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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美国人 没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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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国际新闻组/综合报导】 2013.05.25 02:44 pm

  

美国国殇日(27日)假日前夕,华府智库「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24日发表有薪假新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与其它经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员工每年的有薪假少很多,而且是仅有几个至今没有硬性规定雇主给予员工有薪假的国家之一。

这项研究探讨21国的劳工法 (美国之外包括16个欧洲国家、澳洲、加拿大、日本和新西兰),发现美国约有四分之一劳工没有有薪假或有薪的国定假日,因为法律未硬性规定雇主要这样做。不过,整体而言,全美77%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和有薪国定假日休假。

研究并发现,低收入工人比较不可能获得有薪假,获得有薪假的低所得时薪工人,不到半数。员工少于100人的小企业比较不可能提供员工有薪假,提供有薪假的小企业占69%。

平均而言,美国私人公司的典型员工有十天有薪假及六天有薪国定假日,远不及欧洲国家的员工。法国的休假规定最大方,规定劳工每年最起码有30天有薪假;英国次之,共计28天;其次是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均为25天)。

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资深经济学者兼研究报告执笔人史密特指出,1970年代,美国的休假规定大致与欧洲富有国家并驾齐驱,但后来则望尘莫及,主要原因是美国员工的所得差距加大。

史密特说,员工收入差距加大 (例如经理和一般职员),导致一种企业文化和恐惧休假心理,认为休假会遭到惩罚,升迁机会都给了那些夜以继日工作的员工。他说,美国劳工还不习惯有薪假、有薪国定假日及病假是工作的一部分。有些美国国会议员希望改变现行法律,已经提出「规定公司至少为员工每年提供一周有薪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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