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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提出中概股审计新规 不合规者2022年前须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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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07: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8-07 14:04 联合报 / 记者林则宏/即时报道。



图为今年1月22日,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与纳斯达克集团在纳斯达克证交所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农历新年敲钟仪式。 中新社。

据中国《财新网》报道,美国总统的金融市场工作小组6日发布报告建议,若中国企业要继续在美国金融市场交易,就须遵守美国的审计讯息披露要求。 其中,已在美国上市的企业须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合规操作;尚未在美国上市并计划在美国IPO的中国企业,则需在上市时就遵守新规。

报道称,美国总统特特朗普6月4日曾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在60天内提交行动建议,以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带来的重大风险。

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6日发布报告向美国证管会(SEC)提出5项建议措施,以解决因中国「不允许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遵守美国证券法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而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

财新网表示,这些建议需美国财政部及SEC就此制定新规,目前具体规定仍在制定中。

总统工作组建议SEC采取步骤实施报告中提出的五项建议。 其中之一是建议提高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即作为在美国IPO以及继续上市的条件,PCAOB要有权审阅上市公司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文件。

由于非合作辖区(NCJ)政府限制而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可以通过提供PCAOB认定的「具有可比拟资源和经验的审计公司的联合审计」来满足该标准。

为减少市场干扰,该新规对目前已上市的企业可提供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 至于尚未在美国上市并计划在美国IPO的中国企业,则需在上市时就遵守新规,不能等到2022年。

报告的其他建议还包括,加强和凸出来自中国等特定非合作辖区投资风险的发行人、注册基金等信息披露;鼓励或要求追踪指数的注册基金,对指数及其指数提供者进行更强劲的尽职调查;向投资顾问发布在对非合作辖区进行投资时的受托义务(fiduciary obligations)指南等。

报道称,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由财政部长米努勤主持,成员还包括美联储主席、SEC主席、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也正在推进相关立法。 美国参议院5月20日就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若不能连续三年满足PCAOB监管要求的,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 法案还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应披露是否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

尽管该法案并未指明是针对中概股,但在美国上市的境外企业多数都来自中国大陆及香港。 因此,中国证监会当时就曾表示,该法案一些条文内容直接针对中国,而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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