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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刘远举:比亚迪撞翻大众,叫好的人其实都不懂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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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远举:比亚迪撞翻大众,叫好的人其实都不懂交规 

 2016-03-15 刘远举 大家



摘要ID:ipress  

“你实线变道,我就撞翻你”,这绝不是正义,离侠义之道也差得远。遗憾的是,呼唤私刑的群众、执法粗糙的警察,再加上冤案与口袋罪,却成为中国法治的三个切面。


前几天,一则视频引爆了网络。视频的内容是这样的:一辆大众试图实线变道,旁边车道的比亚迪发现后,立即加速上去,别住大众,之后,不加速也不减速,一直挡着大众。大众再次强行变道,比亚迪车头与大众接触,大众翻车。事故发生之后,比亚迪车主没有下车施救。


▼比亚迪撞翻实线变道的大众


对此,官方微博“深圳交警”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变道车辆肯定是全责。但从道德上来讲,后车第一次加速不让大众变道,第二次加速直接将大众撞翻,并且车翻后一直未下车施救,纯属居心不良。”

如果说视频本身早已引起了激烈争论的话,那深圳交警的评论可谓火上添油,很多人批评深圳交警,作为执法者应该以法律为准,不应做出道德指控。随后,深圳交警称,在未经审核情况下发表了不专业的评论,诚恳致歉,删除不妥微博言论。

生活中常常遇到不遵守交法的车辆强行变道,妨碍后车正常行驶,后车急刹,还很可能导致自己被追尾,这个时候,前车却大摇大摆地开走。所以,有很多声音支持比亚迪,为比亚迪撞翻大众叫好,并不难理解。

为比亚迪叫好的人,还有着自己的理论,即大众侵犯了比亚迪的路权,根据事故认定的路权原则,比亚迪无责。由此,他们还进一步认为,当前车或旁边车道的车违法的时候,作为被侵犯路权的车,可以撞上去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换句话说,在道路上,有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施以私刑。所以,在他们眼中,比亚迪唐的车主,似乎是一个在马路上行侠仗义的侠客。

那么,一个普通人有权利在马路上行侠仗义吗?换言之,比亚迪车主的行为有责任吗?如果没有责任,那么,普通人就有在马路上实施私刑,行侠仗义的权利。

有人详细分析过视频,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上的路标与显示的时间,两车均已超过40公里的限速。显然,如果不超速,事故后果就没有那么大,超速不但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仅因超速,比亚迪也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撇开超速不谈,更关键的事实是,比亚迪是否无法减速、避开,不得不撞上。

从视频也可以看出,撞击发生的时候,并不是比亚迪与大众的第一次“接触”。从第一次加速上去别住大众,到最后撞击之前,比亚迪有多次机会缓慢减速、让出位置,但是,比亚迪并未采取避让措施。

即便在撞击之前,比亚迪已经在有意识地别住大众,大众的强行变道,对比亚迪来说,不是一个突然的、瞬间的、意料之外的行为。在这种状态下,可以合理地推断,比亚迪司机注意力高度集中,是可以减速避免事故的。

很多人认为,比亚迪一旦刹车就会被追尾。但道路上减速(而非急刹),是一个常见情况,而且,比亚迪与大众的别车行为,显然可以引起后车注意,会离得更远。也就是说,比亚迪此时减速的危险,远小于一般情况时减速的危险。实际上,当比亚迪撞击并停下来之后,并没有发生追尾,也印证了这一点。

与包括这位比亚迪车主在内的很多人自以为了解的交法不同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非只有路权一个原则,而是有5个原则,即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

可以说,这些原则都指向了比亚迪的责任。

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仅重点阐述一下从属于安全原则的合理避让原则。合理避让原则的意思是,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根据合理避让原则,发生事故后,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甚至被妨碍安全一方应该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未发现,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但没采取或没采取正确的措施,都会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

显然,在此次事故中,比亚迪没有尽到合理避让的义务,应该担责。

一般来说,以各行其道的路权原则划分事故责任相对比较简单,而根据合理避让原则,直接证据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基于中国的执法水平,警力限制,一般采取路权原则来判定责任,简单粗暴,但也方便易行,是一个基于现实的妥协于折中。但久而久之,大家只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路权原则,而忘记了其他原则。

交通事故多在动态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相互作用性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强,为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建立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用合理避让原则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其合理性。

安全大过路权,在道路交通文明层面,也有明确体现,虽然,这是一个更弱的层面。在科目四的考试中,明确提倡遇到违法车辆妨碍通行,后车应该采取避让措施。既然驾考如此提倡,从这个角度,提倡文明驾驶,也是交警的本分。警察不能用道德处罚人,但并不是不能提倡道德与文明,所以,深圳交警大可不必道歉。


▲ 科目四考题


更关键的是,比亚迪车主的行为,并非未尽到合理避让义务那么简单。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所谓追逐竞驶,是指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有人根据视频分析,从比亚迪发现大众后到发生事故前,比亚迪共进行了5次明显加速和4次明显减速。考虑到这个数据并非权威机构发布,仅这个结论作为假设性前提进行讨论。

如果比亚迪频繁的加速与减速的确发生了,那么,可以确定,在事故发生之前,比亚迪在追逐大众;反过来,大众也在追逐比亚迪,想强行超越比亚迪。当然,并不否认比亚迪是在自己的道路上,但是,追逐行为发生的时候,是否具有路权,并不影响对于追逐的认定。

追逐竞驶需达到“情节恶劣”才纳入刑责范围,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如从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路段与时间、驾驶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以及行为动机、“前科”次数和超速幅度、“危害”后果,以及车辆状况等方面考虑。

具体到此次事故,两车在城市繁忙路段上,以超速状态追逐,并且导致事故,显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

更严重的是,根据视频,有人分析得出结论,比亚迪在撞到大众之前,有0.4G的加速度,必然是踩下油门。实际上,比亚迪车主的这个行为符合他的心态与企图。网上流传比亚迪车主之前在论坛上说:“我有记录仪我怕毛线,实线插队,直接撞停,对方全责。”在此次事故之后,比亚迪车主在微信群中表示,朗逸已经是他撞过的第7辆车,之前还撞过两台锐志、两台凯美瑞、一台CR-V、一台RAV4。有趣的是,前几辆全是日系车。当然,他也强调,一般都是别人全责他才会撞上去,否则不会撞别人。显然,他做到了言行一致。

这些数据,这些流传的信息,不是权威机构发布,没有法律效力,但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比亚迪真加速了,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是不是如一些人所说,对方违法在先,撞了白撞。

相比之前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除了规定“一方违章造成事故,一方担责;双方有违章,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还增加了一条“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就意味着不仅从路权理论出发,还引入了因果原则、安全原则,即使一方违章,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仍然负全部责任。

实际上,如果是故意造成事故,远非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那么简单。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重点在于“过失”与“意外”,如果不是“过失”与“意外”,则不是事故,不属于交法管辖。所以,如果比亚迪真的加速故意撞车,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轻者构成一般治安违法,重者,考虑到后果、道路的繁忙状态,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文至此,“对方违法,在道路上是否可以见义勇为,行侠仗义,有权撞了白撞”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在交通事故的合理避让原则下,可避让而未避让,同样担责。这已经从理论上封死了根据路权去行侠仗义而不担责的可能性。更何况,见义勇为,应是主观、主动的行为——不但不避,反而一脚油门,撞上——这才叫见义勇为,那么,主动撞击属于治安违法甚至涉嫌刑事责任。所以,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不存在道路上行侠仗义而逍遥法外的可能。

这个结论是合乎法律的逻辑自洽的。法律是严谨的,不可能给一个司机留下一个故意、明知、放任事故发生,然后仍然踩下油门去撞车撞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存在。

规定路权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侵犯路权,并不直接等同于侵犯人身安全,当然不能以故意撞击、故意造成事故等具有更大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去还击。一车违章,并不意味着另一车有故意撞击的权利,正如行人闯红灯,也不意味着汽车有去撞击的权利。

最后,不妨说点题外话,中国有太多法律无能为力的地方,在这些领域,我能理解,甚至赞同私力救济在当下中国的合理性,甚至必要性。但是,道路上的交通执法不在其中。在这个领域,法律相对完善,只要把清晰的视频上传然后报警即可。

而且,在现实中,任何一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未尽到注意交通安全的行为,都存在严重的外部性,会危及他人。放任普通人实行“道路执法”很可能会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转,导致交通事故,危害第三方的安全。警察执法会考虑公众安危,但以“执法”为乐的人不会。

可以理解人们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愤恨,但是,每个人都可能违反交通法规,有时候仅仅是无意,有时候仅仅是为了赶时间,有时候仅仅是一时激情,但是,在这个时候,你愿意成为开着自重2.2吨的车,以“交通执法”为乐趣的人的猎物吗?如果比亚迪无责,这个情况很可能发生,毕竟,这位比亚迪车主已经撞过7辆违法车了。

其实,相比道路上的私刑执法,中国的道路上更需要的是礼让文明。现在在马路上开车,即使在虚线可变道的时候,一打转向灯,后车反而像看到加速指令灯,一脚油门,立即封住。这些行为不文明却合法,即使私刑泛滥也解决不了。

更何况,所谓私力救济,讲究的是同态复仇,简单地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你实线变道,我别住你,我车重,加速好,撞翻你,给你带来更大的危险”。这种行为制造出来的危险远大于制止的危险,绝对不是一种正义,离侠义之道也差得远。但是,遗憾的是,这样的人却成为人们眼中的英雄,于是,呼唤私刑的群众、执法粗糙的警察,再加上冤案与口袋罪,却成为中国法治的三个冰冷的切面。




作者:刘远举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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