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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的宪法在1790年订立时(ratify not written or passed),只有-白种-男性-有产-交税-基督徒者-有投票权,相当于只有小于16%的美国人有投票权。
-30年后,宗教要求终于在这个号称政教分离的国家被去掉
-60年后,拥有财产和交税的要求被去掉(但是当时还是某些州仍要求交税)
-80年后,人种要求被宪法修正15条去掉。然而,华人直到1943年才有选举权(二战盟国缘故)。印度人1946年,日本人和其他亚洲种族到1952年获得选举权。
-139年后,妇女得到投票权。中间一波三折,直到总统出来对两院发表强硬讲话后才以微弱优势通过。
-185年后,黑人才完全获得投票权:黑人在宪法修正14条中被允许投票(在南北战争3年后),然而南方各州人民和政府拒绝执行,直到1868年联邦政府对其中28个州实行戒严令,强制州政府通过法案。这是一个为了道德目的而压制人民自由的著名案例。而其他没被戒严的州,马里兰,加州和肯塔基分别在1959, 1959 和1976年才给与黑人投票权。但是即使被戒严的州后来总能找到办法阻止黑人投票:需要交投票税(poll tax)和证明读写能力。密西西比州成功的使只有4.6%的黑人注册投票。这一切直到1965年,Lyndon Johnson签署投票法案才结束
-那么两个世纪过去了,逐渐的美国人民终于基本全民有投票权了;美国人是实现普选了么?呵呵,没有。
-选举人制度,美国并不采用普选:美国的总统事实上是由五百多名选举人选出来的,全部选举人由两党推举代表了两党精英。这种制度使得第三党或者一小撮善于迷惑人民的阴谋集团能够成功选举的可能性极大的降低.普选制曾经被提出过,但是每次都以压倒性票数否决。
-两党提名的候选人事实上已经代表了美国精英的意向,人民做的选择其实只是在两党精英已经批准的选项中做出选择。这样就保证了人民不会受到蛊惑作出不利美国的选择。在选举中,极力夸大两党的区别,事实上两党候选人的政策区别还不如我们中国前后任主席的区别大。
-在美国人民心目中最有威望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更是非民主选举。美国曾经实行过民选法官,但是数据表明民选法官比精英指定的法官要腐败和无能。
-在美国坚定的实行渐进主义(两个世纪)和事实上的精英政治获得了霸主地位时;却选择性要求某些国家(比如中国)实行民主休克疗法和进行它自己都不愿意采取的普选制?呵呵,别有用心而已。
两党制被巩固加上几乎全部选举人都是两党精英的后果就是人民事实上只能在有限的精英批准的选择项中做出选择,而且这些有限选择项差别很小。这种制度事实上和等额的区别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所以选上谁区别都不大,黑人也不例外。
我并没有说美国这种制度不好,相反,我认为美国的精英政治和渐进主义是美国成功的关键,而这两点恰恰是中国应该学习的。在美国取代英国成为霸主的过程中,事实上美国是处于精英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现在,美国有草根化民主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后果,我们再过一段时间就能看到了。哈哈。
实际上大多数民主国家是三流国家。精英政治和渐进主义是美国成功的关键因素。关键的关键还有法治。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由德才兼备的精英维护法律系统的法治国家。
总结来说,民主选举比较适合具体的事务性的一些选举,而对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之类的不太适合一人一票这种民主选举,也许精英政治更适合。所以,基层民主政治+上层精英政治也许比较合适。说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本质上是这种模式,但现在基层民主这一块体现得很不充分,这是矛盾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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