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大力。在几天的推送中,我们和大家讲述了加拿大连环杀手夫妇——保罗·伯纳多与卡拉·霍莫卡——的犯罪经过和两人最后的结局,还没看过的朋友可以先看看这两篇: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两人的成长经历,以及可能的犯罪动机。1964年8月27日,保罗出生于加拿大士嘉堡一个中产家庭,父亲是一名会计,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保罗的父亲与母亲一共有三个孩子,保罗是家中最小的,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保罗是母亲与情人的私生子,上文提到的会计父亲并不是他的生父,但为了方便阅读,本文还将用“父亲”指代抚养保罗长大的男性。)保罗的父母的婚姻并不幸福,两人经常争吵,他的父亲还会酗酒、家暴。1963年,当保罗父亲发现妻子出轨并怀上了情人的孩子后(就是保罗),他带着全家人(包括妻子)搬到了士嘉堡。自那之后,除了酗酒家暴,保罗的父亲还会公然带其他女性回家过夜,并当着孩子们的面羞辱保罗的母亲,用各种侮辱性的外号称呼她。此外,他还会偷窥女性邻居。周围的邻居都知道保罗的父亲是个有恋童癖的偷窥狂,他曾因偷窥一个邻居女孩被警察警告,1975年还因猥亵女童被起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据《隐形的黑暗》、《致命婚姻》等多份文献记录,保罗的父亲偷窥、猥亵的对象还包括他自己的女儿。每个周天,当保罗一家聚在沙发上一起看迪士尼电影时,保罗的父亲就会拿毛毯盖住他和保罗的姐姐,然后在毛毯下猥亵保罗的姐姐。当保罗的姐姐更大一些后,为了阻挡父亲的偷窥、猥亵,甚至是强奸企图,她从来不敢拉开房间的窗帘,还会把吸管撒在地上,把某种装置放在门旁(资料未详细解释是什么),这样一来,当父亲夜里试图进入她房间时,全家人都会被吵醒。(1993年,当保罗的姐姐发现自己的女儿遭到父亲猥亵后,终于报警了。保罗的父亲后因猥亵外孙女入狱9个月。)保罗母亲忍受了家暴和羞辱,对剩余的一切则是不闻不问。等三个孩子长大后,她搬进了地下室,靠吃罐装食品度日,彻底把自己从家庭生活中抽离了出去。从小,保罗家的3个孩子就缺乏父母照看,几个人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没有干净衣服穿、没人帮助他们洗澡。除此之外,保罗一家人的关系也格外淡漠。据保罗哥哥回忆,5、6岁时,保罗曾离家出走好几天,但回来后没一个人问过他去了哪里。《没被提及的故事》一文提到,保罗小时候经常遭同龄人的嘲笑和排挤,偶尔与同龄人互动时,他则表现得十分暴力。保罗的邻居回忆称,保罗小时候,他几次看见保罗的父亲从他们家的前院把又踢又喊的保罗提溜回家。但在《致命婚姻》一书,保罗的形象截然不同。根据《致命婚姻》,保罗小时候举止得体、长相可爱,脸上总是挂着甜甜的笑容,在学校学习认真、用功,像个完美的“别人家的孩子”。为什么两份材料存在这种反差?虽然这两份材料都未写明保罗的年龄,但从细节推测,第一份材料描述的应是5、6岁的保罗,而第二份则是10、11岁的他。15岁时,保罗有了第一个女朋友,在一封情书中,他写道:“注定相爱,公主与坏蛋,永远在一起。(Made for loving each other, princess and scoundrel, together for eternity)”。 一年后,保罗的女朋友甩了他,开始和他最好的朋友交往。她形容他“爱控制”、“保护欲过强”,保罗把所有她送给他的东西全都烧了。同一年,保罗的母亲告诉了他,他是个私生子的事实(保罗此前一直不知道)。据播客《Misogyny Run Amok》描述,当时保罗上高一。一天下午,他的母亲突然拿着一张照片闯进了他的房间,并把照片甩在了他床上,然后告诉他,肯尼(保罗父亲的名字)不是他的生父,照片里的人才是,他最好赶快习惯他是个“杂种”。从这个情节推测,保罗与母亲之前很可能是在吵架,或者发生过争执,而且不难看出,他们的关系非常不好。自从知道自己是私生子后,保罗开始和父亲一起羞辱母亲,叫她“死肥猪(原文是Slob,此为意译)”,“荡妇(slut)”,而保罗的母亲则把他称为“从地狱来的杂种”。高中毕业后,保罗做了2年销售,后进入多伦多大学读会计系。1987年,他从多伦多大学毕业后,并入职普华永道。不久后,他在士嘉堡犯下了一系列连环强奸案。保罗并非在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士嘉堡强奸犯”,和许多其他连环杀手一样,作案前他的行为显然有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我把他的经历分为3个阶段。1. 幻想期:处于青春期的保罗看了大量带有强迫、捆绑、折磨情节的色情录像带,甚至儿童色情照片。他格外喜欢普通人自制的(amateur)色情录像,因这类录像看起来更加真实。2. 摸索期:和父亲一样,保罗开始跟踪、偷窥女性,并遭了到警察警告。同一时期,因为正在做销售工作,保罗看了大量销售和励志书籍,学习如何说服、影响他人,如何表现的像个自信的成功人士。他开始在酒吧搭讪女孩,让她们误以为他是个优质恋爱对象,对长期恋爱关系感兴趣,然后在发生性关系后甩了她们。保罗把这个称为对她们的“惩罚”。他会特意和比他小很多的未成年女孩交往。这些女孩为人单纯,没什么恋爱经验,对于正常情侣之间会做什么还没有概念。因此,即使保罗性剥削、虐待、强奸了她们,她们也很难意识到他的行为是犯罪,反而容易被他蒙骗,认为是自己不够好。比如,保罗曾与15、16岁的露西“交往”。他会在放学后接她去“约会”,而这所谓的约会就是由保罗开车,把露西带到废弃的工厂旁,然后在车内强迫露西满足他的性癖。有几次,露西不配合时,保罗不仅语言羞辱她,还打了她。后来当露西终于鼓足勇气和保罗微微的抗议后,保罗就像扔垃圾一样甩了她。保罗的行为令人发指,但因为露西年纪太小,还不太明白什么是“性同意”,以为作为女朋友,她在一定程度上有义务满足保罗,所以也没有意识到保罗是在强奸她。因为保罗的暴力行为和控制欲,他的女友纷纷离他而去。1987年初,珍妮弗与保罗分手,还警告他自己要向警察揭发他的所作所为。在珍妮弗之前,保罗另两位前女友也申请过对他的人身限制令。当保罗难以依靠“恋爱关系” 满足他扭曲的欲望时,1987年5月,他制造了第一起强奸案。5个月后,他遇见了卡拉。卡拉出生于1970年5月4日,圣凯瑟琳斯市的一个中产家庭。她的父亲是一名旅行销售员,母亲在一家医院做行政岗位。卡拉家一共有3个女孩,卡拉最大,受害人塔米比她小5岁。和保罗的家庭相比,卡拉父母的婚姻生活普普通通,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次,卡拉父亲喜欢上了卡拉母亲的一位朋友。知道此事后,卡拉的母亲找到了这位朋友,表示可以“三人行”。对此,这位朋友感到即震惊又恶心,并拒绝了卡拉母亲的建议。而后,这位朋友也拒绝了卡拉的父亲。从小,卡拉就非常聪明,她的智商测试得分高达131,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远超同龄人。自从卡拉5岁上幼儿园开始,几乎每任老师(教不同年级)都很喜欢她,多位老师评价卡拉“是一个对知识好奇、学习认真的学生”,并认为“有她在教室里是一种享受”。小时候卡拉不仅学习好、课外活动丰富,也很受同龄人欢迎。她性格活泼外向,是朋友圈子的中心,很有领导力,经常指挥其他人做这做那,而不是那个被指挥的人。除此之外,卡拉还很喜欢阅读,每周都会自发地去图书馆借书看(这个习惯一直维持到她入狱前)。卡拉的母亲曾骄傲地告诉过周围人,虽然卡拉社交、学业都很棒,但她依然要求(家人给她)独处的时间,以阅读和思考。可以说,小时候的卡拉一直是一个生活在聚光灯下的孩子,不仅经常受父母、老师赞美,还有很多环绕着她、以她为中心的朋友。不过,在聚光灯外,卡拉还有另外一面。从13、14岁起,她就对恐怖小说、神秘学、魔鬼祭祀和犯罪小说感兴趣,更大一些后,卡拉还看了和BDSM以及虐恋有关的小说。升入中学后,因为卡拉的中学是整个圣凯瑟琳斯市最大的高中,她不再是学校里唯一的“金发美人”,不再是同学间那个“明星般”的人物,成绩也有好有坏。同一时期,卡拉的言行也越来越“黑暗”,但很难说这到底是某种真情流露,还是为了装酷,或许两者兼有吧。这一时期的卡拉会画烟熏妆,穿黑衣服,把头发染得五颜六色的,还经常声称要自杀。一位同学注意到她手臂上某些看起来像是祭祀图一样划痕,她认为卡拉应该是划伤了自己,然后把黑色的指甲油填入了伤口里。在一位朋友的年册上,卡拉留言道:“ 记住:自杀冲动和斋戒都超酷。骨头主宰一切!死亡主宰一切。死亡酷毙了!我爱死亡,杀了这个操蛋的世界(Remember: Suicide kicks and fasting is awesome. Bones rule! Death Rules. Death Kicks. I love death. Kill the fucking world)。" 她还曾在食堂悄悄对另一位同学说:“我真想给一个男人身上画上点,拿刀在他身上玩连点成图(connect the dots),再把醋倒上去。”除此之外,卡拉还在高中组建了一个叫“独家钻石俱乐部”的纯女性小团体。小团体的宗旨就是嫁给有钱、年长、英俊的男子,让丈夫为自己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然后两个人永远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和小时候相比,上高中后,卡拉身上发生了很多变化,但不变的是,她依然是个有主见,性格强势的人,在朋友圈子里也处在领导者的角色。回忆起卡拉,她的一位好友说:“高中时卡拉很叛逆,没有人能指挥她,她只按自己想法行动,只听自己指挥。”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卡拉和家里有了不少摩擦。虽然卡拉家规宽松,但她还是会和父亲大吵,卡拉会叫他“蠢捷(Dumb Czech)”,还会联合妹妹叫他 “滚开(fuck off)”。(卡拉的父亲在家中没什么话语权,她的母亲才是主事的人,不止卡拉,家里的几个孩子都不是很尊重他)。
和保罗的成长背景相比,卡拉的成长环境堪称普通,但她身上却有极度冷漠的地方。在前两篇叙述两人罪行的文章中,想必大家也感觉到了这一点。比如,卡拉能一点不受影响的看着保罗虐待受害人,能在知道保罗绑架了某人后,继续睡觉、看书,能因为保罗用了他们昂贵的香槟杯生气,却完全无视就在隔壁房间的受害人,甚至能在受害人死后,若无其事的和保罗招待到她家吃饭的父母。在接受警察盘问时,卡拉也能冷冰冰、毫无起伏地叙述她和保罗性侵及杀死受害人的过程。审判保罗前,检方还特地训练过卡拉的表述方式,让她听起来不会那么冷酷。
如果说上述行为,勾勒了卡拉冷酷无情,毫无同理心的一面,那么下述行为,则勾勒了她毫无愧疚感或羞耻感的一面。在塔米被他们性侵致死后,保罗和卡拉在她的房间内多次发生了性行为,卡拉还穿上了塔米的衣服扮演塔米,模仿塔米的言行举止。塔米下葬前,这两人在塔米的棺材里放进了他们的照片和他们婚礼的邀请函。卡拉还曾写信给朋友抱怨说,因为塔米意外去世,她的父母希望她推迟婚礼,而且因为他们把积蓄用在了塔米的葬礼上,没法帮他们出婚礼钱了。“去他们的(fuck them)”,卡拉写到,“如果我爸想悲伤地窝在家里,随他去吧,自从塔米去世了,他就工作过一天。”对于塔米死亡一事,卡拉可以说是没有丝毫悔恨。在塔米去世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就用相同的手法,2次迷晕简,导致简差点意外死亡。除了极度冷漠,卡拉工作的宠物店上司提到过,卡拉是个非常擅长操控他人的人。她几次注意到卡拉操控另一名15岁员工的行为。除此之外,卡拉入狱后,还操控了同监一位跨性别狱友,与他(生理性别为她)发展为情人关系,这位狱友出狱后,为了再和卡拉见面,故意犯罪回到了监狱,但卡拉转狱后马上抛弃了他。案发后,保罗与卡拉都接受了“精神病态(psychopath)”测试,40分满分,保罗得了35分,卡拉得了5分。现代对精神病态的判断主要靠对话,对话一共有20个问题,在我看来,勾勒了精神病态的4个特征:
自视甚高,自我价值感强烈,却缺乏现实的长期目标(保罗靠走私香烟为生,挥霍无度,唱歌走调,却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有名的说唱歌手)。
有表面魅力,但只有最浅层的情绪反应,缺乏正常人复杂、细腻的情感(一旦谈话涉及他人感受的时候,保罗经常需要稍稍停顿,才能给出答案)。
没有道德感,缺乏懊悔或内疚,冷酷无情,没有同理心,经常欺骗、操纵、利用、剥削他人。逃避责任,将问题归结到他人身上。
- 易冲动,自控能力差,追求大量的感官刺激(如性滥交),曾经虐待他人。
从这几个特征出发能看出,虽然卡拉不像保罗一样明显符合精神病态特征,但她的行为起码是符合3的描述,而且也有部分符合2与4。
考虑到卡拉非常聪明,而且看过很多和犯罪学相关的书籍,不能排除,她是通过欺骗故意得了低分的可能。
案发后,卡拉将她的作案动机简单归结为,受到了保罗控制和虐待。与检方进行认罪交易初期,卡拉还曾为自己争取过“完全豁免权(blanket immunity)”,试图让自己免于被检方起诉。根据《致命婚姻》一书,在卡拉筹备婚礼,试穿礼服的阶段,她不少朋友注意到她身上有淤青。此后,还有很多其他人看到过卡拉身上有淤青。从保罗的行为史可以看出,他几乎精神操控并虐待了每任女友。考虑到两人相识时有6岁的年龄差,卡拉还是个17岁的女高中生而保罗已经是恶性连环强奸犯,不能排除保罗精神操控并虐待过卡拉的可能。这或许也是案发后,部分心理学家,觉得卡拉的描述很有说服力,像一个被虐妻子的原因。另外,保罗与卡拉相处的细节,也能看保罗在精神操控卡拉。比如,在交往之初,他会对卡拉特别好,但是很快就开始提一些越来越过分的要求,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她社交,到性剥削她,再到让她 “同意” 强奸。除此之外,保罗还会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激发卡拉的愧疚感与自卑感,让卡拉答应她原本不想答应的事。
卡拉在塔米案中的动机
虽然保罗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精神操控并虐待了卡拉,但这真的是卡拉全部的作案动机吗?因为卡拉在性侵塔米的过程中的表现与另外三起非常不同,让我们先来单独讨论塔米案。结合《致命婚姻》一书、警方盘问卡拉的录像及其他资料,卡拉声称,强奸塔米是保罗的想法。他大约是在1990年夏天明确向她提出此事,两人因此大吵一架,直到8月时关系才缓和,但她依然没同意保罗的计划,直到12月初,她才终于答应协助保罗。但《隐形的黑暗》一书及其他资料却呈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在这个版本中,卡拉在与保罗交往的过程中注意到,他与塔米的关系似乎好的过分,而吃醋的卡拉有一次甚至对着塔米大吼,叫她从保罗身边离开。1990年夏天,当保罗带着塔米出去了很久才回来后,卡拉与他大吵了一架,保罗向她坦白,自己就是想和塔米发生性关系,卡拉于是决定用药迷晕塔米,帮助保罗强奸自己的妹妹。之后,她主动破坏了塔米的窗纱,为保罗偷窥塔米创造机会。扮演塔米,与保罗在塔米的床上发生了性关系。除此之外,《隐形的黑暗》还提到,在卡拉与保罗最终犯罪前,两人曾试着迷晕过塔米一次。那个周末,因为卡拉的父母出去了,二妹也去了朋友家,只有卡拉、保罗和塔米三个人在家。当天晚上,卡拉往塔米的面里下了安眠药,并尝试让保罗迷奸她。因为塔米在保罗还未开始行动前就醒了,两人只能作罢,之后,卡拉开始找其他麻醉药物,并最终决定用三唑仑和氟烷。和卡拉的自述相比,在第二个版本中,她明显要更积极主动,甚至像是在主导此事,那么真相到底更可能是什么样呢?因为卡拉最终与检方达成了认罪协议,她在几起命案中扮演的角色,从来没有被深究过。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卡拉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作案,下文仅是我从合理性这个角度,对卡拉行为的推测。在性侵塔米的录像带中,能看出,卡拉表现的紧张、恐惧,一直在催促保罗,也没有完全配合他的行为。从卡拉的行为出发,我认为卡拉对迷奸塔米有一定的抗拒心理,应该不是主谋。虽然卡拉不是案件主谋,但不能排除,她在偷窥塔米等事上,为保罗提供过帮助的可能。站在卡拉的角度,协助保罗性侵塔米无疑是一件很高风险的事情,万一案发,比如塔米中途意外醒来,她和保罗的婚礼(两人此时已经订婚)肯定会就此告吹,还有牢狱之灾。因此在答应保罗,协助他性侵塔米前,我认为卡拉可能会先试图和他协商,看看能不能用一些没那么危险的方式,满足保罗的要求。但很显然,保罗并不会满足于此,只会逐渐提出更过分的要求(这也与他操控者的行为习惯相符),所以最后卡拉还是同意了他迷奸塔米的要求。这两人到底是什么时候达成一致,计划并决定要迷奸塔米的呢?我认为这个时间点应该比12月早很多。在之前我提到过,氟烷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麻醉剂,因此我认为,卡拉不太会一上来就选择这么危险的麻醉剂,她很可能像《隐形的黑暗》一书说的那样,先尝试过用其他的麻醉药物迷晕塔米。发现无效后才决定用氟烷。卡拉为什么要帮助保罗迷奸塔米?在2008年写给家人的一分信中,卡拉声称,是保罗指使她从医院里偷麻醉动物的药物,还威胁、虐待并精神虐待了她。在信中,卡拉未详细说明,保罗威胁了她什么。塔米案发时,保罗即没有掌控卡拉的经济,也没把她从家人身边孤立开,保罗能威胁她什么呢?恐怕只能是要和她分手。虽然受到保罗精神操控的影响,卡拉可能觉得保罗是她最好的选择,是最适合她的伴侣,但这显然无法正当化她的行为。在我看来,卡拉会同意保罗性侵塔米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她性格极度冷漠、自私,毫无道德感,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妹妹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卡拉会同意与保罗一起性侵塔米,或许也是她试图控制保罗,使他留在她身边的一种方式。在卡拉的自述中,她曾提到过,她会同意保罗性侵塔米,是因为她觉得保罗无论如何都会性侵塔米,再加上保罗向她保证过,仅次一次,因此她希望这事能赶快翻篇,这样保罗或许能把精力重新放到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上。在前面,我们提到过保罗与塔米间的关系曾让卡拉吃醋。因此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卡拉觉得保罗越来越对塔米感兴趣,担心保罗总有一天会抛弃她,选择塔米,因此同意帮助保罗性侵塔米,这样一来,保罗就不需要在她与塔米间做选择,她与保罗自动变成了一伙的。
当塔米意外死亡后,根据卡拉的说辞,保罗把塔米的死完全怪到了她身上,并以此为由家暴了她,还恐吓她说,如果她自首,她的家人都会恨死她的。除此之外,卡拉声称,保罗还以塔米的死为把柄,强迫她从家里搬了出去,强迫她参与性侵、谋杀克莉丝顿与莱斯利。在卡拉的自述中,她把自己形容成了一个完全无辜的、在保罗的强迫下才犯了罪的人,但事实显然不是如此。让我们先假设,卡拉真的不想性侵莱斯利和克莉丝顿,不愿参与保罗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她为什么不报警?卡拉不报警的一个重要原因,显然是因为她害怕一旦警方开始调查保罗后,塔米案也会被翻出来,后来则包括简案、莱斯利案(我认为这也是她被严重家暴后,依然不敢离开保罗的理由)。因此,卡拉并非是完全在保罗的强迫下作案,她有自己的作案动机——掩盖罪行。
(受害人克莉丝顿的照片)
在警方盘问卡拉克莉丝顿死因时,或许是因为警方的审讯方式过于宽松,卡拉曾在无意中说漏嘴过这一点。
“审讯”中,卡拉向警方交代,4月19日(星期天),她和保罗本来约好去她父母家吃饭,但保罗不想去。她于是告诉他说,如果他不去,就等于整个假期都没人见过他,这样他一点不在场证明都没有。保罗因此才同意和她去她父母家吃饭。卡拉接着告诉警察,但是她不想把克莉丝顿一个人留在家里,这样实在是太冒险了,她有可能逃跑,所以......说到这里,卡拉一下停住了。接着,她磕磕巴巴地对警方说:“我没叫他除掉克莉丝顿,但是我知道,她得......她得消失了。”(正是因为这段审讯视频,在第二篇时,我才倾向认为卡拉并不是直接杀害克莉丝顿的凶手。因为假设克莉丝顿真的是在保罗外出期间遇害,卡拉想必会花更多时间来打磨自己的谎话,而不是无意间说漏嘴自己有谋杀克莉丝顿的动机。)从视频出发,谋杀克莉丝顿明显是卡拉的主意(不过,因为保罗严重的殴打虐待,得不到及时医治,克莉丝顿最终还是会死亡)。
卡拉有可能是主动作案吗?
除了为掩盖罪行继续犯罪、为脱罪而谋杀,卡拉有没有主动作案的动机呢?对此,部分资料推测认为,卡拉是主动参与了犯罪,认为这可能是她控制保罗,让他对她另眼相看、留在她身边的一种手段,即向保罗展示,我和其他人不一样,我是你的“灵魂伴侣”,能和你一起犯罪。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支持这种推测,但从卡拉行为出发,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在克莉丝顿案中,卡拉提前两周就开始确定工作排期,以腾出时间作案。而在针对简的迷奸案中,与简建立“友谊”的主动权也掌握在卡拉手中,而不是保罗手里。除此之外,在卡拉写给保罗的情书中,她也写过类似于“我就喜欢你这种变态”这类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11月,在士嘉堡警方和保罗谈话后,保罗曾特别驱车赶到圣凯瑟琳,找到了卡拉,并和她一起去图书馆里查找、记录了每起强奸案的案发时间。当时,保罗用了卡拉的记事本,当保罗记录完这些案发时间后,卡拉在旁边列下了他们婚礼需要的物品清单。虽然卡拉事后称,保罗是在新婚当晚才对她坦白自己是士嘉堡强奸犯,但1990年11月,保罗已经对卡拉提出过与塔米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了。凭卡拉131的智商,我相信她多少会因此怀疑保罗的真实身份。而据部分资料称,在士嘉堡连环强奸案中,有个别受害者曾报告称,在遭遇强奸犯袭击前,曾有一名女性分散了他们的注意力。因此,虽然卡拉从未单独作过案,但不能排除她是主动与保罗一起作案。
从保罗犯罪时的表现看来,他明显以施虐为乐。这种施虐不限于物理意义上的侵害,还包括精神折磨受害人、摧毁和践踏她们的尊严。在作案过程中,保罗不仅会强迫受害人说自我贬低、自我羞辱的话,否定她们爱自己的家人、还会强迫她们赞美正在对她们施加暴力的人。保罗显然知道受害人说的都是违心的话,但在我看来,受害人对他的恐惧,以及她们屈辱但又不得不服从的态度,正是性侵过程中,真正让保罗感到兴奋与满足的要素。从这个方面出发,对支配和控制的渴望,无疑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经提到过,隐藏在这种支配与控制的背后,是一种极度自恋的心理;这种对受害者生命的支配,常常给凶手一种他们高高在上、无坚不摧的感觉,让他们觉得自己像是无所不能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