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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回到清朝当公主?只有1/6的公主活到了30岁以上 | 短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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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08: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到清朝当公主?只有1/6的公主活到了30岁以上 | 短史记

 罗友枝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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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宫廷中位于权力阶层的女性,即后宫妃嫔与公主们,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


一、许多妃嫔没有记载,从历史中失踪了


1636年之后,清代皇帝的后妃(在本文中,这个词指皇后和嫔妃)被分为八个等级,以皇后为长。作为皇帝正妻,她位居其他七级嫔妃之上,最高者为皇贵妃,其他依次为贵妃、妃、嫔、贵人、常在和答应。衣、食、珠宝、津贴和宫女都根据后妃的等级予以分配,不同的数量体现着等级的不同。


前四级嫔妃是通过“选秀”选来的,社会地位与皇后相同。贵人、常在和答应没有爵位,她们一般是宫女出身,而不是秀女出身。低级别的嫔妃也可能被晋升为贵妃。一旦获得晋升,她们即可得到各种特权,与那些成婚时就有爵位的后妃一样。慈禧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新妃嫔的身份在其漫长的宫廷生涯中会被多次“改写”。低级别嫔妃的父亲的宗族、名字和官衔常常被省略。进入后宫并成为第五至第七等嫔妃的包衣的女儿常常只提及族名和等级。高级别的嫔妃会被赐予名字,但名字并不总是独一无二的,例如,1734年的一份宫中人口名单上,有两个妃嫔的名字都是“秀”,一个贵人,一个是答应。而且,这些名字有时会被更改。关于道光朝十位低品级妃嫔的一项研究表明,一半人在宫中改过名字。


慈禧太后的例子最能说明这一点。1853年她进宫时名叫“兰”(兰花),与康熙皇帝的一位妃嫔和乾隆皇帝的一位妃嫔同名。1854年被晋升为“嫔”以后,慈禧改名为“懿”(美德)。生下皇子(1856年)后,她再获晋升,先是懿妃,后为懿贵妃。她为世人所知的名字“慈禧”是她成为皇太后之后得到的。


旨在限制姻亲干涉宫中事务的宫廷规则,严禁内宫与外界发生社会联系。未获特别批准,后妃不得派遣仆人到娘家去,也不得接收娘家人的任何礼物,或赐予娘家人任何礼物。关于此点,1742年乾隆皇帝的一道上谕说得很清楚:


“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樽节用度,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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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描绘道光帝皇后陪孩子(即日后的咸丰帝)玩耍的《孝全成皇后与幼子像轴》,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后妃的宫廷生涯取决于她们能否生下孩子。对嫔妃来说,“母亲身份”的最高奖赏便是所生皇子登基称帝。只要后妃怀了身孕,清廷即采取特殊措施确保母子平安。准妈妈会得到额外的食品供应;在她怀孕期间,太医和产婆至少每月探视她一次,最后阶段去的次数更多;婴儿的衣服会准备整齐;奶妈和婢女都会事先安排好。


1821年的档案材料中有关于咸丰皇帝生母全贵妃的怀孕和生育记录,这些记录表明,医疗方面的关照以最后五周最为精心,一位太医和一位产婆随时守候,等着接生。迄今为止,研究最多的是未来的慈禧太后怀孕时的情况。据档案记载,懿嫔(慈禧1856年时的称谓)怀孕后,皇帝降旨让她的母亲在储秀宫陪她,一直到婴儿诞生。春节过后,内务府开始为慈禧的寝宫增加仆人:怀孕第二个月的第三天,增加了两名婢女(参阅第五章)和四名杂役。慈禧怀胎九月时,两名产婆奉派前去照料她,两名太医则随时等待召唤。后来又有四名太医被派去全天候轮流值班。


《大清玉牒》尽管质量颇高,但与汉族百姓的家谱一样存在缺点:它没有记录无儿无女的妃嫔。将玉牒中收录的每位帝王的妃嫔人数与皇陵旁边的妃嫔陵中埋葬的人数相比即可发现,许多情况下,陵墓中实际埋葬的人数远远超过玉牒中记录的人数(参阅表一)。这些遗漏的妃嫔很有可能是没有生育过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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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玉牒中所载后妃人数与后妃陵中埋葬人数表。资料来源:《大清玉牒》;陈宝蓉:《清西陵纵横》,石家庄,1987年;于善浦:《清东陵大观》,石家庄,1985年。


还可以把事情看得更复杂一些。因为并非收录于玉牒中的所有妃嫔都能够在葬于陵墓中的妃嫔名单中找到。例如,玉牒收录的康熙皇帝的妃嫔中,有2名嫔、6名贵人和4名低级别的妃嫔在归葬名单中是没有的,所以,玄烨妃嫔的实际人数可能超过表一所列的54人。


另外的一些资料也表明,并非所有的妃嫔都能归葬于皇陵。每年冬季农历十二月准备的功封名单中,会列出许多第五、六、七级妃嫔的名字,在归葬名单和玉牒中都找不到。其中一个例子是郭贵人。郭贵人初次出现于功封名单是在1734年,后来又出现在1751、1756和1767年的名单上。报告她于1761年9月24日去世的一份奏折也保存在档案中。她是谁的妃嫔?她为何没有出现在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的妃嫔名单中?如果她不是皇帝的妃嫔,她就不可能在1734年得到贵人头衔。至少有23名记载于档案材料中的妃嫔,与玉牒和归葬名单中收录的妃嫔对不上号


因为玉牒中遗漏了一些妃嫔,所以表二中清宫生育了孩子的妃嫔人数比例是被高估了的。许多后妃都背负着不孕的恶名。低级别的妃嫔死后无人纪念,她们的坟墓前也许没有墓碑,她们的名字也许从来没有被写进玉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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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历史档案所载清代后妃生育情况表。资料来源:《大清玉牒》;《爱新觉罗宗谱》,奉天,1937—1938年。“后妃数”包括了皇后与嫔妃。


二、妃嫔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


皇帝对妃嫔的财产拥有明确且完全的处置权。


皇后和妃嫔的妆奁是由内务府准备的,不是娘家陪送的。妃嫔没有“私房钱”随意支配,这与百姓家的新娘不同。因而,她们的财产权尚不及她们的臣民,她们死后财产的处置情况就是例证。


按照习惯,死者的心爱之物、衣物和日常用品将成为随葬品,由死者带往另一个世界。皇室要人的随葬品具有皇家的规模。据估计,1908年慈禧太后去世后,陪葬在她棺椁中的珠宝总值达500万两银子。另外一些财产则被烧掉,作为葬礼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到底哪些物品属于死者,要由皇帝来确定。档案材料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私人遗产是普遍现象。1788年5月25日,大学士和珅传皇上谕旨:容妃(弘历的穆斯林妃嫔,死于前一天)的衣服、珠宝和其他物品都赏给内廷妃嫔、王公、宫人、太监和婢女。她的财产是26日由皇帝亲自监督分配的。某些物品被归还到库房,以备将来使用;如意、耳饰、宫帽、宫服、银壶、镜子、梳子和部分衣物被赏赐给了皇帝的十公主(她是和珅的儿媳)。弘历的三女儿和敬公主得到了部分宫廷用品、宫服和衣饰,数量少一些。一套被褥、衣服、头饰和其他物品穿戴在死者身上作随葬品。一只银壶、一只银盆、一只银碗、一套象牙筷子和一只盘子被放在棺材前的祭坛上,作百日吊唁之用。容妃的部分物品被分配给十个妃嫔;还有一些赏赐给了她的亲姐妹。银子被分发给她宫中的亲随。此外,男仆得到了布料,婢女则得到她穿过的一些衣服。死者的财产都是按照这种办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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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描绘咸丰皇帝的玫贵妃与春贵人、鑫常在于花园中钓鱼的《玫贵妃春贵人行乐图》,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财物清册中物品最多者达1014件(一位贵妃的清册),最少者为106件(嘉庆皇帝一位未生育孩子的第四等嫔妃的清册)。14本清册都(只有一本例外)记载了皇帝对每件物品的处理决定。在某些清册中,皇帝的决定被写在薄薄的黄纸条上,粘贴在页楣处。另外一些清册中,皇帝的决定被写在物品上方的空白处。


通过分析死者财物清册可以看出,没有任何一位妃嫔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的清册似乎都记载的是无儿无女的嫔妃的财物,所以我们无法确定有孩子的嫔妃是否被允许把一些财物遗赠给子孙后代。同时,是皇帝本人而不是妃嫔决定哪些物品应该赐予容妃的亲姐妹和仆人。


死者财物清册还表明,宫廷用品和宫服不属于个人,而是皇室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这些物品一般都要归还库房,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使用。每本清册中都罗列着许多宫廷用品(如意、宫服、炊具、箱子等),这些物品都被归还到奉先殿库房。甚至弘历的孀居妃嫔芳太妃的一个火锅也被收归皇帝居住的养心殿的御厨房。养心殿是宫廷作坊所在地,档案材料显示,大量物品(从宫帽、宫服、面巾、被褥到筷子、梳子等,应有尽有)从养心殿的库房中取出用作公主的妆奁,这说明这些物品很有可能是循环使用的。


妃嫔所用之物除归还库房以备将来使用外,部分物品还在宫廷其他妇女之间循环使用。老太妃的衣物可能被分给其他老太妃,年轻妃嫔的衣物可能被分给宫内的其他年轻女性。没有生养孩子的庄妃于1811年去世以后,分到她头饰的人有皇后、一位贵妃、两位亲王王妃和两位公主。内衣、袜子和鞋子一般分给宫女,零用钱则被分给她本人的婢女。


三、公主的夭折率普遍高于皇子


公主也不能幸免于性别歧视。社会上重男轻女的观念似乎也盛行于宫中。女孩存活下来的机会明显低于男孩(见表三)。 表中的“存活率”是指活到结婚年龄者所占的比例。


从表四可看出,皇帝的女儿中几乎有三分之一在出生两年内就夭折了(编辑注:由该表可知,只有1/6的公主活到了30岁以上),这与许多前近代社会中婴儿的高死亡率是一致的,但是,由传染病造成的死亡不应该有性别差异。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差异是杀女婴陋习造成的。在没有更多资料的情况下,最合理的推断是:宫中女孩的高死亡率是由于东亚的重男轻女偏见造成了对女婴的“非恶意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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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清代皇子与公主成活率比较。资料来源:《大清玉牒》 ;《爱新觉罗宗谱》,奉天,1937-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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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公主死亡年龄表(1651-1900 年)。资料来源:《大清玉牒》 ;《爱新觉罗宗谱》,奉天,1937-1938年。


清代公主一般在15岁左右出嫁(见表五)。皇帝为她们选择额驸。虽然许多满洲大家族如董鄂氏、苏完瓜尔佳氏和钮祜禄氏中有一些人当了额驸,但皇帝最喜欢蒙古额驸。因为与蒙古人的关系对该地区的和平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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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清代公主出嫁年龄表。资料来源:《大清玉牒》。本表中只列入了皇帝和亲王、郡王的女儿。


四、公主的丈夫也没有自主的财产权


一些公主和她们的额驸被允许留在北京,居住在皇帝赐给他们的宅第中。此类房产一般由内务府在其掌管的北京城里数量庞大的不动产中划拨。1798年嘉庆皇帝的三女儿庄敬公主(庄敬和硕公主)许配给科尔沁贵族索特纳木多布济时,皇上赐给公主的宅第(共有405间房)被装修一新,共花费了广储司1.8万两银子。赏给这位和硕公主的宅第比赏给她的同父异母妹妹(固伦公主)的宅第(共有320间房)要大得多。嘉庆年间赏赐的房屋似乎有所增加:弘历的九女儿(一位和硕公主)1722年结婚时只得到了共有199间房的一处宅第。寿禧和硕公主(1863年出嫁)和荣安固伦公主(1873年出嫁)所得宅第分别有房377间和300间


内务府委派一名太监负责看管公主和额驸的府第。掌管固伦公主及和硕公主家事的长史是隶属于内务府的九品官。公主活着时为她服务的护卫和内务府派遣的太监、宫女和奶妈等,都由大内派来的侍卫统领。庄敬和硕公主出嫁时带了10名护卫、19名太监和5名奶妈。一年后(1802年),她的同父异母妹妹庄敬固伦公主出嫁时,带了12名护卫、15名太监、6名奶妈和4名婢女。19世纪下半叶,这些随从的数量有所减少。


公主和额驸都有俸禄,以大米计算,数额依爵位高低而定。居住在京城的固伦公主年俸400两银子,额驸年俸300两银子,大米200石。嫁给外藩蒙古人并居住在蒙古地区的固伦公主年俸1000两银子,绸缎30匹。她们的丈夫年俸300两银子,绸缎10匹。不过,居住在京城的公主能得到府第和日常的食物供应,应能弥补这些差额。1841年,居住在蒙古地区的公主年俸被提高到1200两银子,通过房产、土地的租金和当铺的利润获得。


无论做出什么样的规定——年俸、食物、利润收入或土地、房产的租金收入,皇帝的女儿实际得到的要多得多,因为她们是皇室成员,在她们自己的生日或皇帝、皇太后和皇后的生日庆典上,她们都能收到特殊的礼物。1801年,嘉庆皇帝的三女儿庄敬公主被赐予一间当铺(本金11.3万吊钱),带全套家具共计405间房的一处府第,每年300多两银子的皇庄(一个半庄头)地租(由当地庄头掌管),共计价值1万两银子。嘉庆皇帝的四女儿庄静固伦公主于1802年嫁给土默特亲王玛尼巴达喇。赐给她的当铺本金为10.4万吊钱;她的皇庄(两个半庄头)地租收入每年约500两银子,其他租金收入每月132两银子,总计价值1.2万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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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道光帝行乐图轴》,描绘道光皇帝与众皇子、公主欢聚行乐的情景,场景是圆明园。道光坐在“澄心正性亭”中。“芳润轩”中坐着皇四子奕詝与皇六子奕訢,放风筝的是皇七子奕譞、皇八子奕詥、皇九子奕譓,两位公主是寿安固伦公主和寿恩固伦公主。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皇帝的女儿入不敷出时,就求助于广储司。1863年12月,道光皇帝的八女儿寿禧公主出嫁,她获赐的产业的租金等收入为2180两银子。不到一年时间,她就无钱付账了,内务府只好为她申请增加了800两银子。


公主所得赏赐是否真的是供她支配的妆奁?是娘家永久性赐予新娘或新婚夫妇的财产吗?与后妃不同,公主确实有属于自己的妆奁。19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处置公主财物的详细清单表明,公主的珠宝、衣物、炊具和其他一些妆奁被永久性地传给子女。还有一些妆奁是公主在世时使用的,她去世后就归还给内务府,其中包括皇庄的地租收入、官办当铺的生利和分到各处的杂役家丁等。与恩封的王公贵胄一样,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防止联姻家庭在自主财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家族,并因此拥有潜在的权力。每一代人都要依靠皇帝而获得利益


档案材料显示,随着皇家内库支出的增加,皇室关于处理公主财产的政策越来越严格。1685年恭懿和硕公主去世时,她的不动产没有归还皇室。1733年,她的不动产才登记造册,直到1735年才最后解决,而此时离她去世已50年之久。在这50年中,不动产和各项收入都归她的丈夫和儿子:她至少有一个儿子,1736年有份奏折称公主的孀居儿媳住在她的房子里。当50多年前皇帝赏赐的大量土地、房产和家仆被收归内务府后,公主的儿媳被“暂时”分配了一所房屋、20顷土地的地租收入和41个家仆。从奏折中可以看出,她去世后这些财产和家仆都得归还内务府


额驸能分享妻子的财产吗?


1811年嘉庆皇帝的三女儿庄敬公主去世时,嘉庆决定让自己的女婿索特纳木多布济留用分到额驸府上使唤的9个太监中的3个。分给公主的10个护卫中的4个被派去守她的陵墓,但其他仆从都返回原旗。5000两现银中剩余的部分以及皇庄的地租收入也都收归内务府。数月后嘉庆皇帝的四女儿去世,其财产的处理也是大同小异,皇帝也把皇庄的地租收入和其他可以生利的财产收了回去。公主的6个保姆、4个婢女和12个护卫中的6个都返回原旗。公主的丈夫玛尼巴达喇留用了15名太监,另外6名护卫被派去给公主守陵。


19世纪末期,鳏居额驸不再受到这样的优待:道光皇帝的三个女儿分别于1856、1859和1860年去世后,咸丰皇帝收回了她们的府第和财产。鳏居额驸无论得到什么,都是“皇上的恩典”,他们得不到自主的财产权。房屋、土地、家仆甚至守陵的护卫等,皇帝既可以赏给他们,也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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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美)罗友枝著、周卫平译,文景 |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出版,已获授权。原文较长,有删节。标题及小标题系编辑所拟。

作者简介:罗友枝(Evelyn Rawski),美国知名汉学家,国际清史研究专家,美国哈佛大学东亚历史与语言组博士,曾任美国亚洲历史学会会长,匹茨堡大学中国史杰出荣誉教授。著有《最后的皇族》,合著有《十八世纪中国社会》,合编有《和谐与冲突:中国语境下的礼乐》《帝制中国晚期与近代中国的死亡仪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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