被中国的伦理道德所不容,被排斥在士农工商之外的“贱民”阶层,强大的道德压迫使得尽管已经呈现商品化本质的娼妓并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没有相应的职业认同、产业标准与规范,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都使得中国古代的娼妓只能在道德的撕扯中苦苦挣扎与哀叹。


相反的是,阿姆斯特丹并没有中国古代那般强大的道德约束,作为航海枢纽,这里人们的流动性较强,水手对未来生命的担忧使得他们渴望释放自己的欲望,在历史文化的加持下,阿姆斯特丹的卖淫产业彻底脱离了世俗道德的规束,彻底实现了商品化、市场化的转变(阿姆斯特丹的性工作者需要向国家纳税)。换言之,阿姆斯特丹的性工作者已经将其视为一种职业,她们拥有自己的职业认同与规范,并且在潜意识里认为生活与工作必须截然分开,且性工作者也需要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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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红灯区


但是,荷兰政府并不鼓励女性从事性工作者的工作。事实上,荷兰对于红灯区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所设的橱窗不得超过三百个,从事该种行业的女性总数也只有大概一千人左右,并且绝大部分来自于贫穷的东欧国家,她们在从事了一段时间后便会返回故乡。与其他国家红灯区的混乱相比,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显得井井有条且安全,荷兰政府安排了不少的警力在这儿维持秩序,这些警察不仅要保护游客的安全,更要负责缉查那些形迹可疑的性工作者,因为这种产业的背后很有可能涉及到人口买卖等黑色产业。荷兰政府也曾尝试关闭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但却因此损失了大量的游客,沉重打击了荷兰的旅游业,这也迫使荷兰政府不得不重开红灯区。这或许表明,荷兰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卖淫行业所带来的社会弊端,但在巨大的经济效应面前,上帝也会陷入沉默。


文史君说


近年来,有些人认为既然嫖娼本质上是一种价值交换,那为什么不能像阿姆斯特丹一样放松对卖淫嫖娼的管控,转而对其进行规范呢?前已论及,阿姆斯特丹只能算是一朵奇葩,而不能算是常态。放开卖淫嫖娼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是巨大的,它并不符合我国大众的心理预期与道德认知,一旦放开,就会产生共工怒撞不周山的后果。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增长并不需要靠如此这般的产业去拉动,所以我国也就失去了放开管制卖淫活动的现实需求。相反的是,卖淫嫖娼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会加剧社会混乱,这种行为天然的黑色产业属性极容易与人口拐卖、毒品、黑恶势力等犯罪行为勾结在一起,更遑论一些身体疾病的传播了。而这些问题就算是卖淫活动如此规范的荷兰也日益严重,对于我国而言这更是绝对无法接受的代价。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是,市场化带来的道德冲击,就业艰难带来的生活压力,科技化带来的便利,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卖淫嫖娼行为生长的温床,我国政府对其的态度尽管是严厉禁止,但也要尽可能地看到卖淫嫖娼所寄生的社会问题,否则依然还会是“头痛治痛,脚痛治脚”,不切肌理。


参考文献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


(美)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俞哲昊:《从“娼妓”到“学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娼妓身份转变》,《理论观察》2022年第5期。


(作者:浩然文史·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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