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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之差,幼女变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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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罪之差,幼女变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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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神奇的罪名

“嫖宿幼女罪”真是个神奇的罪名!一罪之差,受害者的身份由幼女变成妓女,犯罪者的身份由强奸者变嫖客,能说不神奇?



恶法无理,恶法当废!

“嫖宿幼女罪”,看上去是刑法中的一条罪责,是为了保护幼女;客观上,它却减轻了所谓的“嫖客”的罪责,实际上却成了犯罪者的护身符!恶法无理,恶法当废!


一罪之差,幼女变妓女?



a337.jpg 幼女如何变妓女?——因为“嫖宿幼女罪”


她们还是尚未成年的孩子,遭到某些道貌岸然的什么官员、校长强奸或猥亵,这对他们的身体乃至心灵来说,已经是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了。然而,结果出来,那些伤害他们的人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一个简单的罪名,仿佛她们就从被强迫变成了自愿、自甘堕落……

强奸如何变嫖宿?——请看“嫖宿幼女罪”
 
在针对幼女的强奸犯罪中,多数都以嫖宿幼女罪而得到减刑处理。可以不客气地说,“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是站在一个可以被理解的成年嫖客的立场来辨别是非的。这条罪隐含的意思是:嫖宿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存在“非良家少女”;她们是自甘堕落、见钱眼开的,为了牟利她们往往不惜隐瞒自己未成年的事实,并不值得得到“良家少女”级别的保护。


校长如何变畜生?——再看“嫖宿幼女罪”
 
作为一名校长,陈某本应当保持好自己的校长形象,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关心学生的成长,尤其对那些13岁的孩子,要把她们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可陈某居然把她们带到宾馆,把小孩子当成了发泄自己兽欲的工具。让固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碎了一地。


a339.jpg 好好先生:“嫖宿幼女罪”,说白了,就是助纣为虐的侩子手,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它暗中帮犯案者减轻了罪责和刑罚,还让受害者白白承担了名声上的罪责。

a340.jpg @石油工人TD:一个社会其实没有比师德沉沦更可怕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底线吗?




禽兽,放开那些女孩!

携幼女开房当以强奸罪论处!

a338.jpg 从古至今,奸淫幼女一直是一种是天理难容十恶不赦的重罪,在古代一般是用凌迟,车裂,剥皮来惩治,如此罪孽深重的反人类行,当下却没有得到惩治,导致此类恶性层出不穷。无论“嫖宿”或“猥亵”,都反映出涉事权贵人物对社会伦理的“强奸”,对法律的亵渎。所以“嫖宿幼女罪”当废除,不管是“校长”还是官员,携幼女开房者,当以强奸罪论处!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且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金钱往来、自愿与否,都应以强奸幼女论处!
 
“嫖宿幼女罪”之恶法当废除!
 
根据《刑法》,嫖宿幼女罪,量刑区间是5年—15年;而强奸罪的量刑区间是3年—死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而且,从“嫖宿幼女罪”出台的14年来看,不仅没有遏制犯罪行为,反而客观上助长了卖淫团伙引诱和强制未成年女童卖淫,也让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女童。

a341.jpg @我是小熊: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恶法不废,举国难安!

a342.jpg @符号3i:绝大多数国家相关法律均规定:行为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与国际接轨,“强奸罪”首先要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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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被性侵?校长带6名小学生开房:学生疑被下药 下体有污物
作者: windyspeed   关注  
于 2013-05-14 07:48 发表

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不同程度伤害。

 
 昨天,海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事件

  6女生离校失踪仅留纸条

  当事之一女生父亲王强(化名)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他于5月8日下午2点半接到女儿老师的电话,称其女儿没在学校,“早上6点多就出门上学了,怎么可能没在学校呢?”同时不见的还有该校其他4名女生。“我们家长和老师就在万宁市到处找,一直找不到,我们就报警了”。

  据另外一名家长孙刚(化名)介绍,此前还有一名女生在中午时回到家,给家人留了张纸条,说要到海口玩几天,让家人不要担心,“在这个小女孩走后不久,她奶奶就发现了这张纸条,在离学校三四公里外的万宁市新建的车站找到了该女生,把这个女生带回家了”。孙刚的女儿也在中午回到家,装上两身衣服就离开了,她奶奶问她干吗去,“她说马上母亲节了,出去给母亲买礼物,她奶奶就让她走了”。

  警方技术锁定人在海口

  家长们多次询问这名被叫回来的女孩准备去哪里玩后,该女生说,她们准备去海口玩。此时已是当晚8点,其中4名家长立即前往海口,有一位家长也打电话给其在海口的亲戚,有消息就通知他。

  半路上,家长们接到留在万宁的一位家长电话,称其中一名失踪的小孩打电话给被奶奶叫回家的小孩,叫她拿衣服到万宁绿春园大酒店附近,这几名家长又立即返回万宁,到绿春园大酒店附近寻找。

  晚10点半左右,孙刚拨出失踪小孩拨来的电话号码,“她问我是谁,我说我是你同学的爸爸,你们在哪里,对方就挂电话了。里面有音乐声,可能在KTV里”。随后,家长们和老师开始在附近的KTV及酒吧寻找,但始终未找到。家长找到9日早上6点左右,方回家休息。

  9日上午11点多,家长及老师再次来到派出所,“民警可能给刑警队打电话了,来了两个人,向我们要小孩的手机号码和QQ号”。下午4点多,民警让家长回家休息。5点半,家长接到民警电话,“说小孩在海口,让我们别急”。

  家长称女孩下体受伤害

  晚8点,家长们在派出所集合,准备前往海口。此时,其中一名小孩的小姨来电,称有4个小孩在她这里,刚带她们吃晚饭。该家长告诉其小姨,称小孩是离家出走,让其稳住小孩,家长们则立即赶往海口。

  晚上9点多,4名小孩非要离开,小姨只能将其外甥女留下。家长们赶到海口小姨家后,多次与留下的小孩沟通,得知其他小孩在海口城西镇的一出租屋里。家长们在警方配合下赶到现场,将3名小孩带回派出所。

  多位家长表示,4名小孩在被找到时都精神迷糊,询问时都答非所问。10日早上,当在海口被找到的4个小孩正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接到另外两个小孩的电话,说她俩在长丰镇马坡住宾馆,准备去海口玩。家长暗示接电话的小孩,让其说她们准备回万宁,劝她俩别去海口。在万宁的家长及老师则立即赶往马坡,民警在马坡的大洲岛度假山庄一房间找到了另外2名女孩,她俩精神也是迷迷糊糊,身上还有青肿的痕迹。

  家长称,在两名法医的陪同下,家长们带小孩到医院做了鉴定,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

  □家长陈述

  女儿迷迷糊糊疑被下药

  王强找到女儿时,发现女儿迷迷糊糊,精神状态很不好。事后,王强从女儿口中了解了她这两天的经历。

  王强女儿所在班有1名女生小兰(化名)从万宁市第二小学转来,“做笔录时,我女儿说她(小兰)是二小校长的干女儿,我女儿不认识这个校长”。8日下午1点多,本应有7人被该校长带走,但其中1名女生被其奶奶接走。这6名女生年龄在11至13岁之间。

  6名女生被带到万宁市绿春园大酒店,“他们先开了个包厢,给孩子们喝酒水饮料、吃饼干等,之后又去KTV唱歌。到9号凌晨1点左右又回到绿春园酒店,开了两个房间”。王强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女儿在上楼时就已经迷迷糊糊了。王强及多名家长怀疑,女儿被下了迷药。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5000,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王强称,他女儿没拿钱,“今天看到报道后,她一直在哭,说不想做人了”。

  其他家长介绍,大洲岛度假山庄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约40岁的男子,于8日晚上9点半左右到该度假山庄开房,随后带两名女生进入房间,至次日上午9点半才出来。9日晚上9点半,这名男子又带这2名女生进入该房间,1个小时后走出离开,这2名女生则至10日上午被家人找来时被带离。

  □链接

  开房校长前任系陈昭霞

  据了解,陈某鹏的前任,是曾经被媒体广为报道的累死讲台的好校长陈昭霞。2009年3月1日,陈昭霞在万宁第二小学的讲台上病发离世。

  万宁教育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种事情我们非常痛心。同是小学校长,又同为琼台师范毕业生,没想到道德差距竟然如此巨大。”

  据称,“开房校长”陈某鹏已经结婚并育有子女。前不久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争副局长的3名候选者之一。虽然没竞聘成功,但可以看出陈某鹏在事业上曾经被肯定的程度。(人民网)

  □官方回应

  涉案校长陈某鹏被免职

  万宁市委宣传部昨天下午就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万宁市教育部门昨天上午已经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并派出心理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干预。

  在新闻通气会上,万宁市某小学校长蔡鸿雁说,8日下午,该校六年级两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分别发现这一个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个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课,立即通知家长寻找。除一名女生家长发现其女儿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条外,老师和家长经一夜寻找,未发现5名女生踪迹,随即于9日上午报警。

  两名嫌疑人之间不认识

  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介绍,9日上午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海口找到其中4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向警方表示,该校一名女生和外校另一名女生仍在万宁市内,随后警方在万宁长丰镇某酒店内找到正在休息的两名女生。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鹏与万宁房管局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冯某松,8日晚间分别带4名女生和2名女生,入住万宁市内两家酒店。陈某鹏和四名女生于9日早晨离开酒店,冯某松于9日离开酒店后,被其带入酒店的两名女生直到10日才经警方找到后离开酒店。“陈某鹏和冯某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在一起,但六名女生相互之间认识。”李有恒说。

  刑拘两人案件未发现性侵

  警方介绍,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进行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

  事发后,万宁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但鉴于陈某鹏和冯某松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12日已经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有受害女生家长质疑警方调查结果,李有恒表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事件真相。  据新华社电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结束语


尊重和保护孩子不仅是口头上,更是理念、制度上的。加强儿童权利意识教育、对虐待儿童进行专门立法、将性侵儿童定为重罪、废除“宿嫖幼女”……保护孩子,我们可以、也应该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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