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德科
在地产商交的各种税中,最有“戏剧性”的,莫过于“土地增值税”了。
本来,这是地产商的事,跟我们购房者似乎没什么关系,因为不需要我们交。但它跟房价息息相关。
在地产商交的所有税费中,大头其实就三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反正是固定的,房价的5%,很清爽,没什么好聊的;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跟房价高低有关,计算起来挺复杂的,大概就是利润越高、税率越多。
只要是需要复杂计算的东西,那故事自然就多了。
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开征了“土地增值税”。但是,总有一些地产商不那么愿意主动交税,能拖就拖。各级税务部门只能苦口婆心地奉劝地产商:纳税是很严肃很光荣的事情,拖着总不是办法吧。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年末很严肃地下发了一个通知,说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对,就是“清算”,它是个中性词,一个地产项目开发完毕之后本来就要进行税务“清算”。
土地增值税计算很复杂
这个表你们随便感受一下就行了
但是,还是有地产商置之不理:我还有一两套房子没卖掉,我就是不清算,你有什么办法?
当然有办法!既然你们这么玩,那就跟你们玩点狠的:以前都是让你们完事后再交税,那现在就改成事先预征。
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的时候,下发了个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向地产商预征“土地增值税”,税率不低于1-2%。
事后清算需要很复杂的计算,但是事前预征就简单多了,先拟定一个你能接受的房价,然后按1-2%直接收钱,很清爽。而且,你不先交税,就没有办法盖房子卖。
这下地产商就没办法了。多年来的收税难题,就这么迎刃而解了。
本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需要注意的是,下发预征通知的那个年份,是2010年,全国房价几乎都在井喷的时候。那时候,很少人会觉得楼盘会亏损。
既然是“预征”,那么等楼盘开发完毕之后还是要“清算”。如果地产商还是赚钱,当然不会有问题,因为事先交的1-2%是不够的,地产商还需要按照复杂的计算方式,再补交。但现在,不少楼盘都是亏损的,如果按税率“清算”,这个“土地增值税”是一毛钱都不需要交。
那么问题来了,已经预先交上的税,是不是可以退回来呢?你要是说5%的“营业税”,不管亏不亏损都得交,那是没话说。可是现在,这个“土地增值税”,在项目亏损的时候,按道理是不用交的……
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就告诉地产商,这个事情嘛,你们也要体谅我们,你们的钱都已经交给我们了,如果要退还给你们,还是有点麻烦的嘛……
地产商只能这样:哦,不能退啊……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比较通情达理,大概会这么说:这一次,你们就别想着退了,要不你们就再拿块地,这次交上来的钱,作为下次预征的款项,这样你们下次就不用再出钱预征了……
地产商只能这样:哦,再拿地,我怕继续亏啊……
这个事情,大概是目前不少地产商的一个心结。到底该怎么办,在操作层面,似乎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当然,这是地产商的事,我们操什么心啊。但是,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归结到底,地产商交这个税,用的还是我们购房者的钱。
不低于1-2%的预征税率是什么概念?假定一个楼盘的销售额是10亿元,那就是至少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财大气粗的地产商来说,1000万元可能算不了什么,但要是他们把这1000万元追加在我们的小区园林建设上,那这个园林的档次恐怕会直线飙升。
你可能会说,反正楼盘都已经造好了,地产商亏不亏损、能不能退税,我才不管呢。但是你要想啊,下次他们再盖楼盘的时候,会更加“抠门”了吧,能省则省,既然该交的税必须得交,该退的税又退不回来,那只能在产品投入上省点钱了——楼板浇得薄一点,反正符合国家规范的最低标准就好;树能少种就少种几棵,反正国家规范也没规定必须种多少棵树……
你总有再买房的时候吧?或者,你总有还没买房的亲朋好友吧?
所以,关注地产商的“土地增值税”,就是关注我们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最后补充一个小插曲——
今年年初,湖南省相关税务部门发了个“便函”,明确要求要对“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通常情况下,收购楼盘,都是收购专门为这个楼盘成立的项目公司;把公司股权全给收购了,就是把土地以及上面还没卖的房子给收购了。在这个环节,通常是不需要直接交“土地增值税”的,反正等到开发完毕后还是要“清算”补交的。但湖南的这个命令,就是要你,现,在,就,交……
所以,只能我们再默念一遍:纳税是一件很光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