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98|回复: 0

[百家杂谈] 被“江歌为救人而死”忽悠的你,不过是自媒体收割的流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20 08: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江歌为救人而死”忽悠的你,不过是自媒体收割的流量 

 2017-12-20 沈彬 大家


江歌案一审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也就是之前检方求刑的刑期,法院并没有按惯例对求刑期“打折”。这也差不多就是日本致一人死亡的杀人案的最高刑期了。


虽然,江歌妈妈要求死刑的诉求并没有实现,但这算是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有一个交待。之前陈世峰在庭审时种种狡辩、拒绝悔罪,这种抵赖式的辩护策略,终于“招了报应”。


事实才是最有力量的,而不是口水,无论是陈世峰的口水,还是围观者的。


这是我关于江歌案的第二篇文章。


上一篇的文章开头,我说:你们接受的这个故事的基本设定——“江歌为救刘鑫而死”是存疑的。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且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


经过一周多的法庭庭审,包括检方、辩方提供的案件事实是:刘鑫先进门,江歌在后,陈世峰从楼梯处窜出,将江歌杀害。


在这个几方都认可的“屋内屋外”模式中,当然不存在救人挡刀的情节。而大家最早被那几篇煽情文章诱导,引发的对于刘鑫的各种忘恩负义、自私自利的无边怒火,正是建立在救人挡刀的基础上的。


比如,这篇爆款文章的描述:


“刘鑫男友找上门,要和刘鑫谈判,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刘鑫先进门,自己在家门口,被刘鑫男友捅了十几刀,活活被捅死,倒在血泊中……”


现在,回头看刘鑫的证言一直是稳定的,她因为来例假先进屋换裤子,之后听到了门外的声音。


当然,你们不会喊脸疼,只要继续重复一万遍“刘鑫是bitch”,就能挽回被收割的智商了。


人的心理是有防御机制的,明知道自己被忽悠了,还是能够找出托词,为自己挽回颜面


——我本来就不关心江歌是不是挡刀,是刘鑫故意锁门、见死不救。


——杀人时发生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刘鑫之后对于江歌母亲不理不睬的态度,太让人寒心,跌出人类底线!


……


如果,江歌为救刘鑫而被杀害,则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当时是有义务救助江歌的;就中国法律来说,为救人而死还可构成见义勇为,并且家属可要求刘鑫作为见义勇为的受益方作出补偿。


但是,如果案情是陈世峰在门外杀人,这就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救人。江歌是因为卷入刘鑫与前男友的纠纷之中,惨遭不幸,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宿命上的关系。


无疑,刘鑫是应该于心有愧的,是应该有负罪感的:是这位姐姐好心地收留了她,是她之前出面在前男友面前维护刘鑫的利益,才卷入了这场无妄之灾。



为收割流量,你们不惜为陈世峰脱罪!


在我看来,刘鑫与江歌母亲关系闹僵,刘鑫反而自身成为案件的最大焦点,更像是一出自媒体的猎巫闹剧。


江秋莲的激进强势、刘鑫的懦弱自私,以及无数网友的起哄、鼓噪,自媒体为了收个流量无所不用其极,造成了这么一场传播悲剧。


案发之后第二天,11月4日,江母就在微博上疯狂发帖求助,@大V,并公布了刘鑫姓名(彼时刘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问询)。江母周围的“粉丝”越聚越多,当时就有粉丝扬言要人肉刘鑫,这让事情一开始就歪楼,成为了一场道德绑架和精神猎巫。甚至发展到庭审期间,有人到刘鑫的老家去威胁租住其祖宅的租客。


这件普通的杀人案,因为刘鑫被钉在了道德的十字架上,才有这么多的言说空间,才会激起这么多的怒火。


自媒体大V们也知道,只有把这件事放在道德的撕点上,才能收割无穷的流量。


庭审第一天,陈世峰的律师抛出“刀是刘鑫递出来”的论调(日本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有豁免权,他只需要提出一种“可能性”,并不需要证实)。中国几乎所有自媒体都把“刘鑫递刀”这个单方面的陈述,作为了“事实”放在标题上,暗指着刘鑫是为凶手递的刀,两人合谋杀害的江歌。


这种溢于言表的、扭曲事实的阴谋论,也得到了粉丝的强烈的正向反馈。其实,读者默认的、想看的是“这对狗男女共谋杀害了江歌”的故事。哪怕这个“递刀论”根本没有事实作为依据,而且还是陈世峰的脱罪的有效证据。


在自媒体时代里,我看到了一位又一位让我敬重的媒介前辈,为了刷流量,生生地把陈世峰律师提出的“刘鑫递刀”假设,当成事实疯狂传播。为了收割流量,你们不惜为陈世峰脱罪!


一位媒体朋友气愤地指责:这个年头,写文章要凭良心,看文章要带脑子。


正像王小波说的,“知识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年代”,所谓不理智的年代,就是伽利略低头认罪,承认地球不转的年代,也是拉瓦锡上断头台的年代。


我还要加一句:还是面对事实,假装看不见,媒体不起哄、不挑唆就取关,只有跟着民粹走才有肉吃的时代。



陈的抵赖难构成“合理怀疑”


2012年中国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引进了法治国家通行的刑事证据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链要完整充分,证明犯罪事实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港剧里也经常重复那句“证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如果有“合理怀疑”,便难以作为定罪依据。


回看江歌案的证据,日本检方和警方下了很大的功夫,活干得相当仔细。就中国司法来看,此案是案情简单的杀人案,而日本司法机关却用了一年时间侦办、起诉,庭审时间超过一周。


检方指控,陈世峰是携带凶器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为了证明其蓄意性,检方也下足了功夫,包括:陈乘地铁车故意买了不用记名的单程票,准备了换洗衣服,甚至行凶前喝酒壮胆这个细节,也通过酒瓶口的DNA分析做了证据固定。


但是对于关键的凶器,证据链却出现了问题。陈世峰行凶时刀具发生了断裂,刀刃被丢弃之后没有被找到;刀柄被丢弃在了现场,刀柄前部有血迹,且有陈世峰的指纹,警方在所在大学的研习室里找到了刀鞘。但,这是一把中国产的非常廉价的水果刀,类似的刀具在日本还是挺多的,很难证明其唯一性。


于是,在警方找到了刀鞘、大学教授证明陈借过放有刀具的房间的钥匙的情况下,证据链还是不完美的,存在了“怀疑”,或者说另外一种可能性。


陈世峰的律师在庭审的第一天,就大大咧咧地讲出了这种可能性——刀并不是陈携带到行凶现场的,而是刘鑫从门里递出来给江歌防身的(可笑的是,中国媒体照单全收、广泛传播了这个“假设”)。当然,刘鑫做了否认。


日本律师给出了对证据的“怀疑”,是否动摇了前述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呢?


大家注意,是“合理怀疑”,并不包含“不合理怀疑”。


你衣服上有死者的喷溅型血迹,你辩解称,是在抢救死者时喷在身上的,这就构成了一种“合理怀疑”,足以动摇证据。但是如果你说,这是外星人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弄在你身上的,这就不是“合理怀疑”。


从证据链的角度来看,在刀鞘已经被发现、证实陈借过研究室的钥匙,证据链相对完整的情况下,陈世峰的律师贸然给出解释:刀是刘鑫递的,(且刀柄上也没有刘的指纹、刘坚决否认),辩解是很难说得上是“合理怀疑”。


日本的法官以及陪审团并不是傻子,陈世峰提出了这么无稽的一个解释,很难被接受的。


此案当中,陈世峰的辩护策略,就是把控方证人刘鑫搞成“污点证人”,反复强调刀是刘鑫给的,刘鑫把江歌推出来。甚至陈的律师开脑洞说:是刘鑫在清洗刀柄之后,又把刀柄放在现场的!



陈世锋抵赖辩护策略,是在玩火


这个脑洞开得实在太大了,而且没有给予任何证据作为支撑。


没底线的狡辩、抵赖行为,其实会在法官、陪审员面前严重丢分,包括检方也觉得陈世峰毫无悔意,要求求刑20年(这在日本单一受害者的杀人案中已经很重了)。


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辩护策略是玩火自焚。


法庭上选择辩护策略其实也是一种博弈,有“高风险高收益”的,也有“低风险低收益”的。陈世峰的辩护策略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完全否认携带凶器到现场,说杀人是争夺刀时的失手,之后怕付不起医药费才补刀的,把自己的罪责撇得非常干净,却是建立在极度不被接受的可能性上。


选择这种激进的辩护策略,也意味着排除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作为罪轻、激情杀人的辩解,而这样的辩护策略,更容易被接受。


陈世峰拒绝了公选律师,选择了自费的律师,这个律师谈不上天团级的水平,很多对证据的质疑的根据并不牢固,只是尽到在日本司法体系中辩护士的职责。


还是要强调,日本的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员都不傻,陈世峰给出的很多辩解都是缺乏事实依据的,特别是红口白牙地指责刘鑫递刀、把人推出门外,很难动摇定罪证据。


的确,在日本国,几乎很难适用死刑,这是由中日两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差距巨大所决定的,中国目前孜孜以求的很多的法治目标,在日本早已是全社会的默认。因为有强大的司法正义作为背景,所以,日本人对于死刑本身并不太执着。你想,21年前,搞出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使6000人受伤、13人死亡的麻原彰晃,到现在还没有执行死刑呢!


但是中日两国的法治落差,对江歌妈妈并不公平。这意味着,这个中国母亲要被迫接受日本的那套法治观念,就像发达国家的人,在发展中国家打官司,被迫接受非常低的赔偿金标准一样。



这件事中“罪人”很多


我想说,法治有时候是很无奈的,每一个法律人其实都知道,法律和情感之间的红线在哪里。如果真的对受害者负责,就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提供帮助,而不是无限制鼓动、挑唆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权利主张。


对于江歌妈妈,大家还是要有良心对待。一个是需要同情她,一个是不要把这当成一场戏,不把江秋莲当成一个角斗士,去鼓噪她,给她不切实际的一些想法,把江歌的悲剧变成了自己嗑瓜子的一场戏。


在这件事情中,“罪人”很多,不仅是凶手陈世峰,还有道德上的“罪人”刘鑫,为了收割流量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为陈世峰脱罪的自媒体大V;以及,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把别人家的悲剧,浇自己胸中块垒的围观者。


参与报道的同事,跟我讲起了庭审中的一个小细节。陈的律师看到自己的辩护席背后,有很多中国人在旁听,用夹杂着日语、汉语和英语的话说:(旁听席)这边是中国,这里(律师席)是日本,律师又指了指旁听席和辩护席当中的地带,说:这里是border(分界)。


很明白,他想说,中国沸反盈天的舆论场,不会影响到日本的法庭。江歌案终究只是一起发生在日本的普通杀人案,无法吸纳在东海这边中国民众的太多诉求。


本文原标题:《不提“江歌为救人而死”了,但你仍坚持没被忽悠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8-28 01:25 PM , Processed in 0.06486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