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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有工资,有打赏:《梦华录》里的乐工可以很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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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工资,有打赏:《梦华录》里的乐工可以很有钱

 关禾 国家人文历史  2022-06-09 06:52 Posted on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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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5400 字
阅 读 需 要 14 min


近期,根据关汉卿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改编的国产古装剧《梦华录》开播,剧情背景设定在北宋年间,其中角色之一、琵琶乐伎宋引章,尽管有着“江南第一琵琶高手”的美名,却总因自己是乐工而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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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宋引章。来源/电视剧《梦华录》剧照


今天的我们,可以从《清明上河图》《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等绘画、文学作品中感受到北宋繁盛的市井经济和市民文化。似乎提起北宋,我们总能想象到鳞次栉比的民居,百肆杂陈的商铺,酒楼歌馆遍设,招牌幡幌满街......如此繁荣的娱乐市场,自然而然也催生了一大批受人追捧的女性乐伎。


“士农工商”四民之外,她们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地位卑贱却结交权贵,身家丰厚却朝不保夕,得财不易但散财更快。那么,在北宋“娱乐圈”,这些以声色为业的女子们,到底生活得怎么样?


被迫世代从乐?一种特殊的惩罚制度


“女乐”源于古代乐籍制度,而乐籍制度则始于北魏。《魏书·刑罚志》记载:“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罪犯和战俘的妻女及后代入籍贱民名册,被迫世代从乐,永世不能除去乐籍身份。甚至后代还未出世,就早已被定上了“乐户”的身份标签,备受社会歧视与压制。千百年来,乐籍都被视为“贱籍”的一种。

秦汉时期也同样有伶、优等音乐群体,即“乐户”的前身,但直至北魏“乐籍”这种惩罚制度被正式确立,一部一千多年的乐户血泪史才拉开帷幕,直到清朝雍正年间被废除。

有人可能会疑惑:世代从乐,岂不就是出身“音乐世家”?从小接受歌舞乐器的训练熏陶、具备较高的音乐技艺,何尝不是一种谋生的好法子?实际上,乐籍人士有别于普通平民百姓,她们诞生于统治者的礼乐声色之需,为宫廷官邸、王宫相府、祭坛神庙、军旅民间、迎神赛社、婚丧嫁娶、风俗节庆等各种场合而服务,不能随便离开当地,丝毫没有人身自由,私自逃离将面临被传檄追捕的风险。

“安史之乱”后,庄园经济日趋解体,乐伎活动逐渐向商业繁荣的城市、集镇、庙会等处转移,煊赫一时的“宫廷大曲”便让位于市肆演出与酒馆勾栏。在文化的转型中,宋朝成为对乐伎最宽容的一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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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中的瓦舍勾栏。来源/故宫博物院

宋朝乐伎拥有了脱离乐籍的机会。女主角赵盼儿出身教坊,她在九岁时因父罪而没为官奴,进入杭州乐营成为歌舞乐伎,十六岁时因太守的恩令脱籍归良,成为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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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赵盼儿。来源/电视剧《梦华录》剧照

政治地位上,宋朝乐伎甚至可以外任为官。连皇帝也承认乐伎们的劳动成果,不再将其视为一种奴隶性质的劳作。剧《宋史》记载,在教坊各部侍奉了二十年以上且年龄达到五十岁的乐伎,将有机会出任庙令或镇将。尽管这是极为低微的官职,在仕途上也难再晋升,但比起前朝来说,宋朝乐伎的政治地位已有了质的提升。

当然,这种美好的归宿仅限于少数男性乐伎,占据宋朝乐伎半壁江山的“女乐”们,在脱离乐籍后或婚嫁、或经商,默默消失在民间的滚滚人潮之中。

以声色娱人?贱民阶层的女乐群体


南宋的画作《歌乐图》生动地展现了宋代教坊官伎奏乐表演的场景,画中甚至还有两名女童乐伎。这幅图与南宋仕女图《瑶台步月图》相似,但画中人物却和典雅高贵的仕女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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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乐图》。来源/上海博物馆

这些女乐身披统一的红褙外衣,难道是为了好看?在许多史料记录中,宋代官伎都以红衣出场,“库伎之琤琤者,皆珠翠盛妆,销金红背”,有的富豪家“侍姬十数辈,皆顶特髻,衣红宽袍,如州郡官伎”。但从历史渊源来看,红衣正是罪奴的遗制。古人有用丹书、赤纸记录罪隶乐籍的传统,囚徒也身着赭衣(赤红色的衣服)。由此可知,尽管宋朝乐伎社会地位有所改善,身份照旧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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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绣春刀》中红衣的周妙彤。来源/电影《绣春刀》剧照

世俗无形的歧视枷锁,不仅源于乐伎自身所带的罪名,更有人们对“娼妓”的刻板偏见。古代娼妓往往是歌舞艺人,她们以声色娱人,在“色”与“艺”两方面的职能上难分泾渭。乐籍制度肇始后,这两类“贱籍”人群都被纳入乐籍下,因此,虽然宋朝乐籍制度中的女乐是专事乐舞的职业艺人,却始终与声色兼营、献媚男性的“娼”联系在一起。

制度和法律可规定贱民、非贱民,但世俗的观念却难以破除。她们从属于男性,是封建社会的奴仆,是生活在底层的贱民群体。宋朝曾严令禁止官员宿伎,称“踰滥罪”。但地方官往往并不认真查处,一旦因政治斗争而告上法庭,也往往只严厉责罚乐伎一方,宿伎的官员反而不会受到什么处分。

即使是有正式职位、献艺于朝廷的官伎,也可能被地方官视作财产,随意送人。而市伎、散乐等更是地位低下,无法与普通“良民”平等。宋朝士人吴南金殴伤乐伎周惜案发时,法官李可斋根本不听乐伎的诉词,直接断案:“岂以营伎之词,置士于罚?(怎么能因为一个乐伎的话,去惩罚堂堂的士人?)”伤人者未受惩处,被害者周惜反被警告:“如复延纳登门,定行重罚!(再敢上门诉告,小心我重罚你!)”乐伎地位之卑,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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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被诬告的秦小莲。来源/电影《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截图

尽管在宋人的观念上,乐伎身在社会金字塔的最底端,但这并不妨碍乐伎成为一个颇受官方和民间欢迎的职业。北宋的民俗活动中,常常雇佣乐伎,尤其是春社、秋社、端午、重阳等节令仪式,北宋乐伎不仅在社会关注度上得到提升,在演艺市场上也大有用武之地。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之前,乐伎的后代只能承袭家业,别无选择,但宋代乐伎的身份却不再影响子孙后代。《宋会要辑稿》记载:“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即使是乐伎,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改变命运。例如北宋大臣李定的母亲郜懿就是开封的乐伎。作为乐伎的后代,进士及第的李定仍得到宰相王安石的擢用,出任定远尉、秀州判官等职位。

堆金积玉?宋代乐伎真的不差钱


在通俗小说和古装影视剧中,乐伎总是以一身华服、穿金带银出场。著名白话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京师名伎杜十娘那“不下万金”的百宝箱,更是引读者好奇——乐伎真的能凭歌舞赚得盆满钵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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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来源/电视剧《杜十娘》截图

靠卖艺堆金积玉,在宋代是有可能发生的。极度不平衡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是宋代乐伎最大的身份特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乐伎这一职业繁荣起来。乐伎不但没有徭役,而且拥有多方面的经济来源,利益之大甚至使市民的价值观产生变化,以致都城“中下户”不惜费尽家财培养亲女为伎。

乐伎中最方便敛财的,是在籍的宫廷官伎,这是一个可以按月领取薪酬的“铁饭碗”。据《武林旧事》记载,宫中伶官月银为十两,由此推测官伎的俸银也不会太低。除固定薪水之外,官伎为官宴服务,每次也有“出场费”。北宋陈襄《州县提纲》提及官宴聚会的花费就曾说:“用伎乐倡优,费率不下二三十缗(串)者。”此外,在宫中表演的乐伎也常常得到官员甚至皇帝的赏赐,赏银往往价格不菲。以至于有官员上奏提议皇帝适度赏赐乐伎,以节省财政开支。由此而言,《梦华录》中的“顶流”花魁张好好能被皇帝和皇后召见,甚至到御前领赏,也是有一定历史依据的。也正因如此,张好好十分满足自己的处境,满怀自信地开导自卑的琵琶乐伎宋引章:

“平日里不愁吃喝,文人墨客们捧着,高官贵爵们敬着,你既不需像平常的市伎、私伎那样子,卖身媚俗,也不用像闺阁千金那样处处拘束。整天穿金戴银,呼奴携婢,哪里不如那些升斗小民了。有人一辈子当官,连官家的一面都没见过,而我呢,我才二十三岁,官家和娘娘就亲口夸了我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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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好好劝解宋引章。来源/电视剧《梦华录》截图

不同于官伎,民间的乐伎收入则主要依靠酒肆或宴席上客人的打赏。勾栏瓦子是乐伎固定的演出场所,表演都是商业性的,客人进勾栏瓦子要买门票,表演完后还可能有人下台来索钱,这些收入都会分成给乐伎。要是被邀请到官宴表演,乐伎们就乐开花了。因为席上客人不是士大夫就是富豪,出手阔绰自然不言而喻。

“一曲清歌一束绫,美人犹自意嫌轻”这句诗就出自于宋真宗时期重臣寇准的侍者口中。寇准喜爱饮酒,酒宴上必传唤乐伎,唱歌一曲即赠绫缎一束,即便如此,乐伎还是嫌寇准太抠了。宋哲宗在尚书吕公著的府第举办御筵,则直接赏赐了教坊乐伎一百串银钱。

乐伎这么富裕,和她们专心“搞事业”也有一定关系。对于乐伎而言,唯利是图似乎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工作常态。一来,乐伎的青春非常短暂,不得不为自己的将来筹谋,赚取赎身费与足以养老的储备;二来,她们也需要大量的金钱,用以维持豪华奢侈的日常生活。正如名伎金玉蟾所言:“吾辈平康生活,大抵贵富贱贫,虽家有铜山,亦不能满无底之壑。”

当色为婚?宋代乐伎婚配自由


电视剧《梦华录》中,赵盼儿即使脱离乐籍回归平民身份数年,但其从前在教坊歌舞的“前科”,还是给她的姻缘带来不少阻碍——考取了进士的前男友无法明媒正娶只能以妾纳之,现男友的宰相父亲更是明确表示“乐人不配进官家”。宋代乐伎的婚恋,难道都如此困难重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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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盼儿因出身被欧阳旭抛弃。来源/电视剧《梦华录》截图

早在乐籍制度刚刚确定的北魏,国法就规定:乐伎不可享受正常人的权利、终生不可免去其乐籍身份、子孙后代皆为乐籍、不可参加科举考试、不可做官、不可写入族谱、不可与外籍通婚。对婚配对象的限制,是贱民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其社会地位低下的显著标志。唐律也明确规定,工乐、杂户、官户只能与本阶层人“当色为婚”,不能跨越阶层通婚。虽在后来元代、明代也出现过官豪、富人强娶乐户女子的现象,但在当时也被国家明令禁止并给出了惩罚,因此,乐籍者大部分还是内部通婚。

与诸多朝代不同,北宋开朝就取消了前朝“当色为婚”的法律条文,意味着乐伎也可以跨阶层婚配,法律已不再将人划分为“贱民”和“良民”。《六研斋笔记》卷四又记载:抗金名将韩世忠的正妻梁红玉、张浚的小妾张秾皆为教坊中乐人。《续资治通鉴》也记载了寿康宫卫士詹泰娶娼妓为妻,妻子后来又进入宫廷做乐工部头的故事:“寿康宫卫士詹康妻,故倡也,出入禁中,号为部头。”

由此可知,北宋乐伎的婚配已不同于唐代,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上至朝廷命官,下至普通百姓,乐伎的婚配对象广泛且限制较少。尽管如此,乐伎在社会上被贱视的情况仍未减轻,“麻雀变凤凰”的事例终究是少数。因此,宋代话本小说也常把乐伎与士人相好之事描绘为一个悲剧——士人巧言令色信誓旦旦,乐伎最终悲惨被骗、无法嫁入其家,甚至连求一妾之位也难得。

能够脱籍另谋生计、后代可以参加科考、婚配不受限制......北宋乐伎在法律制度上似乎有了更多保障,但社会地位依旧与前朝相似,属于四民之外的贱民。部分乐伎凭借其经济实力与较贫困的宗室联姻,可以改换门庭;嫁入士人富家,则成为大多女乐心目中的理想归宿,但其卑贱的身份地位往往把理想冲为泡影。无论是具备卓越的艺术才华,还是坐拥万贯金银生活优渥富庶,在男权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乐伎依旧被世人视为草芥之辈。
参考文献:
[1] 蔡东藩.宋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01.
[2](宋)四水潜夫辑.武林旧事[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02.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7[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06.
[4]孙民纪著.优伶考述[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10.
[5]程晖晖.“女乐”概念厘定:娼妓、女乐、女伶[J].中国音乐学,2017(04):62-69.DOI:10.14113/j.cnki.cn11-1316/j.2017.04.009.
[6]董嘉雯,苗雨.中国古代乐籍制度的分析与思考[J].当代音乐,2021(02):175-177.
[7]陈艳.乐籍制度视域下贱民乐户考略[J].农业考古,2010(01):130-132.
[8]黄翔鹏.唐宋社会生活与唐宋遗音[J].中国音乐学,1993(03):20-26.DOI:10.14113/j.cnki.cn11-1316/j.1993.03.003.
[9]刘崇也.宋代宫廷教坊乐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8.
[10]李强.宋代乐人之社会地位考察[J].云梦学刊,2017,38(02):122-126.DOI:10.16740/j.cnki.cn43-1240/c.2017.02.023.
[11]吴震宇.两宋乐妓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DOI:10.27312/d.cnki.gshsu.2018.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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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 | 关禾
编辑 | 詹茜卉
校对 |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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