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中国的史学传统的时候,常常说我们有一个秉笔直书的传统,历史记载之所以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漏略,是因为统治者、当权者的干预。但我想说的是,「恶不可书」其实是一种普遍性的选择。孙抃,作为一个略高于平均水平的史官,他也认为「国恶不可书」。不仅仅是国家的恶,父祖的恶、尊者的恶、死者的恶,其实都不可书。
这就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至上的、功利主义的真实观。为了善和美,可以隐藏真实,牺牲真实;这再往前一步,就是「制造事实」。
大家好,我叫赵冬梅,是一名历史学者,现在在北大历史系教书。今天我讲的话题是:传统中国,何为真实?
事实上,我今天打算用一个非常复杂的方法,来讲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实,我自己也经常批评学者们有时候会用非常复杂的方法去解决很简单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我今天谈的这件事,是必须用相对复杂的方法来解决的——我要谈的就是「真实观」。
什么叫做真实观?真实观就是特定时期、 特定地域的人们对于「如何是真实表达」有着约定俗成、不言而喻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是「真实观」。在不同的地域和时段里,人们的真实观是不一样的,这决定了我们如何讲述和表达客观发生。
也就是说,在主观表达与客观发生之间横亘着真实观,真实观决定着主观表达与客观发生的符合程度。
如果换成传统的话语来讲,就是「义」决定「文」与「事」的关系。
孔子的表达难题
「文」、「事」、「义」这三个词来自哪里?下边的内容可能有一点点掉书袋,请大家暂且忍耐。(不要被劝退,可以先跳过看下一部分。)
《孟子·离娄下》有这样一段: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就是说,圣王的时代过去了,用诗来表达记忆的「诗经的时代」也过去了。紧随其后的就是史的时代,就是《春秋》的时代,有百国《春秋》。而在所有的《春秋》的表达之中,最高级别的就是孔子删订的《春秋》。
孟子用「事」、「文」、「义」三个词来解读孔子的《春秋》。孔子的《春秋》它记载的是什么呢?「其事」,那个客观发生是指齐桓晋文;他的文字、他的表达方式叫做史;贯穿在其中的真实观就是「义」。孔子说「述而不作」,他只传述旧文化典籍而不创作。但是孟子认为孔子在《春秋》之中表达了他的「微言大义」。
孔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他删订六经就是试图恢复、建立理想秩序。但是在那样一个时代,在孔子周围的客观发生和他想要建立的理想秩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他想用史来表达事,从而达到阐释义礼、建构理想秩序的目的,这是非常难做的。这是孔子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表达难题。
但是儒家认为,孔子是完完全全做到了的。孔子究竟是怎么办的?
在这,我们举一个特别小的例子,在《春秋经》的鲁宣公十一年有一件纪事,就是「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大家乍一看这段经文可能很难理解。我们先看两个跟「楚」有关的词,一个是「楚人杀陈夏征舒」,一个是「楚子入陈」,指的都是楚国的楚庄王。楚庄王封爵的正式称号应当是「楚子」,可是《春秋经》里第一句话称「人」不称「子」。
为什么称「人」不称「子」?儒家对于孔子的微言大义是这样解释的:「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当时仍然是一个以周王为天下共主的时代,诸侯不能够擅自征讨,而楚庄王入陈并未取得周王的许可,属于「非礼擅行」——《春秋》作为正经,必须加以贬之,所以一上来先称他为「楚人」,不用尊称。
那为什么后面又用「楚子」来称呼他呢?夏征舒杀了陈国的君主,楚庄王率领诸侯杀掉了陈国的乱臣贼子夏征舒,尽管没有取得周王的许可,但他「以贤君而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这件事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在当时的形势下是可以接受的。
传统儒家认为,孔子的叙事对于理想秩序的重建是有帮助的,它的「义」是清楚的。可是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事」的面目是模糊的:「楚庄王入陈」这件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到底发生了什么?
幸好,《左传》对这件事有更详细的记录。我要继续掉书袋,带大家读一读《左传》。
《左传》中提到,「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陈国发生了夏征舒之乱,于是楚子率领诸侯伐陈,「杀夏征舒,轘(huàn)诸栗门」。《左传》记录的第一件事是楚庄王入陈去讨伐乱臣贼子,第二件事是杀了夏征舒。
第三件事是《春秋经》里面没有的,就是「因县陈」——楚庄王占领了陈国,把陈国变成了楚国的一个县。
这就有问题了。去讨乱臣贼子,却占了人家的土地,这就大大的不对了。
接下来,就要说到楚国一个非常有信义的臣子申叔时。在楚庄王率军入陈的时候,申叔时正在出使齐国,他没有经历这件事情。申叔时回来以后,他向楚庄王复完了命,就扭头回去了。
楚庄王就很纳闷:「大家都来祝贺我,你为什么不祝贺我呢?」
于是申叔时说:夏征舒的罪过是很大的,「讨而戮之,君之义也」,这是对的。可是你讨完罪之后却贪图陈国的富庶,占领了陈国,这件事情做得不对。申叔时向楚庄王表达了劝谏,这是第四件事情。
楚庄王从谏如流。「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就是恢复了陈国,并从每个乡都带了一名陈国人回来,让这些陈国人在楚国建立了一个陈郡,叫做夏州。这也算是郡县制的源头。
《左传》表述的第五件事就是,楚庄王纳谏复封陈,还召回了公孙宁和仪行父这两个臣子,以安定刚刚经过大乱的陈国。
通过《左传》的叙事,我们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对照之后,我们会发现,《左传》说了五件事情,而在《春秋经》中有所表现的只有三件事。并且,《左传》的叙事是按照时间顺序推进的——楚庄王他得先入陈,然后才能杀夏征舒;可是在《春秋经》中,首先是楚人杀陈夏征舒,然后才是楚子入陈。
两相对照之下,我们看到,《春秋经》的叙事有漏略,还有时序的倒错。我们该怎样理解《春秋经》的漏略和时序的倒错呢?
在这儿,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孔子漏掉的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楚庄王曾经因为贪欲占领了陈国,但他又在申叔时的劝说之下恢复了陈国。这件事情,孔子究竟知道不知道?
从《孔子家语》里边,我们可以确定,孔子是知道这件事情的。
《孔子家语·好生篇》记载:孔子读史,至楚复陈,喟然叹曰:「贤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匪申叔之信,不能达其义,匪庄王之贤,不能受其训。
他读史读到楚复陈,发出种种感慨,说楚庄王是一个能听的人,而申叔时本身又是一个「信人」,他的劝说才能够打动楚庄王。那么子知此事,何以不书?孔子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不书呢?
《左传》说,孔子这样写是「书有礼也」,他的书写必须要符合礼、符合义,符合他的真实观。
西晋的杜预对此做了更细致的解释:《春秋经》重视的是,在整件事情中楚庄王「不有其地」,不管中间发生过什么,结果都是楚庄王并没有占领陈国的地方。
杜预还说:「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得礼也。」孔子漏略了楚子占领陈国的行为,只谈他讨伐乱臣贼子这件正义的事情,是要表彰楚庄王这个行为,它最终是符合礼义的——这就是《左传》说的「书有礼也」,那些没礼的就不书了。
在孔子这,「义」绝对是第一位的,所有的叙事都是为了表达他心中的那个理想秩序。为了让这个「文」更加地有力,《春秋经》的叙事必须是简约的,要尽可能地略去细节和过程——因为说多了就漏了。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主观表达对于客观发生的漏略、拣选以及重新编排都是允许的。
这种真实观,是一种道德至上的真实观,为了道德之美可以不惜损害事情之真。这样一种真实观,在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它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孔子的目的,就是「使乱臣贼子惧」,通过叙事来张扬礼。
这种真实观贯穿了整个传统中国,从孔子那个时代一直到明清,占主流的都是这种道德至上的真实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