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出生在农村,4岁的时候,母亲趁夜逃离了贫穷的家。他的父亲为了供养两个孩子,不得不外出打工,把李康和他哥哥分别交给两个亲戚照看,哥俩在势利的长辈家里并不受待见,在李康读小学的那几年里,曾先后被几个亲戚以“不听话”、“喜欢打架”等理由撵走。李康深知寄人篱下的感受,“就他们是一家人,我一个外人,不自在”。
读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李康被送到一个远房叔叔的家里。叔叔在学校门前卖包子,每天凌晨3点就起床揉面,把面团摔得“啪啪”响,口里更是骂骂咧咧。李康再笨也明白叔叔的用意,只好赶紧起床,跑到叔叔跟前默默打下手。放学后,李康还要抢着做家务——虽然叔叔婶婶并没有张嘴使唤他,但李康察言观色,发现如果他每天抢着做家务活,叔叔婶婶的脸就会舒缓一些,否则他们就会把脸拉得老长。
班里的同学总是在背后议论,说李康的母亲跟人跑了,说他是个没妈的野种。李康听到后,就捡起路边的小石头使劲砸向同学。几个同学一起把他摔倒在地,围起来拳打脚踢。当李康瘸着腿回家向叔叔告状时,本以为叔叔会去学校给他讨一个说法,但没想到叔叔反而责骂他不在学校好好读书,天天打架。
长期睡眠不足,加上心中苦闷,慢慢地,李康的成绩越来越差。
读到初中时,父亲从城里回到农村种田。那时候,班上的同学们以穿耐克鞋为一种时髦,李康便也想要一双,他天真地觉得,只要自己能穿上耐克,他和大家就平等了,就可以一起玩耍了。
他跟父亲提起买鞋的事,父亲责骂他不懂事。于是一天晚上,李康从父亲那里偷了500块钱,独自一人坐车到了市里的耐克专卖店。面对着琳琅满目的鞋子,他内心激动,但心底又有一些罪恶感:父亲只是农民,一年根本挣不到多少钱,500元对自己家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李康犹豫良久,还是走出了专卖店。在路边的商店里,他发现货架上也摆着很多耐克鞋,一问价格,才80块。老板告诉他,“这是断码的,绝对是正品”。
李康一咬牙,还是买了一双。
回到家里,因为偷钱,李康被父亲打了一顿,但看着手里的耐克鞋,他觉得很值。
第二天,李康穿着鞋子到了学校,鞋虽然样式不起眼,但还是得到了很多同学的追棒,直到一位同学说:“你这个鞋子是假的,耐克根本没有这种款式。”
这一下,李康仿佛成了一个笑话,下课后总有很多同学围着他要看鞋子,他窘迫极了,就像小时候,同学们骂他没妈一样。
从那之后,李康再也没去过学校。父亲觉得他成绩本来就不好,也就不再强求他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