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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长津湖》开头微小的细节,却蕴含着悲惨的历史,你注意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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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津湖》开头微小的细节,却蕴含着悲惨的历史,你注意到了吗?

 文史君 浩然文史  2022-03-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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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长津湖之水门桥》热播,早在《长津湖》去年上映时,由吴京饰演的伍千里回家乡看望家人时,我们会发现一个细节,就是伍千里的父母其实是住在船上的,伍千里更是直言他家“世世代代飘在水上”,而当伍千里说要帮家里盖两栋房子的时候,伍千里的父母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喜悦。不仅仅是伍千里一家,我们看到那是一个聚落,聚落中的人基本都住在船上。这个细节虽然只在开头和结尾展示给我们看过,但也就是这么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其实也蕴含着深层次的历史逻辑在里面。伍千里及其乡人应该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疍民”。


一、疍民的起源


疍民,古时的称呼不一,又称“蜒民”“蜑民”“蛋民”“龙户”“科题”“卢亭”“卢余”“獭家”等等,建国之后一般称之为水上居民(以下为了行文方便统称为“疍民”,但并无贬义)。简单而言,疍民就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以舟为家,以水为业的居民,与居住在陆地上的百姓不同,疍民一般终生漂泊在水上,视水为陆。疍民在我国古代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临海地区,内陆一些水系发达,湖泊众多的地区也广泛分布着疍民。


关于疍民的起源,有不同的说法。最早关于疍民的记载是东晋常澽的《华阳国志》,里面将“蜒”与其他诸蛮并列,这说明最起初的疍民是分布于四川、云南等地的,后来四川逐渐被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这里的蜒民部分被中原人同化了,另一部分南下来到了两广地带。之前生活在四川地区的疍民被称为“北疍”,而生活在南边的则被称为“南疍”或“白水郎”,我们现在所说的疍民一般都是“南疍”。


另外一种关于疍民起源的说法认为,南方的疍民其实是古代越族的后裔,古代越族多以水为业,后来受到战乱等影响,他们干脆终日泛舟水上不再上岸。在古越族后裔的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对各地疍民的实地考察,提出了一种比较折中的说法,即认为最起初的疍民很有可能是古越族因为生活习性而出现的,到了后期不少汉族人民因为躲避战争、官府追捕以及失去土地后的贫穷等原因,也加入了疍民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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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


疍民曾经一度被认为是少数民族,后来才被学界认定是汉族的一支,并不是少数民族。至于疍民的起源,笔者颇倾向于融合说,事实上,从历史的多元性发展特征来看,事物的形成与发展,必然会是多方力的作用,而不会是单一作用的结果。居住在船上,既有可能是一个民族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有可能是人们受到社会环境逼迫而做出的无奈选择,二者因素交融的可能性更大,也因此,最初的疍民或具有古越族的民族基因,对以水为业并不排斥,在战乱、贫穷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疍民的行列,遂形成了现在的疍民现象。


类似中国疍民以水为业居住在水上的民族,在世界上并不少见,例如东南亚地区的巴瑶族,被誉为“海上的吉普赛”,是一种海上游牧民族,世世代代居住在东南亚海域,很少踏上陆地。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国的疍民,或许可以解释疍民为何会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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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瑶族


当然,关于疍民的起源还有很多猜测,例如“李自成余部说”“蒙古族后裔说”“外来说”等等,但都是坊间传闻,不足为信,但也有可能这些说法中的人确实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加入到了疍民的行列。


二、疍民的职业


疍民既然以水为业,视水为陆,其生存方式自然与陆上士农工商不同。疍民最主要的职业就是渔夫,捕捞为业。清朝屈大均《广东新语》详细记载了疍民捕鱼的过程:“疍人善没水,每持刀槊水中与巨鱼斗,见大鱼在岩穴中,或与之嬉戏,抚摸鳞鬣,俟大鱼口张,以长绳系钩,钩两腮,牵之而出。”捕鱼也是十分讲究技巧的,不过捕大鱼的危险性也不小,常常会有“被大鱼吞啖”的风险,也有可能“大鱼还穴,横赛穴中,已在穴中不能出而死”。除了捕鱼之外,虾、蟹、蛎等等都是疍民捕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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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捕捞


疍民有时还会捕捞一些贵重的东西,比如说珍珠。采珠一般是为了贡献给统治者,但采珠不仅要求有极高的技术,也充满着危险。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详细记载了疍民采珠的过程,今人看来依旧胆战心惊。


疍民下水采珠之前,先要虔诚地祭祀海神,下水时要“以长绳系没人腰,携篮投水,凡没人以锡造弯环空管,其本缺处,对掩没人口鼻,令舒透呼吸于中,别以数皮包络耳项之际”,下水时疍民不仅要用绳子绑住自己,更要借助锡管来呼吸,熟皮可能是用作抗压之用。一旦水下的人觉得肺中的空气快没了,就会拉扯系在身上的绳子,船上的人必须马上将采珠人拉回船上,否则就会“无命者或葬鱼腹”,把人拉上来之后也要马上用衣服包裹住,不然就会有被冻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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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较为危险的捕捞业,疍民其实还有一些副业可以做,疍民多生活在河流湖泊之中,往来运输十分方便,也因此有的疍民专门从事运输业。而疍民虽然以水为业,但基本的生活物资诸如粮食、蔬菜等等靠捕捞可捞不上来,因此疍民也会从事简单的贸易。《广东新语》里面就有载:“菱塘之地滨海,凡朝虚夕市,贩夫贩女……疍人之所有,则以米易之。”


当然,部分疍民因为生活贫困也会走上一条不归路。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载:“广州珠江疍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为计……疍女率老妓买为己女,年十三、四即令侍客……七、八千船,每日皆有客。”晚清的一部小说《夜雨球灯录》就是以广州花艇(专门从事卖淫的疍船)为描写对象,其中有一段这样描写道:“父荡桨,母操舵,兄亲执缆,女任烹调,其女子率幼习丝竹歌舞,破瓜时便使应客。”这样的负面记载固然有污蔑的成分,但疍民之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却毫无疑问,也殊为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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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的疍民


三、疍民的风俗


疍民虽然属于汉族,但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依然形成了一些不同于陆地居民的风俗。最突出的一点即是,疍民长年生活在船上,疍民的船只一般有两只,一只供出水捕捞,一只长年停靠供居住,但贫穷的疍民也有可能只有一只船。等到自己的子女结婚时,父母也会为子女备上一艘船只,如果实在贫穷,也只能一大家子人挤在一艘船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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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津湖》中的疍民聚落


但疍民也是会上岸的,疍民在自己船只的附近会修建一些窝棚与水栏,窝棚是由木头、稻草等材料建筑在岸边的小屋,水栏则直接建在水上,碰到风浪极大的时候疍民就会住进窝棚与水栏里。疍民聚居就会形成一定的疍民村落,只不过是由船只组成的,有不少的史书记载“渔舟耕舍,聚处如村市”“搭寮水面以居,几占其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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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崇拜蛇,自认为蛇是其祖先,因此自称为“龙种”,称蛇为小龙。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说:“自古以南蛮为蛇种,观其疍家神宫蛇像可证。”说明疍民对蛇有着很深的执念。当然,疍民的信仰呈多样性,有统计说闽江疍民的神灵崇拜达到了十七种,妈祖就是其中之一。这表明处于正统王朝统治边缘的疍民,对于自己的信仰具有较大的自由,并且在一些礼制上也有较大的弹性,例如“跣足不冠”,也就是不穿鞋、不戴冠、不束发,“虽隆冬霜霰亦跣足单衣”,对寒冬有一定的抵抗力。


疍民的婚俗也十分独特。道光《肇庆府志》对疍民的婚俗有着详细的记载:“婚娶率以酒相馈遗。群妇子饮于洲坞岸侧,两姓联舟,多至数十。男妇互歌。男未聘,则置盆草于梢。女未受聘,则置盆花于梢,以致媒妁。婚时以蛮歌相迎,其女大曰鱼姊,小曰蚬妹,以鱼大而蚬小也。”参照其他的文献资料,我们大概可以得知疍民一般是不与陆地上的居民通婚的,而是村内的人家互婚,没结婚的疍民男性就要在船头放一盆草,女性则放一盆花。疍民结婚也要通过媒人,而要讨得姑娘欢心,男性唱“蛮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往往是男女互歌。说起唱歌,疍民之间的一种“咸水歌”就流传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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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文化节上的婚礼


疍民也有诸多禁忌,例如忌从船头走过,因为从船头走过的多是死尸,也多忌救落水之人,因为他们认为落水之人多是水鬼在找替身,疍民会在小孩子身上系一根绳子,小孩一落水就可以马上拉上来,当然也忌讳一切和“翻”有关的行为,吃饭时翻鱼更是不被允许的。


四、疍民所受到的歧视


一直以来,疍民在中国古代是饱受歧视的。这首先从“蜑”“蛋”“蜒”等称呼上就可以直观感受到(偏旁都带虫),而在正统的书写中,士大夫们对疍民的评价也一直很低,例如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将“蜒”解释为“南方蛮也”,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也说“蜑,海上水居蛮也”,而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不仅将疍民置于“外国门下”,还将蜒与蛮连用,表明在传统士大夫的眼中,疍民其实就是一群蛮夷,是未开化之人。


疍民在中国古代一直属于贱民阶层,不仅没有户籍,还饱受歧视与欺凌,甚至有法律规定:疍民不准上岸定居,不准与陆上人通婚,不准入学读书,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在香港的一座关帝庙里,尽管当地的疍民在重修关帝庙时捐助了比常人都多的钱财,但依然被排斥在设在关帝庙的书院之外。


疍民的祖先一般是因为没有土地导致的贫穷而不得不漂泊于水上,但一旦成为疍民,就注定了贫穷如影随形代代相传,他们往往会遭受多方势力的盘剥。明初设立河伯所管理疍民,设立疍长,而官府与疍长会相互勾结“举贷即一钱,计日累百,自鬻不已,质儒妻孥,河伯官又时削之”,可见高利贷对疍民的盘剥有多毒烈。


普通的百姓也将疍民视为“卑贱之类,不容登岸居住”,一些汉人仗着对疍民的歧视,对疍民进行欺诈、收取高额的码头税,在广东还有一种极其野蛮的渔奴制度,疍民完全沦为奴隶。所以,当我们说疍民不愿上岸定居时,也应该将疍民因贫穷而无法上岸定居考虑在内,是一种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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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往往因为贫困铤而走险。《明史·黄应甲传》载“疍户苏观升、周才雄招亡命数千人,纵掠雷、廉间,杀断州千户田沾”,而明朝正统年间的黄萧养之乱,也有疍户的参与。在广府一些地区还流传着“山高皇帝远,海阔疍家强”,表明该地区的疍民也经常窜海为盗。


就算是在清朝,雍正与乾隆分别下达了取消疍民与普通人的区别的政令,允许疍民上岸定居,但是社会对疍民的歧视依然存在,《粤东成案初编》记载了一个1825年关于疍民的案例,说的是一个疍民登岸并未报官,这个疍民的孙子改名捐了一个监生,但他的妹妹依然与疍民通婚,这触犯了当时的规定,也因此这户疍民受到严重的惩罚。一些摆脱贫穷,在岸上定居了的疍民后裔,也对先祖的身份讳莫如深。


对疍民歧视的真正消解,一直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中国成立之后,一边努力教育大众,消除对疍民的歧视,最好的例子就是建国之后称取消了一切带有蔑视的称呼,称疍民为“水上居民”;一方面正如《长津湖》中所说的,给疍民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给疍民分田分地,帮助疍民上岸定居。而到如今,水上居民依然存在,但是那种歧视已然不见,一些地区甚至还发起了疍民文化节,用来促进当地的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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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水上居民上岸


文史君说


疍民在中国历史上与“棚民”类似,是游离于王朝统治之外的,让传统士大夫以及民众对他们产生了隔膜,将他们视为“贱民”。吊诡的是,这就像是一个死循环,歧视疍民导致疍民的地位卑贱,饱受压迫,而卑贱的地位与贫穷也让疍民无力改变自状。一代代疍民就在船上出生,船上成长,船上死亡,唯一不变的就是外人的白眼。疍民的存在,是悲惨历史的一个侧面,也是人类偏见的缩影,只有放下偏见,死循环才会真正被打破。对于伍千里及其家人而言,三亩薄地、一处民宅,是世世代代的心愿。


参考文献


卢忠帅:《明清社会贱民阶层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刘传标:《闽江流域疍民的文化习俗形态》,《福建论坛》2003年第9期。


董立功:《广东疍民婚俗初探》,《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3年s1期。


吴水田:《岭南疍民舟居和建筑文化景观研究》,《热带地理》2011年第5期。


(作者:浩然文史·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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