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最闪光的文字,我认为是正文开篇几个词:“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 self-evident ”常被译为“不证自明”,就是道理无需阐述,其存在真实可信,天经地义。这是一个有着浓厚自然权利色彩的措辞。我们所说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 ),不就是自然天赋,无需多言么?
很多人依旧攻击天赋人权(即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 )是神秘主义学说,带有“权利神授”色彩。其实,只要阅读《独立宣言》,你会发现它的行文据理,一直禀持着“人的自然状态”,滔滔不绝谴责英王罪行,没有什么神学论证。《独立宣言》散发着理性主义的光辉,只是现在人们已很难理解,为什么他们会认准“自然权利”这回事。
顺便说一句,《独立宣言》中文译本第一句就有“人人生而平等……”,这很容易引起误解。原文是“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平等指的是在造物者面前,所有人格都是平等。现实世界中,人和人之间并不平等,出生、财富、智慧、身体素质均不平等。《独立宣言》没有否定不平等,美国建国者们对平等以及基于平等的政体——民主,都抱有深刻怀疑。整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没有一个字提到民主二字,这并非偶然。国父们对当时欧洲流行的民主思潮抱怨颇多,因此立国制宪时,致力于制定“共和宪政”体制,并尽力约束民主,这可能是现在很多人没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