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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脊梁] 博弈:白龙尾岛问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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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inan90 于 2012-6-20 19:45 编辑

博弈:白龙尾岛问题真相 (2007-10-02 21:04:39)转载▼
标签: 人文/历史        分类: 领土问题

(感谢ELITER网友在2003年6月所提供的相关补充资料和地图)

实际上,网络上有关白龙尾岛问题的争论有点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在80年代初期,我国提出白龙尾岛的领土要求,与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领土争端密切相关。

白龙尾岛位于北纬20’01’,东经107’42’,在1937年法国派兵夺取之前,实际上是个两不管地区,中越两国渔民共同在该岛海域进行捕捞作业。中国渔民还给该岛起了一个形象的名字为“浮水洲”。1950年海南解放,少数国民党残余力量逃窜该岛,躲藏在法国人的羽翼之下,1954年,根据印支和平的日内瓦协议,越南敌对双方以北纬17度线为界分别集结,法国殖民力量勾结国民党残余在1954年8月劫持岛民71户、269人到越南南部。1955年解放军解放该岛,并在该岛成立政府机关,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儋县,成为中国近代以后对正式行使主权的唯一记录和标识,直到1957年3月交给越南。

而在民国时期的地图中,也从来没有将该岛划入中国境内,这也是有原因的。

根据1887年6月26日(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中法在北京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所载:“广东界务。观经两国勘界大臣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划红线,向南接划,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此线为界(茶古社,汉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若有中国人民犯法,逃往九头等山,按照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和约第十七款“由法国地方官访查,严拿交出。”
此中红线,是指东经108。03’13”线,白龙尾岛正好位于该线的西边。
针对这一条约,法国人在1937年派兵占领了该岛,并且在1945年日本战败之后的次年卷土重来。
但是,条约中所提红线却涉及到海洋领土的划分。越南对北部湾的经济取划分要求是按照1887年清政府和法国条约所划定的分界线,以中国的万注为基点,沿东经108度03分18秒线向南分割北部湾,按照这种分割方法,在北纬20度以北划分对中方有利,北纬20度以南对中国不利。双方分割的比例是2:3。中国明显吃亏。即,如按条约中所述该线划界,北部湾将有三分之二的海域归属越南,这样,中国的渔业和海洋资源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自70年代末以来,由于中越两国的关系恶化,并随着两国渔民捕捞能力的提高,在渔业资源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实际上,从1973年中越两国开始北部湾划界谈判开始,两国就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但直到80年代,中国才想起白龙尾岛问题。中国方面在后来提出对白龙尾岛的主权要求,正好可以有效回应1887年条约中的东经108度线问题。由于白龙尾岛的特殊地理位置,也可以有力地保证在北部湾划界问题中的公平性。但是,如我们现在所知,等中国认识到这个问题,却已经是在80年代初了,而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中国还并没有意识到会存在一个白龙尾岛问题。
但是,自此中国方面的研究人员开始不断地对白龙尾岛进行研究,并撰文对1887年条约中的红线问题提出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白龙尾岛原属中国行政管辖,有中国人定居,历史中有中文名称“夜莺岛”,广东广西的渔民把它称为“浮水洲”。况且在1887年条约签署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中国主权的痕迹而没有法国人的踪影;——这里博弈说明:(如ELITER兄所说)白龙尾岛在法国人占领之前确实是一个两不管地区。但在1955年解放军追击国民党占领该岛以后,中国也曾经设立了行政机构对此地进行了管辖。

2、东经108。03’13”线在条约中只是北仑河口近海沿岸岛屿海域的划分线,理由有二:(1)条约中所提茶古社、九头山只是北仑河口近海海域的岛屿,而白龙尾岛在北部湾远离海岸地带;(2)条约中并没有提红线的终点在何处,况且中法两国当时不可能把北部湾全面划界,所以红线不能做为北部湾划界的界线,只能做为北仑河河口近海海域的划分线。——这里博弈说明,与第一个理由比起来,第二个理由似乎有些牵强,所谓“终点不存在”的说法,与“108度经线不能成立”之间缺乏逻辑上的必然关系。所谓分界线只在近海海域的说法同样以没有“终点”为基础。但在民国时期的地图中,北部湾海域的划分是也并未遵循108度经线,而是将北部湾海域等分了。当然,第一个理由还是有说服力的,条约中只提到了几个北仑河河口的岛屿。不过越南方面仍然可以用条约中的“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划红线,向南接划,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此线为界(茶古社,汉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的说法来反驳,所以在这个方面,双方坚持对原1887年条约中海域划分的各自解释,根本无法互相说服对方。

而越南方面在坚持108度经线的基础上,更提出,由于越南把在1949年抗法斗争中占领的中国竹山地区还给了中国,那么根据同样的精神,越南当初只是请中国帮助管理白龙尾岛,并在1957年由中国交还给越南。并提到,中国当初为了帮助越南人守卫该地区,还附赠了一艘小型舰艇。

当然最后,正如我们所知,在2001年,中越双方成功地完成了北部湾划界问题。
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是基本上按照中方的主张划分了北部湾,即按北部湾的中心划界,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应让一片海域给越南,在北纬3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双方按各1/2的比例分割北部湾。但对于渔业捕捞,双方另有一个特殊的规定,那就是在北纬20度以南设立一个共同的渔业区(有效期12年),由双方政府部门确定每年的捕捞量,在发给双方确定的两国渔船捕捞,由两国渔政部门共同执法,以利于海洋鱼类资源的保护。对于应对共同渔区以北(自北纬20度北),双方同意对现有渔业活动做出过渡性安排。从渔业协定生效之日(2000年12月25日)起逐年削减在对方区域内的渔业活动,四年内全部退出对方水域。自此以后,白龙尾岛问题就随着北部湾划界问题的解决而自动解决。

答辩:
第一,108度经线不能作为划分北部湾海域的界限,1887年所在的时期,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提倡的是海洋自由法则,没有现代的海洋权益意识。

第二,108度线有可能仅是划分“海中各岛”的经线。至于什么是“海中各岛”的“海”,在1886年中法两国界务委员会有关岛屿的口头勘界协议中提到了这点。

在1886年4月法国特使狄隆致邓承修的函件中称:“两国界务委员会一致认定:凡巴黎所在子午线以西东经(汉语中称为北南线)105度43分(即108度03分线)茶古(Tri—co)岛东角的东京湾内各岛屿均属安南。'中方界务委员要求,在该子午线(北南线)以东各岛屿统归中国。法方界务委员会声明,由于江坪及其他地点的勘界工程尚未完成,故此问题应由法兰西共和国公使与总理衙门在北京会商解决,此点亦系经与中方界务委员会商定后达成的一致意见,特此记录。'(注:狄隆引用的是中法两国界务委员会会谈纪要)……”

    这里所揭示出来的一个问题是1886年中法界务委员会会谈纪要的内容,更大的问题是,在1887年6月29日中法界约中,各次会谈纪要及由法中双方委员们绘制并签字面押的后附地图经过批准后都会作为条约的附件而存在,并用以证明条约中内容的细节。

后来狄隆在1887年4月给邓钦差的函件中重复了上述内容,但邓钦差在1887年4月13日的回函中并没有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只是声称:“根据天津条约,只能勘察中国与东京边界。关于这一点,其精神是明确的,在边界勘定以及会谈纪要和地图经过签字后。根据这一条约,余下的就是讨论界址更正问题,阁下应该十分清楚。至于岛屿问题,我首先是想到要通融,迅速解决这个问题,以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为此我将这一问题(与另一个)并行考虑,提议同时解决这个问题与更正问题。现在阁下欲以绕过更正问题,只想先开会讨论岛屿问题.这完全无视了我的通融态度。”

紧接着,在1887年4月16日狄隆给邓承修钦差的复函中回复道“你4月13日对我12日写的复函业已收到,特此奉备两函都谈及岛屿的勘界问题。……要是你的签字起作用,那么阁下,你的其它行动亦然,你从来没有把中国的任何一部分领土让给越南,你所做的一切,必要时本身就可能足以确定通过茶古岛端点的南北线以西的东京湾的岛屿了,勘界要解决什么问题呢?当然是实际地点,有关地点的真相与其它因素无关.因此.在等待悬而未决的争端得到解决之前.我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岛屿的勘定,是根据我们共同确定的会谈纪要临时进行的。由于我不能同意的一个原因,你认为应该将这些问题推迟解决,关于这一点,你我步调截然相反,你根本未考虑我的通融之意,只要谈列岛屿问题,你就对我迅速了结此事的愿望满不在乎……”

但是,中国方面对于涉及北部湾海域的划分是存在警觉的,当时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在1887年4月17日(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进行勘界指示的函电中说:“海界只可指明近岸有岛洋面,与岛外大洋无涉。缘大海广阔,向非越所能有,若明以属越,浑言某处以南或以西,则法将广占洋面,梗多害巨,宜加限制,约明与划分近岸有洲岛处,其大海仍旧,免致影射多占。”但是这里张之洞并没有直接如90年代开始的中方专家那样直接说明“只划分芒街附近海面岛屿的归属”。而是只是说是对海域的划分是“近岸有岛洋面”,盖当时恐其并不知晓其海中尚有白龙尾岛。

那么在最后的勘界协议中,法方想当然的把108度线对“海中各岛”的划分认定为东京湾内岛屿的划分,而中国方面并没有对两国界务委员会口头勘界协议纪要提出反对意见,而在1887年6月的勘界协议中只是笼统地称为“海中各岛”。这与当时不可能划分北部湾海域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也可以理解为在当时双方都不曾认识到海中仍然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白龙尾岛问题的情况下,中方所打的一个马虎眼。

但涉及到特殊的白龙尾岛问题,在后来1973年以后的中越北部湾划界交涉中,白龙尾岛问题逐渐浮现了出来,1991年中越开始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谈判,李金明先生做为划分北部湾工作组和海上问题专家小组成员,已经把白龙尾岛问题摆到了双方的台面上。他在其论文中把白龙尾岛问题当成一个需要处理的特殊问题,根据国际法提出三种可能解决方式,其中中方与越方各有其欣赏的方式,这点大哥大网友所贴文章中自有叙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至于毛的问题,某网友试图将毛与邓对立起来,在中越北部湾划界这个问题上这么做是徒劳的。早在1974年8月,中越两国就划分北部湾海域问题举行了副外长级谈判。谈判一开始,越方就违背了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作出的承认北部湾海域“至今未划分”的诺言,提出北部湾的“边界线早已划定”,硬说一八八七年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己把东经108度03分13秒作为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线”,并说近百年来两国历届政府都是按照这一条线“行使主权和管辖权”,还说北部湾是中越两国的一个“历史性海湾”。越南方面提出这个主张,就是要把北部湾三分之二的海域据为己有。由于越南方面抛弃信约,这次谈判没有取得成果。

中美建交之后,中越关系逐渐恶化,这倒也在情理之中。此后,无论是1978年、1979年,直到整个80年代中越两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下,邓主导的政府的处理方法,与毛主导的政府的处理态度,都保持了一致,换句话说,指望靠这个问题向毛身上泼污,与向邓身上泼污并无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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