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格的法律、有法必依和执法必究,这是保证美国清洁的空气、水和食物的根本。在美国各种用水是有严格的法律制约的,有关水污染控制和治理的法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河流和港口法案,旨在规范和控制任何污染物向河流和港口的排放;接着出台的是规范下水道排放的1912年公共健康服务法案、禁止油污染物排放入水的1924年油污染法案、1948年水污染控制法案和1965年水质量法案等,这一系列的法案最后直接导致了1972年颁布的美国目前使用的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 1972),它是美国水污染控制和管理依据的联邦法律,并于1977年再次进行了增补和修正,1987年又出台了水质量法案。作为美国环境控制治理整体法案的一部分,美国的水污染管理法案除了1972年清洁水法之外,还有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水源保护治理法案(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等一系列完整和严格的法律。很显然,类似于“死猪”的污染事件不大可能发生在今天的美国,美国能够保持“好山好水”的根本原因在于健全的法制,在于美国人民能遵守各种法律,在于他律与自律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