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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Agreements to Terminate 协议终止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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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08: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我和我的租客双方同于终止租赁,并且签订了N11终止租赁协议。然而直到协议到期租客都没有搬离出租屋,但由于我本人这几周都在国外。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我能依旧根据协议所著强制他搬离吗?
A:你可以向法院提交驱逐租客的申请,但必须是在N11上注明的终止日期起30天内提交申请。如果超过30天,则该协议便被视为无效,租客可以继续维持租赁关系。

Q:我需要对我的租赁屋做一些装修,但是目前租赁屋处于出租状态。我要如何才能终止租赁来进行装修和增加租金呢?
A:尽管房东有权在租期结束时发出N13通知终止租赁,以便进行大范围的翻修,但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原租客有“优先取舍权”——换句话说,一旦装修完成,他们可以就原租金不变的情况下搬回装修完善的出租屋。
而如果仅房东单方面想毁约,那么房东需要支付给租客一个月的月租作为赔偿金,或提供租客另一处可接受的出租屋作为替换,前提是房东本人少于5处租赁房地(如果房东拥有超过5处出租房产,则需赔偿3个月的月租金)。赔偿必须在终止日期之前支付给租客。
如果现租客在固定期限租赁协议终止时仍未自行搬迁,房东可考虑申请N11,向租客提供补偿或搬迁费用,以换取租约终止。

Q:如果我的租客希望能够提早终止租赁协议。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我应该申请哪类表格?
A:如房东即租客双方都同意终止租约,应申请N11表格,表格可在下述网址上下载:http://www.sjto.gov.on.ca/documents/ltb/Other%20Forms/N11.pdf
请务必在N11上填写正确的出租屋地址,如果租客未能在指定日期搬迁,房东可再申请L3通知及声明书。

Q:我的租客已签署了终止租赁协议,但却未再指定日期内搬离出租屋,我应该如何应对?
A:如果租客签署了一项协议终止租赁,却没有在终止日期内搬离出租屋。房东必须在终止日期起三十天内向法庭申请L3,并附上声明说明协议签署日期。内容需备注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该协议未被签署,并且在此之后没有签订任何其他相关协议会导致该终止租赁协议无效。法院将以邮寄的方式发出驱逐令,房东可根据该令交由治安部门法警执行驱逐。

Q:我们租客已经同意签署N11终止租赁协议,如果之后我准备翻修出租屋,他们是否拥有优先租赁权?
A:当租客在签订终止协议的基础上搬出出租屋时,他们不具备拥有“优先取舍权”。

Q:因为我决定出售出租屋,并在60天前就通知了租客。他们可以选择跟新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但他们选择了搬离。我是否已尽到所有义务,还有什么遗漏吗?
A:当出租物业被出售,但租赁协议仍旧生效时,房东无权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新房主将不得不履行现有的租约。但是,如果你的租客愿意提前搬出去,请务必要求他们签署一份N11终止租赁协议。此表格可从此网站上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来源:房东网

租务小编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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