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外界对我们的工作很多时候是有一种误读的。有时候,鉴定结果不符合民众的期待时,大家就会直接质疑:鉴定结果是假的,是用来帮嫌疑人脱罪的。
举个例子,前年,南京有个宝马撞车案,肇事者以190多码的速度撞上一辆马自达,导致马自达上的两人当场死亡。后来鉴定结果出来,诊断宝马车主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个词大家很陌生吧,这个鉴定结果出来后社会上简称为“急短精”,发病率不到1%,特别罕见的一种精神病。
当时舆论哗然。大家开始嘲讽,说要去弄个“急短精”的证,这样平时该吃吃,该玩玩,一到犯事了把证亮出来,就没事了。当时的舆论就是一边倒地质疑鉴定结果。我没有看过案子的具体材料,但是当时也关注了这个案件。我作为同行,第一反应的判断,是这个事主绝对患有精神疾病。
事发的时候是白天,他把车开到190多码的速度飙车。我们用常理推断,一个常人会这么做吗?我们只见过飙车在夜晚,很少见到在白天,因为白天市中心里,开到这么快的速度意味着自己很有可能被撞死。

“南京宝马车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发生在临沂,事主被当时的媒体称为女版药家鑫。这个女司机在撞伤一对母女后,将自己的衣服都脱了,赤身裸体挡在救护车前,阻止急救,后来甚至从急救人员手里抢下那个受伤的女孩子直接往地上摔。后来我们经过测试,鉴定她确实患有“急短精”。这种病就是这样,突然发作,患者会在发作时快速达到一个非常混乱的精神状态,他的社会功能整个被摧毁,但会在很短时间内再次恢复正常认知。像“急短精”这样的精神病是很难模仿出来的。
1900起案子,是我们院今年目前完成的精神病鉴定总数。90年代的时候,我们院一年处理200多件,现在等于说就是翻了将近九倍。但人手只翻了一倍不到。所以对我们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是超负荷的。这种情况下,写几十行字也是一份鉴定报告,写十几页也是一份,就看你的工作态度。我们院在这方面有要求,重视的不是数量,而是鉴定质量。重案难案,是我们着重要突破的。
我们单位流动率很低。我们的职业认同很强,而且客观来说,我们的待遇也能够让我们在上海这座城市拥有相对比较体面的生活,世界各国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当地中高端收入人群,一方面是复杂劳动应该得到客观的承认,另一方面对降低徇私枉法的风险也有好处。
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要把精神鉴定这个袋子的口给扎紧,不让任何装病的进来浑水摸鱼,这样才能保护真正患病者的权利,让司法文明的观念渐渐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
这也是为什么我鉴定王彪的报告会得到那么多的肯定。我的工作做得细致充分,量大,做这个案子前后跨度五个月。人们乐于见到这样的结果,罪犯得到人们期待中的惩治,被认为是大快人心嘛。但怎么说呢,南京宝马案中的同行也花了三个月时间做鉴定,却被骂得很惨。压力、风险无处不在,干我们这行的只有求真才能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为什么要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弱势吧,真正的患者自己也很痛苦,很煎熬。社会应该给予弱势更多的理解与帮助。
这涉及到刑罚惩罚的意义,是要减少和预防犯罪,还是要以牙还牙?这不是个同态复仇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