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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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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08: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刺死辱母者 

2017-03-25 王瑞锋 南方周末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南方周末记者 王瑞锋/图)


全文共3413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 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微信号:nanfangzhoumo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1
还不清的高利贷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

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2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3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4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刘晓兰为化名)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08: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辱母杀人案 | 正义感是块肥肉,谁都想来割一块 

 2017-03-26 陈香香 Vista看天下

1、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中国的社会,大概还徘徊在水浒传描绘的生态里。


就好比,「辱母杀人案」一出,很多人都在拿用水果刀保卫母亲的于欢和刺死淫妇的武松做比较,企图证明齐鲁大地上从来不缺少侠肝义胆之人。


的确,故事都发生在山东西北部的小城;二人都是热血满满的壮汉;母亲被辱,刺死恶人,被判无期,更像是从水浒的书页中跳脱出来的情节——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可于欢与武松毕竟不一样,在于欢身上发生的可不是什么行侠仗义和替天行道的故事。在媒体的披露中,他更像是一个走投无路的儿子: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南方周末》


而于欢的归宿,也不再是聚集了同道之人的梁山,而变成了每个义愤填膺的群众。


2、众驴怼大巴



在这片魔幻的大地上,我们以前也经常看类似的社会新闻。无论案情多么一边倒,总会有人发出「虽然如何,但毕竟不该杀人」的声音,而这次,没有一个人觉得催债的流氓不该死。


是的,一个都没有。


不是「圣母」变少了,而是因为在这起「辱母杀人案」中,少有地聚集了在当下舆论场中倍受憎恨的群体:黑社会、警察、法院、政府、律师、媒体、银行,都在热腾腾的汤锅里扔了一颗老鼠屎。


尤其是警察,媒体报道中的他们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使用漠视的态度激怒了当事人,直接导致案件升级,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媒体报道外的警察,除了带着小话筒转发官媒消息以外,却统统禁声。


唯一敢说话的是聊城公安的好基友@济南公安,发的还是一条「毛驴怼不动大巴」的挑衅文。不管是密码被盗了,还是雇的临时工,都只能说双商欠费到简直看不下去。逼得人民群众纷纷伸出手指奔向警方的打卡机——


滴,毛驴卡。


3、如果是你



群众队型整齐的另一点原因,则是公众的情绪中「辱母至此,谁都忍不了」的最朴素的正义感。


这背后不仅仅是对于欢个人命运的判断,也是每个人内心的不安全感。毕竟我们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新闻里面对权力、金钱、地位等不公时的愤怒似曾相识,这些愤怒都因为22岁的于欢,在此处汇流了。


更何况这次的「辱母杀人案」中,还赤裸裸地摆着两个字「辱母」。儿子救母,天经地义,涉及到每个正常人最不可侵犯的底线。


这个世界上最容易触动人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换你会怎样?


大家自动了带入这个绝境,发觉其中一施暴者,曾在两年前开车撞死过一名14岁女孩后逃逸,害起人来心狠手辣;


发觉当暴力机关都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的时候,眼前只有「杀人」或「自己死」这两条路;


更发觉当自己做出了和于欢一样的选择时,却没有成为名留青史的救母英雄,面临的却是判决书上的一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和法官口中「无期徒刑」。


任谁都会忿忿不平:他是个英雄而不是罪犯,他做了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儿都会去做的事情,为什么会被判刑呢?


4、舆论场上的无罪论



毋庸置疑,从情感的层面而言,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着实冤枉。


可公众号的盛宴,公知们的狂欢,网民们的愤怒,却随之演化出了另一个极端的观点——我恳求判于欢无罪。他们都会用一句话做结尾:


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先不论这句话到底是不是马雅可夫斯基说的,但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算不可耻,前提也还是犯罪


事发之后,很多法律专家都已经分析过了:若要认定于欢是正当防卫,需要足够的证据表明辱母行为与刺伤举动的连贯性,刺伤发生在辱母进行时,还是行为中止之后,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


可这一点,在当下的舆论场上却并没有出现。反而最热门的评论都是简单粗暴的辱骂和结合情色的夸大(网传的口交蹭脸吃屎等行为都不存在),并以最快的速度被大众信服。


不能否认的是,每个看客都为于欢案件的重新引起关注出了一份力,把跳出「北上广房价」之外的「地方江湖险恶」又一次带到我们眼前。


可司法和带有个人主观好恶的舆论,还是不一样的。


最新进展是,山东高院已经受理了于欢的上诉。希望法院这次可以把「当事警察渎职」「施暴者肇事逃逸」的舆论关注点提上日程;


但也要给高喊着「于欢无罪」的人提个醒——于欢杀了人是既定事实,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只存在量刑问题就连于欢的辩护律师都没敢做无罪辩护


5、高潮后的失忆



照着目前的态势,这无疑是舆论的又一次胜利。毕竟连人民日报都做出了妥协,在社评中打脸了此前警方「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的发声,称法律有时也应该向人情让步。


可一切真的这么简单吗?


回到问题的最开始,这是一起由媒体曝光的,由媒体调查的案件,连带暴露了多个社会问题:小企业破产保护、非法民间借贷乱象、黑社会的猖獗、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媒体的作用与尺度、小城市中产阶级的现状等等。


这些才是事情的关键所在,可现在却很有可能结束于一句「于欢要改判」,便不了了之。


或许说,对于「山东辱母杀人案」,我们知道不知道,并不可悲;可悲的是,我们把自己的知道看得太重。


因为更多时候,我们不是自己以为的「正义的执行人」,而是一不小心,就会被放到各个立场的铡刀之下,成为下一块任人宰割的肥肉。


换言之,于欢判死判活判轻判重都不重要,捅死一个逼债人也不重要。因为稍微关注点儿社会新闻的人,就知道全中国还有千千万万个于欢,下一个悲剧并不遥远。


当下一个于欢出现的时候,只要背后的问题没人重视,我们的希望就仍然只能寄托于一篇篇10万+的新闻稿,再一次靠舆论跟法律死磕;


而总有人躲在暗处,等待着向来记忆力不好的我们忘了于欢,继续作恶。


这才是最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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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08: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吴钩:宋代一起“刺死辱母者”事件 

 2017-03-26 吴钩 大家


文 | 吴钩


我今天想讲一个“刺死辱母者”的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南宋绍兴年间,发生的空间恰好也叫做绍兴。


绍兴府在南宋初年出了一个状元——王佐,是一个很有操守的士大夫,他当秘书省校书郎时,恰好是权相秦桧之子秦熺提举秘书省,同僚都忙着奉承秦公子,惟王佐“未尝交一语”,话都不跟秦熺说一句。


王佐的母亲去世,葬于绍兴狮子坞。绍兴二十七年(1157)十月,王佐母亲的坟墓突然被人盗掘,遗骸被乱丢于荒野。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掘人坟墓、戮人尸骸,是对人最严重的羞辱,也是罪同杀人、法有严惩的恶行。当时王佐的弟弟王公衮,刚刚被提名为乌江县县尉(相当于县警局警长),还未赴任,正居家候任。得悉母亲遗骸被辱,当然十分愤怒。


但是,当地衙门却迟迟破不了案。王公衮是一个有着刑侦天赋之人,决定亲自出手抓捕盗墓贼。经过一番明查暗访,果然让他查出发掘母亲坟墓的人,是本村无赖嵇泗德。那个嵇泗德,也是一个盗墓的惯犯,“掘冢至十数”,曾因掘墓事败而被官府逮住过,却未知何故,又给放了出来,继续偷偷干着盗墓的勾当。


王公衮访得嵇泗德下落,很快就将他抓住,押送到绍兴府治罪。按照《宋刑统》,“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犯下盗掘他人坟墓罪行的人,判加役流刑;如果不但掘墓,还打开棺椁,属于侮辱尸体,罪至绞刑。嵇泗德掘墓开棺,曝人尸骸,显然已经触犯了死罪。


▲ 资料图: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剧照


然而,不知为什么,绍兴府的法庭却给嵇泗德判了轻刑。关于嵇泗德所获何刑,史料的记载略有差异,有的称“止从徒断,黥隶他州”,即刺配他州;也有的称“杖之而已”,只是打了十几板子。总之被轻判了。


王公衮得知侮辱母亲遗骸的罪犯才给判了一个挠痒痒一般的刑罚,“不胜悲愤”。此时嵇泗德还被关在绍兴府钤辖司的监狱内,尚未释放。王公衮便寻了一个理由,诱使监狱的守卒饮酒,结果将几个守卒都灌醉了。随后,王公衮手执尖刀,进了关押嵇泗德的牢房,手起刀落,一刀结果了嵇泗德的性命。又斩下嵇泗德的脑袋,用手提着到衙门投案自首。


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但在中华法系中,这类“刺杀辱母者”的血亲复仇,一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即便在现代法治国家,王公衮的行为通常也会归入暴力型“私力救济”的范畴,跟一般杀人罪行不太一样。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宋刑统》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据此法意,“刺死辱母者”显然属于“情理可悯”的行为,对这一刑案,地方无权作出终审判决,需奏请中央法司裁决。


因此,绍兴府将王公衮系狱之后,马上呈报朝廷裁断。王公衮的兄长王佐当时是吏部员外郎,得知弟弟杀了人,入了狱,也赶紧设法相营救——他将自己的官告交还皇帝,说愿意用自己的功名、官职来替弟弟赎罪。


宋高宗下诏让给事中杨椿、中书舍人张孝祥等人议法。这叫做“杂议”,是宋代裁决疑案的一项司法机制:“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


议法的时候,张孝祥发表了一番立意深刻的演说,阐明国家立法与司法的基本精神。他的这番意见,我觉得值得今日的法官细细体会。



张孝祥首先提出:“复仇,义也。夫仇可复,则天下之人,将交仇而不止。于是圣人为法以制之,当诛也,吾为尔诛之;当刑也,吾为尔刑之。以尔之仇,丽吾之法。于是为人子而仇于其父母者,不敢复,而惟法之听。何也?法行则复仇之义在焉故也。”


——张孝祥认为,血亲复仇乃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是,如果任由复仇行为肆行,则天下将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死循环。故而,需要国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来实施正义。为人子者,当他们的父母不幸被人侮辱、杀害,却不敢以私人暴力复仇,那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将会给他们主持公道、实现正义。


基于这样一种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张孝祥又说:“今夫佐、公衮之母,既葬而暴其骨,戮尸也,父母之仇,莫大于是。佐、公衮得贼而辄杀之,义也。而莫之敢杀也,以谓有法焉。律曰:‘发冢开棺者,绞。’二子之母遗骸散逸于故藏之外,则贼之死无疑矣。贼诚死,则二子之仇亦报。此佐、公衮所以不敢杀之于其始获而必归之吏也。”


——张孝祥的意思是说,王佐、王公衮兄弟的母亲安葬于地下,却被嵇泗德挖出来,曝尸于野外,王公衮抓获嵇泗德,若是私自杀了,也不违自然正义。但王公衮没有杀人,而是将贼人交给法庭。按大宋律法,嵇泗德理当判死刑。此人伏法,即表示法律为王氏兄弟伸张了正义。这也是王公衮没有私自复仇的道理。


然后,张孝祥锋芒一转,指向审理嵇泗德案的绍兴府司法官:“狱成,而吏出之,使贼洋洋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夫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者也。二子之始不敢杀也,盖不敢以私义故乱法;今狱已成矣,法不当死,二子杀之,罪也;法当死,而吏废法,则地下之辱,沉痛郁结,终莫之伸,为之子者,尚安得自比于人也哉!佐有官守,则公衮之杀是贼,协于义而宜于法者也。”


——王公衮之所以最后杀了嵇泗德,是因为法律没有替他受辱的母亲讨回公道。假如嵇泗德法不当死,而王公衮杀了他,那显然需要问王公衮杀人之罪;但现在分明是嵇泗德罪已至死,却被法庭故纵。看着掘墓戮尸的贼人逍遥于法外,请问如何告慰受辱的母亲地下之灵?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于人世间?因此,王公衮杀嵇泗德,合乎自然正义,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的精神。


说到这里,张孝祥提出他的司法建议:“公衮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罚,宜如律。”


——王公衮刺死辱母者,应判无罪;王佐提出替弟弟赎罪之请,请朝廷驳回;依法追究绍兴府法院司法官员“故纵失刑”的法律责任。


张孝祥的演说,显然说服了议法的同僚,他们一致同意张孝祥的看法,呈报给皇帝。宋高宗诏:“给舍议是。”命王佐“依旧供职”;“绍兴府当职官皆抵罪”;王公衮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他毕竟杀了人,所以还是受到“降一官”的行政处分。


张孝祥提出的裁决意见,也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宋孝宗乾道年间,王公衮被任命为“敕令所删定官”(主持立法的官员)。一日孝宗皇帝召王公衮入对,跟左右说:“这位,便是当年手斩发冢盗的王先生。”对王公衮昔日的复仇行为颇为赞赏。当世及后世的学者,但凡提及王公衮复仇案的人,都一致认为王公衮无罪。明代学者丘濬还在《大学衍义补》中为王公衮受了行政处分而鸣不平:“朝廷坐有司之罪,是也;而降公衮一官,岂所以为训乎?”


今天,你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呢?


【作者简介】 

吴钩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历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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